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13:1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于2022年10月17日9:00时起至2022年10月17日12: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转让公开竞价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质)押措施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6,229,839.13

230,449,540.11

786,679,379.24

1.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993,093.85㎡工业土地、19,840.46㎡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2.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3.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晨宏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平罗县宏飞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晨宏力集团宏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陈兆民、刘芙蓉、陈梦飞、王旭冉、吕磊、石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等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 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瑕疵信息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停产/停业、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3.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可能实际不存在,抵押(质)物可能存在被出租、出售、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未变更;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4.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6.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案件的先手查封,存在无法优先处置的风险,同时可能存在查封期限届满而未续封情形;

7.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存在因破产停止计息的情形;

8.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10.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涉诉、执行情况,存在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1.标的债权抵押土地上可能存在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且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或向他人提供抵押的情形;

12.标的债权项下抵押机器设备存在破损情况;

13.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的建(构)筑物存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

14.标的债权抵押物可能存在整体出租或他人占用情况,可能存在因第三人不予腾退导致无法强制执行或因维护不当造成抵押物损坏从而影响抵押价值的的风险;

15.标的资产属于金融不良债权,主权利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受偿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16.买受方声明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仔细审阅了协议,并被告知并完全了解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致买受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最终实现。买受方对于标的债权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所包含的利息、罚息请求权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受让债权后以买受方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执行主体时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审理、变更、执行等致使或可能致使买受方已受让债权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该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与本公司无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电话:0471-*******185*****147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所含标的物


标签: 不良债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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