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第二次)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第二次)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的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第二次)
2、采购代理编号:HNCR-2022-CZ-CG01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01 |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第二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3年 | ¥******.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3)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开标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4)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要求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 2022 年10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停止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
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https://)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3)联系人:欧阳先生
(3)电话:131*****133
(4)地址:桂阳县鹿峰街道芙蓉西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驰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谭女士
(3)电话:180*****553
(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1139号507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月日
标签: 食堂经营权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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