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宝顶山转法轮塔保护性设施修缮工程(第二次)
大足石刻宝顶山转法轮塔保护性设施修缮工程(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大足石刻宝顶山转法轮塔保护性设施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大足发改投〔2021〕4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足石刻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保护建筑形制为八边形三重檐楼阁(全木结构),攒尖顶素筒瓦瓦屋面;楼高17.5m,外边长46.4m内边长37.6m;建筑总面积396㎡,占地面积210㎡;基础为钢混结构。(二)扩大建筑四周的平台,提供展示观赏范围及安全设置,平台面积950㎡。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3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一)保护建筑形制为八边形三重檐楼阁(全木结构),攒尖顶素筒瓦瓦屋面;楼高17.5m,外边长46.4m内边长37.6m;建筑总面积396㎡,占地面积210㎡;基础为钢混结构。(二)扩大建筑四周的平台,提供展示观赏范围及安全设置,平台面积95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古建筑或石窟寺和石刻) ;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且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大足石刻研究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浩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北山路7号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30号4幢8-5、8-6、8-7 |
联系人: | 韩老师 | 联系人: | 赵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9*****389 | 联系电话: | 191*****23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大足石刻宝顶山转法轮塔保护性设施修缮工程(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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