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玉树市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招投标反映问题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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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玉树市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招投标反映问题函的回复
举报人:
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以邮箱方式收到你方所发《反应问题函》,经调查,现就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该条所禁止的情形为要求供应商在线提供材料的同时又提供纸质材料,与本项目只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的情形不符。
本项目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证合一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代理机构所在地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7楼*****-A室,其所处市区并未静态管控,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并未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场,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授权委托人参与现场报名。
同时,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于公告之日,以附件形式公布,供应商均可下载。谈判文件第十页第七条已经明确,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综上,供应商反映问题无法律依据。建议供应商依法定程序及法定形式提出质疑、投诉,列明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我局特此作出回复。
鉴于你方没有留下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故本回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你方邮箱。
玉树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关于2022年玉树市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招投标反应问题函的回复说明
标签: 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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