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电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电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位于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1.2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院,一个500座小剧院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

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剧场、艺术馆、小剧场以及室外中心广场电梯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含软件编制和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含单机试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以及包括和招标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与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以及24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

2.2所需货物数量:大剧场13部电梯、艺术馆13部电梯,小剧场8部电梯、室外中心广场3部电梯,共37部电梯。

2.3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73天,计划2015年9月1日开始供货及安装,2016年5月30日竣工(按电梯安装进场时间分批供货,具体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由业主或总包单位通知。中标的电梯供应商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具备安装条件后即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检验合格证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2.4交货地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2.5质量要求:

(1)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深化设计、制造、安装、工期、质量、安全、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2.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并满足本项目技术卷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包括大剧场的1台货梯、艺术馆的1台货梯以及小剧院的4台餐梯。造价约160万元。

第二标段:包括大剧场、艺术馆、小剧场以及室外中心广场共31台客梯或观光梯。造价约1250万元。

每标段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卷》和《招标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第一标段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可以是电梯的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

2、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2.1电梯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制造商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按投标截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为准)。

2.2电梯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电梯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载货)B级及以上资质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货)安装维修A级资质。

2.3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电梯的制造、安装体系认证证书。

2.4电梯制造商具备10吨及以上曳引货梯的制造资质,同时具备10吨及以上曳引货梯的型式实验报告(型式实验报告申请单位和制造商必须是同一单位);电梯制造商在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吨位在10吨及以上的曳引货梯供货及安装经验(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2.5电梯制造商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能提供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维修及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商或其分公司负责。

3、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1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2.1、2.2、2.3、2.4、2.5款的要求;

3.2电梯代理商为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200万元),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签定了唯一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书》;

3.4电梯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货)维修B级资质,能提供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重要部件、关键部件维修或设备大修及安装必须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自行负责;

3.5电梯代理商拟投的电梯品牌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吨位在10吨及以上的曳引货梯供货及安装经验(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同一品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二)第二标段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可以是电梯的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

2、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2.1电梯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3200万美元。

2.2电梯制造商必须是中国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电梯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A级资质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安装维修A级资质。

2.3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电梯的制造、安装体系认证证书。

2.4电梯制造商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安装台数不少于24台的电梯供货及安装经验(只限于服务于公共建筑的客梯或观光电梯,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2.5电梯制造商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的分公司(提供该机构工商注册的地址信息),能提供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维修及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商或其分公司负责。

3、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1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2.1、2.2、2.3、2.4、2.5款的要求;

3.2电梯代理商为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200万元),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签定了唯一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书》;

3.4电梯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维修B级资质,能提供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重要部件、关键部件维修或设备大修及安装必须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自行负责;

3.5电梯代理商拟投的电梯品牌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安装台数不少于24台的电梯供货及安装经验(只限于服务于公共建筑的客梯或观光电梯,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同一品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电梯一标或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电梯二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电梯一标或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电梯二标”),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4月 2 日起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7.2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或查阅最高投标限价。

7.3 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年4月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9.2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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