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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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710********B01 | ||||||||||||||||||||||||||||||||||||||||
招标内容: | |||||||||||||||||||||||||||||||||||||||||
【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高发改复字【2022】47号高行审招标核【202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30 09:00至2022-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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