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智慧停车相关设备采购项目[ZJZB-2022-1879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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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智 慧 停 车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A620000001H22090031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2022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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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7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7一 说 明 .......................................................................................................... 101 资 金 来 源 及 项 目 概 况 ..................................................................................................102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03 投 标 授 权 ......................................................................................................................104 投 标 费 用 ......................................................................................................................105 保 密 和 知 识 产 权 ..........................................................................................................10二 招 标 文 件 .....................................................................................................11
6 招 标 文 件 构 成 ...............................................................................................................117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18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2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129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原 则 ..................................................................................................1210 投 标 的 语 言 和 计 量 单 位 ............................................................................................1311 投 标 文 件 构 成 .............................................................................................................1312 投 标 报 价 ....................................................................................................................1413 投 标 货 币 ....................................................................................................................1514 投 标 有 效 期 ................................................................................................................15
15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15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1616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617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718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1719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7五 开 标 与 评 标 ................................................................................................ 1820 开 标 .............................................................................................................................1821 评 标 委 员 会 ................................................................................................................1822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8
23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1924 评 标 原 则 及 主 要 方 法 ................................................................................................1925 评 标 过 程 保 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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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授 予 合 同 .................................................................................................... 2026 最 终 审 查 ....................................................................................................................2027 招 标 人 在 授 标 时 保 留 变 更 服 务 内 容 的 权 力 ............................................................2028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 ........................................................................2029 中 标 通 知 书 ................................................................................................................2030 签 订 合 同 ....................................................................................................................21七 保 密 和 披 露 .................................................................................................. 2131 保 密 和 披 露 ................................................................................................................21八 其 他 .............................................................................................................. 2132 法 律 适 用 ....................................................................................................................21
33 绿 色 采 购 ....................................................................................................................22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23第 四 章 技 术 要 求 与 服 务 内 容 .................................... 25第 五 章 采 购 合 同 .............................................. 31第 六 章 附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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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招 标 采 购 。一 项 目 名 称 及 招 标 编 号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A620000001H22090031二 项 目 简 介采 购 内 容 :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采 购 有 效 期 : 自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3 年 。中 标 人 数 量 : 1家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单 价 合 计 4.1万 元 不 含 税 三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资 质 要 求 :1.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2.截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 入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3.投 标 人 或 其 所 投 产 品 /服 务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中 采 购 禁 入 名 录 。4.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代 表 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中 采 购 禁 入人 员 名 单 。
