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砂资源采矿权公开招标公告
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砂资源采矿权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昌乐县砂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昌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清淤范围内可以开采的砂资源采矿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中标人和采矿权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淤工程区及砂资源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区位于高崖水库库区内,该区域已聘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作了详细规划和探查,并编制了可采砂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由北至南分三个标段划定工程区,分别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清淤工程量:346万立方米,砂资源储量:256万立方米。
第二标段:清淤工程量:346万立方米,砂资源储量:256万立方米。
第三标段:清淤工程量:346万立方米,砂资源储量:256万立方米。
以上各工程区具体位置、面积、范围和其它规定要求,详见《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砂资源采矿权招标文件》。
二、工程施工及采矿权出让时间
工程施工时间及采矿权出让期限二者相同,自2007年 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中标人必须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到期后施工时间和采矿权时限不再予以延续。
三、工程治理要求
清淤工程与砂资源采矿同步进行,同期治理,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和采矿方式进行采砂,有效避免水体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水上作业经验和成熟施工管理作业队伍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有相应的资金和日产1000立方米以上的清淤机械设备和大型采砂设备;
3、具有安全生产、先进施工技术、合法开采的技术条件;
4、具有良好信誉,有中标履约的能力。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7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2007年6月6日下午5时前,各投标人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能证明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昌乐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县城新昌路288号),报名时由昌乐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招投标交易中心共同审查投标人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投标人资格认定书。然后凭资格认定书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每标段交纳200万元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向指定银行专户交纳与投标报价相对应的砂资源综合收益价款押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押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押金、清淤工程保证金押金(交纳金额、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2条)。
2、投标文件收到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按公告及《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砂资源采矿权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昌乐县公证处,由公证处封存。(地址:昌乐县城利民街33号,邮政编码:262400,联系电话:****-*******)收到标书截止时间:2007年6月8日17时整。
3、开标时间:2007年6月11日上午9时;
地 点:昌乐县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七、未尽事宜详见《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清淤工程及砂资源采矿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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