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招标公告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招标公告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对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4】16号

2.招标需求及分包情况:


包号

建设专业

招标需求

A

1、机电技术应用

2、电子技术应用

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B

汽车应用与维修

C

建筑工程施工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下表


包号

投标人资质要求

A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且经营年限超过3年。

3、投标人须具有示范校建设项目业绩,并提供示范校建设项目业绩合同及相应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原件。

B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应包含“教学设备”。

3、投标人必须与相关汽车服务企业有直接隶属关系(二级机构或子公司等),汽车服务企业具有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依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为准)。
4、投标人必须有专业建设资质、专家团队和建设成果。
5、具有指导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能力和经验,至少实施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一所学校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

C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应包含“软件开发与销售相关业务”。

3、至少有一次参与全国中高等示范校内涵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4、外省投标人必须在河南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3.2 其他要求:

3.2.1为保证采购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到采购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熟悉采购方示范校建设有关专业目前的具体建设情况。

3.2.2 对招标文件中有要求须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保修承诺、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其他产品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3.2.3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经销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2.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2.5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报多包。

3.2.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发售时间:2014年 5 月8 日至2014年5 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 00。

4.2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报名处联系电话:****-*******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包号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清单

A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示范校建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B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投标人与相关汽车服务企业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汽车服务企业二类汽车维修资质。(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C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成功案例证明材料。(3)外省投标人在河南省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及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将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

6.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 柒万元 ;B包:人民币 肆万元 ;C包:人民币 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23 日 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年 6月 10 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6 月10日10:00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20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

正阳县监察局 ****-*******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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