5.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采 购 人 高 管 人 员 及 使 用 需 求 部 门 采 购部 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无 夫 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6.投 标 人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采购 。 7.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8.投 标 人 须 为 所 投 产 品 的 原 厂 商 , 或 可 提 供 原 厂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授 权 函 的 代 理 商 。四 招 标 文 件 领 取 :1.时 间 : 2022年 09月 28 日 至 2022 年 10月 10日 , 每 日 上 午 9: 00 分 至 11:30 分 ,下 午 14: 30 分 至 17: 00 分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2.领 取 方 式 : 邮 件 形 式 凡 有 意 向 的 投 标 人 须 完 全 满 足 投 标 人 基 本 条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 证 明 材 料 除 原 件 截 图 等 每 页 必 须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须 将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以 WORD形 式 发 送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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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gdgs2020.gylchinaccs.cn邮 箱 进 行 登 记 (疫 情 期 间 暂 不 接 受 当 面 登 记 , 投 标 人 应 逐条 证 明 其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基 本 条 件 ,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以 下 材 料 : 1 报 名 登 记 表 word文 档 电 子 版 2 报 名 登 记 表 加 盖 公 章 的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3 合 法 有 效 的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或 三 证 合 一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的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4 法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的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5 对 本 公 告 第 三 条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条 件 的 逐 条 响 应 , 包 括 : 信 用 中国 网 站 截 图 , 投 标 人 承 诺 书 , 我 行 供 应 商 门 户 网 站 的 不 良 记 录 相 关 截 图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相 关 截 图 。 报 名 登 记 表 在 金 采 网 网 址 为 http://www.cfcpn.com/ 查 询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400元 。3. 招 标 文 件 售 卖 联 系 人 : 蔺 铁 梅 联 系 电 话 : 18909319811注 : 意 愿 获 取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三 日 之 前 , 登 录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农 银 e采 商 城 供应 商 门 户 网 址 为 https://e.abchina.com/jcgys/, 使 用 谷 歌 浏 览 器 申 请 注 册 , 经 中 国 农 业银 行 甘 肃 省 分 行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满 足 项 目 资 质 条 件 的 准 予 注 册 。4. 本 次 拟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采 购 方 式 , 在 金 采 网 http://www.cfcpn.com/ 中 国 招 标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甘 肃 经 济 信 息 网
http://www.gsei.com.cn/ 上 发 布 公 告 信 息 。5. 除 上 述 媒 介 之 外 我 公 司 不 会 在 其 他 任 何 网 站 论 坛 等 媒 体 上 发 布 该 项 目 公 告 , 对 于非 法 转 载 篡 改 招 标 信 息 内 容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 我 公 司 保 留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 请 各 投 标人 提 高 警 惕 ,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我 公 司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五 澄 清 答 疑 时 间 安 排各 投 标 人 如 果 对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 请 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 18:00 点前 发 送 至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邮 箱 邮 件 标 题 备 注 某 某 公 司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的 澄 清 要 求 , 提 供 WPS 格 式 的 澄 清 要 求
无 须 盖 章 , 和 PDF 或 JPEG 格 式 的 澄 清 要 求 须 盖 章 各 一 份 。六 开 标 及 投 标开 标 及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 10月 26日 09 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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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 开 标 及 投 标 地 点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813号 二 楼 会 议 室招 标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联 系 人 : 李 经 理电 话 : 0931-8895135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金 昌 北 路 108号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较 场 西 路 21 号甘 肃 办 事 处 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813号
联 系 人 : 张 健 /郑 楠 /杨 振 燕联 系 手 机 : 15214088428/18093158128电 子 邮 箱 :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1519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2022年 09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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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条 款 号 内 容1 1.1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目2 1.2 招 标 内 容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技 术 要 求 与 服 务 内 容 。
3 1.3 招 标 人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4 2.1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1 按 照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领 取 了 招 标 文 件 2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3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注 意 : 招 标 要 求 的 各 种 资 质 证 书 应 为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5 7.5 招 标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金 昌 北 路 108号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较 场 西 路 21号甘 肃 办 事 处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813号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张 健 /郑 楠 /杨 振 燕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电 话 : 15214088428/18093158128
电 子 邮 箱 :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6 15.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特 殊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应 采 用 A4软 面 胶 装 。7 10.1 投 标 语 言 : 中 文 汉 语8 12.1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及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报出 价 格 。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税 费 , 合 同 履 行期 间 招 标 人 不 再 支 付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投 标 人 估 算 错 误 或 漏 项 的 风 险 一 律 由 投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为 一 次 性 响 应 和 投 标 报 价 , 开 标 后 无 谈 判 和 多 轮 报 价 环 节 。9 13.1 投 标 货 币 : 人 民 币10 14.1 投 标 有 效 期 : 180个 日 历 日
11 15.1 正 本 文 件 的 份 数 : 1份副 本 文 件 的 份 数 : 2份电 子 版 文 件 的 份 数 : 1份 内 含 投 标 文 件 WPS兼 容 格 式 1份 及 正 本 PDF格 式扫 描 件 1 份 12 16.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和 投 标 地 点 :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3 20.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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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 款 号 内 容14 23.4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可 能 被 拒 绝 : 1)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对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资 质 要 求 的 2)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合 同 条 款 不 能 实 质 性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有 特 殊约 定 的 除 外 3)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能 实 质 性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技 术 要 求 与 服 务内 容 关 键 性 条 款 , 即 条 款 或 刚 性 条 款 要 求 的 如 果 没 有 条款 或 刚 性 条 款 要 求 的 , 则 须 全 部 实 质 性 满 足 4)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失 效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5)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 或 签 字 人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的 6)投 标 文 件 或 报 价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7)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最 高 限 价 时 , 报 价 高 于 最 高 限 价 的
