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分析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仪器分析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招标编号:FJSDFX-2015CG-005)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单位电话:****-******** 开户行:福建福清市工商银行 账号:140*****090******** 一、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 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注:1、本次设备采购只有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招标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如有主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主件的范围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注并注明为主件的内容为准。 (1)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确定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保修费、税收及其他等费用。 五、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前交付产品并将定做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毕。 六、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完成本采购合同并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业绩及信用良好。 七、索购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等,每套售价100元;不按规定提供购买上述资料凭证的投标将被拒绝。索购时间:2015年4月2日到2015年4月9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方联系。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八、投标方式: 投标者针对项目内容及要求设计并起草投标文件,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及性能、数量、附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等)、投标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彩页图片、实物彩色照片等。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有原件备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若同一企业出现二位以上申请人,则视为无效申请。 投标者须将资格审查材料、资质审查材料等(包一)和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含分项报价)等(包二)分开进行密封并标明清楚。资格审查材料及资质审查材料等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以文本方式密封确认后,送达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4*****360 九、评标方式: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由评标小组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最高总控制价拟定为588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 十、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880元,投标方须于截标前汇至招标人(学校)帐户(注:不得由私人帐户汇至学校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信汇凭证作为投标报名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缺失。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存蓄学校帐户期间,不计任何利息。开标后,未中标者退还5880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如投标者中标后单方弃标,学校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该保证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前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付款方式:转帐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至少为一年。余款5%待质保期到期后且无质量问题退款。 十二、本项目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2天在学校校园网(网址:www.fjsdfx.com)公开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招投标后的退款或合同付款等相关手续,请到学校校园网(网址:www.fjsdfx.com)中的机关处室栏的后勤处网页公告通知栏查询,参照《国资办财务报销指南》办理。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4月2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4月9日上午11:00 备注: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写有单位名称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 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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