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服务招标公告

停车场服务招标公告

采 购 方 式┊单一来源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2012年1月1日颁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停车场服务,地点分别为萨区、让区、红岗区、大同区。2015年2月4日经市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由于供应商不足三家继续公示,经过一个星期的延期公示报名投标供应商仍不足三家。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来长期合作使用的停车场为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下属国有停车场,该停车场分布在东城、西城、南城、大同具有场地规模大,管理科学,设备完善具备暖库停车和道路交通事故清障能力并为全封闭智能化停车场。上述停车场前期合作使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隐患及不良影响。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因工作需求紧急,申请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下属的东城、西城、南城、大同停车场,作为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和涉案车辆的停车场,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5;********882;********883)和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萨尔图区晚报大街2号,联系人:李云兵,联系电话:139*****777)。

2015年4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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