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小连城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州小连城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龙州小连城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JL-2015-40)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龙州小连城遗址保护一期工程已由文物局文物保函[2012]179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红军第八军革命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龙州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13处文物本体,炮台间的十段城墙,以及配套设施保元宫内的18个文物本体,上下山的4条古道等。
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要求工期: 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方案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国家文物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业绩好、信誉高、负责任的施工企业,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并三年内完成过省一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号)报名。
报名时由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明》、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具备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国家文物局颁布文件复印件)、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及2015年缴纳证明(需如实反映每月缴纳情况);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介绍信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红军第八军革命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州县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室
邮 编:532400 邮编: 530021
联 系 人:吕丹凤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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