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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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农〔2022〕165号

关于印发《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报: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庆农函〔2022〕130号)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配给我市资金350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

(一)实施对象和基本条件。凡是纳入各级动态名录内的安庆市级以上(含安庆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今年7月1日以后被评定的不予支持)都属于支持范围。原农机部门评审的部级示范合作社经监测合格的按照省级示范合作社标准支持,其他非省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目录系统里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安庆市级示范层次给予支持,非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委员会)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支持。

凡是拟支持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都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还要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必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家庭农场必须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

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以不同主体申报奖补。获评各级示范资格的主体,本着“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的精神,只能享受某-级示范资格对应的奖补标准。

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或被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2.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3.2021年未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4.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5.拖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至今未支付的;6.未利用潜山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财务管理或台账管理的;7.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

(二)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探索经营模式。

三是支持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示范社、家庭农场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油菜,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五是支持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

六是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三)资金支持主要建设内容

1.支持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喷灌、滴灌、农业物联网等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有机绿色生产技术应用等,但肥料、饲料、种子等一次性投入品不予支持);

2.支持粮食标准化生产(机耕、机插、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设备添置,流转土地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所需场所租赁、建设、改造及设备添置和技术引进;

4.支持畜牧业健康、绿色生产(畜禽圈舍建设、畜禽良种引进,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5.支持渔业健康绿色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山泉流水养鱼、休闲渔业、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渔业健康养殖基地建设等)。

6.支持改造农业生产基地,提升生产能力;

7.支持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等)保护,聘请省级以上(含省级)专家提供技术服务、科技攻关等费用;

8.当年支付的用于产业发展的正常银行贷款利息(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不予补助)。

9.当年支付的委托第三方代理财务、台账管理的费用。

(四)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

资金总额355.75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350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结余5.75万元),其中327.25万元用于拟支持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22万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训(培训方案另行制定),0.5万元用于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培训,2万元用于潜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综合管理平台维护费,4万元用于开展项目评审、指导、督查、服务和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等工作。

该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2年新建项目,且建设内容没有享受财政补助。申报项目总投资须不低于申报奖补资金的1.5倍。原则上市级示范合作社补助1.5万元,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补助与今年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财务检查结果挂钩(2022年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财务检查结果另发),财务检查得分以75分为基数,每个拟支持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补助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补助3万元,高于75分的,每高5分增加补助资金0.5万元;原则上每个拟支持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1万元。当审核验收后符合项目要求的补助资金大于327.25万元时,按比例兑现奖补资金;当审核验收后符合项目要求的补助资金小于327.25万元时,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农技站审查、乡镇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支持对象,申报不符合条件或者申报项目未通过评审,不予支持。

二、申报和实施程序

(一)形成动态名录。各乡镇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前,要对辖区内的各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是否正常运营和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多主体共存情况、示范社是否是“空壳社”、示范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本地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于10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成《潜山市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

(二)示范社(场)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对照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装订成册。申报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申报书》,包括财政支持资金拟使用的计划和项目成果介绍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申报资金对应的示范资格评定文件复印件

4.经营主体和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5.2021年度年报公示截图

6.没有享受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截图,享受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补助的提供补助资金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截图;家庭农场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7.示范合作社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补助资金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8.潜山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管理平台截图

9.其他材料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照资金使用原则,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

(四)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主体项目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和项目实施要求的将予以剔除。(如因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不予通过。)

(五)公示并发文。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在网站上公示5天,确定最终名单。

(六)核查验收。获得扶持的主体在文件下发后及时在合作社新农直报或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填写获得的扶持资金情况,11月2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地核查验收。

(七)项目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补助依据。

(八)资金拨付。对于通过核查验收的示范主体,及时拨付资金;对于项目未按期完成没有通过核查验收的、审计不合格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留存下年度支持其他主体发展,且该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于10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农技站留存),由各乡镇农技站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汇总表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监管措施

1.组织实施。各乡镇农技站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到位。

2.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按实际进度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成项目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要扣减或收回财政扶持资金,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将财政资金量化到成员账户,并有完整规范的财务资料;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要有完整规范的农场台账。

3.绩效评价。在本年度任务完成后,对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及时上报。

附件:

1、潜山市2022 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3、乡镇汇总表

附件1:

潜山市2022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汪胜华

成 员:李武伦 黄晓峰 彭卫艮 郑产宏 方传文

赵潜生 冷占籁 汪祖宏 朱再生 徐英平

韩爱武 谢文涛 徐胜国 汪小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作经济指导科,徐胜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号码:

申报日期:

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号码

示范级别

国家 安徽省 安庆市

有多个层级的只勾选一个最高的

认定时间

通过认证

类型

绿色 有机

生产规模

注册商标

申报奖补资金建设内容及项目成果介绍

建设地点

是否建成

总投资

其中:申请

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

金 额(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合 计

项目单位

责任

该项目建设内容真实,且没有享受财政补助。

资金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乡镇

农技站

审查意见

情况属实,且该主体已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且该主体今年来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未拖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潜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示范经营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方式

示范

层级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

合计

标签: 经营 财政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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