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 $(function(){$(" />

“喜迎二十大,奋进立新功”第三届福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

“喜迎二十大,奋进立新功”第三届福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喜迎二十大,奋进立新功”第三届福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0-1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WM[DY]*******的“喜迎二十大,奋进立新功”第三届福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喜迎二十大,奋进立新功”第三届福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按照宣传活动要求,进行视频拍摄制作、发布仪式活动布置、并进行相关新闻宣传。1(项)按照宣传活动要求,进行视频拍摄制作、发布仪式活动布置、并进行相关新闻宣传。******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具体活动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视频拍摄制作: 5.1.1人物事迹宣传片10条,每条时长90秒。为获得“最美退役军人”称号的10名退役军人拍摄人物事迹宣传片,在发布仪式现场进行播放,并用于后期宣传。 5.1.2制作10条颁奖词视频,每条时长30秒。为获得“最美退役军人”称号的10名退役军人制作颁奖词视频,在发布仪式现场进行播放,并用于后期宣传。 5.2发布仪式活动布置: 5.2.1发布仪式舞美设 计。舞美的造型装饰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升,能突出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的整体氛围。 5.2.2发布仪式主视觉设 计、大屏视频等制作。舞台大屏的视频包含有罐头片、主视觉、节目背景VCR。 5.2.3发布仪式相关物料和演职人员。物料包含绶带、证书、奖杯等,演职人员包含现场导演、主持人、妆造师、演员等。 5.3相关新闻宣传。 5.3.1拍摄制作10条最美退役军人事迹宣传片,并在电视和网络平台进行播放。 5.3.2发布仪式媒体报道。 在福州日报进行此次活动版面宣传。发布仪式当天需邀请多家省市级媒体到场报道。 5.3.3发布仪式录制和播出。仪式活动需进行网络直播,确保有直播设备、导播、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交付须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合同及甲方的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出具正式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100%。成交人应于付款前将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提交采购人收执,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如因成交人逾期提交相关付款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的10%的违约金;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检验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为消除影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下同)。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各项直接及间接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容,完成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用2000元,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10.4乙方擅自转让本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乙方应支付采购合同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策划执行的“学习宣传活动”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如乙方策划执行的方案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学习宣传活动”的制作进展给予主题方向上的指导、政策上的支持和审核、把关,并负责最终验收。 1、甲方享有修改权:“学习宣传活动”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甲方享有监督权: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策划、拍摄、制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把控。 3、甲方享有著作权:对“学习宣传活动”享有版权。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制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周期完成“学习宣传活动”的服务工作,并将成品按时交付给甲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保证“学习宣传活动”能够按时完成。 2、乙方应组织专业的制作团队,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策划、拍摄、制作工作。 3、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使甲方了解“学习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4、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乃至本合同终止以后,乙方都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所获知的甲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守秘密,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或依据有关法律、或向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披露外,不得向第三人公开、泄露,也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保密期限为长期。 6、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视频画面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10层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单位负责人:张则铭单位负责人:陈航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梁晓玲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05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活动 服务类 学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