派出法庭窗口录音录像招标公告1

派出法庭窗口录音录像招标公告1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派出法庭窗口录音录像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开始时间: 2015-04-02 07:00:11 截止时间: 2015-07-01 23:59:59
开标时间: 2015-04-14 09:30:00 采购目录: 信息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JDZFCG2015-034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撰写人: 仇晓锋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派出法庭窗口录音录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JDZFCG2015-034

2. 项目名称:派出法庭窗口录音录像项目

3. 项目预算:人民币421406元

二、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4. 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5. 供应商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家或由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7. 具有安全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竞标的代理商证明;

4.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四、 谈判报名与领取谈判文件

1. 时间:请于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907室);

3. 售价: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8室)。

六、 联系方式

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907室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联系人:李莉

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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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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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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