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6地块建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J16地块建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江滨区【2013】J16地块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江滨区【2013】J16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滨海(江滨)备2014—01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江滨区【2013】J16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绍兴滨海新城 。
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11.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4亿元。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2.4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二类 。
2.4 计划工期: 660日历天(其中房建60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国家注册建造师一级,且无在建工程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本工程开标前,如原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原报名的项目经理已中标承建其他任何工程,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其他要求:
3.2.1企业需在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备案
3.2.2近五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2.3近五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清出市场记录。
3.2.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有效.
3.2.5企业在报名到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需具有有效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会员资格。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4 月 2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 IC卡自助报名,并同时 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 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的《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及在中心网站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8室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有关内容
7.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捌拾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及报名不用提供。
7.2 评标入围方法: 按绍市公管办〔 2009 〕32 号文执行。
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法(不设技术标) ;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7.4 工程款支付: 按月和主要节点双控制方式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为月进度款按业主、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支付当月工程款的70% 并符合以下条件: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完成且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进度款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不含预备费);②全部工程主体结顶且中间结构验收合格,进度款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 不含预备费);③竣工验收合格,进度款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70%(不含预备费)。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价,则付至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并资料备案后付至结算价的90%。待综合验收满二年且符合《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支付审计结算价的95%,工程审计结算价余款5%作为保修金,满五年且符合《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予以结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林文炎 电 话: 133*****278
招标代理联系人: 高伟 电 话: 152*****795

招 标 人: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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