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坊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傅坊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傅坊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傅坊乡辖区内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总体要求: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由引发事件村(部门)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群体性事件掌控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村、各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全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做到事前处置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傅坊乡辖区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4、罢工、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5、聚众堵塞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筒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
组 长:曾志敏
第一副组长:高建涛
副 组 长:胡 曙
成 员:艾 琦、饶国胜、李志华、付光辉、江 玲、
刘 斌、罗 暾、黄志书、邱 琦、吴 翔
领导小组下五个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分管领导牵头部署开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人大主席胡曙同志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群体性事情安全稳定形势,调整掌握其他各工作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维护稳定组
由党委副书记艾琦同志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开展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推进网上意识形态斗争,防范化解利益诉求群体聚集维权风险,协调处置重大维稳事件,督促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
3、信访工作组
由人大主席胡曙牵头负责,主要负责研判信访形势,深入摸排信访矛盾纠纷,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做好沿途劝返和赴省进京劝返工作,防范化解进京上访和省内集访风险。
4、治安管控组
由傅坊乡派出所所长吴翔同志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重点物品安全监管、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分时段启动社会面等级巡逻防控勤务,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确保社会面平稳可控。
5、舆情处理组
由党委副书记艾琦同志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编报等工作,及时对中央、省、市、县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各类负面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按照舆情信息的类别和等级,按程序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应对措施,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失职、渎职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现场处置
(一)凡出现涉及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或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相关村、部门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明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村、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联系政法机关获取支持,并协助、配合政法机关对现场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财产安全;协调和落实处置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应急现场接访对话由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村、部门负责。
(三)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的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竟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和要求,当场明确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明解决问题,责成相关村、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失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由政法机关依法予以训诫,并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可强行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四、善后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平息后,对已承诺解决的问题,必
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
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要加
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
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应及时修订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防范预警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体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具体落实到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
(三)对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进行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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