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梧新区关于规范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流程的通知

柳梧新区关于规范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流程的通知

新区各施工单位:

按照《拉萨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第五项第四条工作安排,新区将对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现就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流程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项目工地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暴发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

二、补助内容

自10月6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向补助对象每人每日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50元。

三、申报发放流程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及暂住证或居住证;

2、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3、本人承诺书(附件2);

4、与项目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项目分包合同(如有工程专业分包,则由总包单位提供)。

(二)人员申报

1、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可持上述申报材料中1至4项内容,向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报名;

2、项目施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及时登记信息,详见附件1《柳梧新区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项目施工单位将《花名册》上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报牵头部门汇总。

(三)资料报送时间

各项目施工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18:00前将汇总完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将不予受理,后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条件审核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按照《拉萨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申报审查程序,并严格审查,认真登记造册,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花名册》(含电子版)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各项目申报《花名册》严格复审,《花名册》(含电子版)审核后须由部门负责人逐页签字盖章后报牵头部门;

3、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花名册》,报财政局审核后,分批次发放补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对经审定的申报人,即日审核完,即日发放截止至审核日的补助资金,下一步,分别在报送当日及10月31日直接发放至申报人银行卡账户,施工单位要在各发放节点前1天内,及时上报离场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临时性生活补助政策是保障新区新冠肺炎疫情下滞留外来务工人员的兜底措施,关系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各经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把政策落实落地。要畅通申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审核,避免超期。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各经办单位要加强信息动态比对核查,通过社会事业局、人社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情况,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严格核查,及时处理

各经办单位发现停发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的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补助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报建设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


附件1:柳梧新区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

附件2: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承诺书



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标签: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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