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招标公告
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2015-006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安徽恒信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和县友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委托,现对“和县600亩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采购工程”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项目编号:G-2015-006; 2. 采购内容:拖拉机、喷雾机、旋耕机机及开沟机等; 3. 采购预算:33万元; 4.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4.2 供应商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 询价保证金: 5.1询价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 5.2询价保证金缴纳要求:供应商应于2015年4月9日10: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开户名:和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户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31*****290********;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汇。 6. 成交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 询价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8. 询价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 新址:和城新区海峰大厦东侧(县公安局斜对面)。 9. 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1. 供货时间及安装要求:于合同签订10日内将所列全部货物送至和县石杨镇安装调试完工。 12. 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全部产品送达后再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1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3. 项目联系人: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涛 电话: ****-******* 采 购 人:苏仕德电话:138*****084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黄龙惠 电话:177*****31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 报价函构成: 1.1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1.2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3 售后服务承诺书(自制,加盖公章); 1.4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1.6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本项目不需报名,于2015年4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分在指定开标地点直接递交报价函。 2. 报价要求: 2.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 供应商的报价一经交易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 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全部税费。 3. 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密封递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4. 提供的货物应是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护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5.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需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交易中心备案后,交易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 )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6. 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束以后,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中标通知书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和县600亩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采购工程采购清单
备注:以上所有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日 附件一:和县600亩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采购工程报价单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四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和县600亩农机化操作种植示范基地设备采购工程(G-2015-006); 2、乙方的询价文件; 3、附件:安徽恒信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 四、合同总金额、工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和县公管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2、如乙方经和县公管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超过1年。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 标准。 3、货物质保期为 年。 4、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维修技术的培训等系列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安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乙方所有安装调试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4、接到用户报修电话,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 5、乙方在供货安装过程中以及在质保期内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伤害一并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代理机构保留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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