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防雷检测定点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合肥燃气集团防雷检测定点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要求包含防静电检测?

补充说明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2004中9.3条对天然气防静电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各场站必须按要求实施。招标文件也要求进行每年两次的防静电检测服务。防雷检测并不是防静电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规定,企业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需要包含防静电检测。

问题2:仅个别区域颁发的团体奖及个人奖项,没有普遍性,是否可以做出相关变更?

补充说明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举办的防雷检测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或者个人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10分。

合格投标人要求是安徽省气象局最新公开发布的省内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内,在名单内外省登记防雷检测甲级企业共计21家,江苏/河北/辽宁/吉林基本占比达到80%,以上区域在2019年-本次招标以前,没有全部举行过颁发团体奖或者个人奖,以上的团体浆及个人奖基本都是安徽企业才具有。不应作为评标加分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建议将影响防雷检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因素,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体系需覆盖防雷防静电检测)以及检测人员必备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高处作业/电工)作为评分加分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更改。

问题3 在招标文件的22.4.3.2.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3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提供合同和检测完成后检测合格的相关证书。请问检测合格的相关证书具体指哪些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以及检测合格后所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加分证明?

补充说明3:防雷检测报告仅只有检测单位的盖章,单方面出具的证明效力有限。而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是招标的业绩证明常用方式。招标中基本没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自己的业绩证明,主要是投标单位提供自己的盖章报告作为业绩完成的证明,没有多大意义。

答复:详见第二部分变更内容。

二、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22.4.3.2.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

原投标人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燃气调压站或加油站或加气站防雷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18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检测完成后检测合格的相关证书;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投标人可以提供框架合同业绩,如提供框架合同, 则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均需满足业绩要求。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燃气调压站或加油站或加气站防雷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18分。

注:1.投标人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投标人可以提供框架合同业绩,如提供框架合同, 则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均需满足业绩要求。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储工 电话:0551-********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1004室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雷检测 燃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