8)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或 投 标 报 价 实 质 性 不 完 整 的 9)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或 失 实 资 料 的 10)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11)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能 实 质 上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或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有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的 1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15 24.1 评 标 原 则 和 办 法 :(1) 具 体 评 标 因 素 和 权 重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着 公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 对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进 行 评 议 。 进 行 评 分的 , 评 标 最 终 得 分 保 留 2 位 小 数 。(3)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排 名 第 1的 投 标 人被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相 等 则 评 审 总 价 低 者 排 名 高 于 评 审 总 价 高 者 如 综 合 得分 评 审 总 价 均 相 等 , 则 按 评 标 办 法 的 第 一 项 开 始 比 较 , 得 分 高 者 排 名 高 于得 分 低 者 , 以 此 类 推 直 至 区 分 投 标 人 排 名 。16 (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无 有 ,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 是 。(3)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样 品 : 否 是 。(4) 是 否 在 评 标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演 示 : 否 是 。(5) 是 否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 否 是 。17 投 标 人 应 登 陆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采 商 城 供 应 商 门 户 网 站 https://e.abchina.com/jcgys/ 申 请 注 册 已 注 册 的 除 外 , 具 体 要 求参 见 网 站 公 告 。
18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中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管 理 规 定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中 采 购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已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集 采 商 城 供 应 商 门 户 网 站公 布 , 网 址 : https://e.abchina.com/jcgys/。质 疑 联 系 人 : 张 健 /郑 楠 /杨 振 燕联 系 手 机 : 15214088428/18093158128电 子 邮 箱 :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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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 款 号 内 容质 疑 方 式 : 书 面19 招 标 人 鼓 励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人 辖 属 分 支 机 构 开 立 结 算 账 户 。20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与 服 务 内 容 中 出 现 的 产 品 或 设 备 参 考 品 牌 型 号 或 分类 号 等 , 仅 为 描 述 有 关 产 品 或 设 备 的 性 能 档 次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代 标 准 品 牌 型 号 或 分 类 号 , 但 这 些 替 代 应 实 质 上 相 当 于 或 优 于 技 术 要求 与 服 务 内 容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并 且 能 够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证 明 文 件 。
21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5000 元 大 写 : 伍 仟 元 整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投 标 保 函 2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3 投 标 人 须 在 开 标 前 尽 早 完 成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办 理 工 作 4 汇 入 账 户 信 息 :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151965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6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 依 法 在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人和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投 标 保 证 金 计 息 的 范 围 时 间 和 适 用 利 率 : 1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生 保 证 金 被 没 收 的 情 形 , 被 没 收 的 部 分 不 予计 息 2 银 行 电 汇 汇 款 到 期 后 在 银 行 兑 换 入 公 司 账 户 予 以 计 息 3 银 行 电 汇 汇 款 以 公 司 账 户 收 到 保 证 金 到 账 日 期 为 起 息 日 , 以 计 划 退 款日 为 结 息 日 4 保 证 金 的 计 息 利 率 按 照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当 年 的 1月 1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的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 如 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利 率 , 我 公 司 的 计 息 利 率 有 权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22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金 额 交 纳 方 式 和 时 限 :交 纳 金 额 : 详 见 下 表交 纳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交 纳 时 限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7日 内备 注 :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计 取 基 数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估 量 的 中 标 金 额 进 行 收 取 2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3 服 务 费 缴 纳 方 式 : 银 行 电 汇 4 服 务 费 汇 款 账 号 信 息 :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151965 本 项 目 中 标 服 务 费 为 定 额 5000元 整 。注 :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的 内 容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前 附 表 中 的 内 容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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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须 知一 说 明1 资 金 来 源 及 项 目 概 况1.1 资 金 来 源 及 项 目 概 况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2 招 标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
1.3 招 标 人 名 称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 合 格 的 投 标 人2.1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特 别 说 明 : 如 果 投 标 人 存 在 重 大 不 良 行 为 ,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资 格 , 如 已 经签 订 合 同 的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并 将 投 标 人 列 入 禁 入 名 单 。3 投 标 授 权
3.1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须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投 标 人 无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可 提 供 负 责 人 授 权 证 明 。4 投 标 费 用4.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论 评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在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5 保 密 和 知 识 产 权
5.1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依 法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5.2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包 含 的 信 息 属 于 保 密 信 息 , 无 招 标 人 书 面 许 可 ,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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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权 披 露 复 制 使 用 转 让 或 者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被 视 为 无 条 件 对 本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5.3 招 标 采 购 结 束 后 , 无 论 投 标 人 是 否 成 交 , 均 应 当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履 行 保 密 承 诺 。5.4 投 标 人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不 得 转 让 本 招 标 文 件 。二 招 标 文 件6 招 标 文 件 构 成6.1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文 件 总 目 录 所 列 内 容 组 成 。
6.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等 。 投 标 人 没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投 标 人 须 承 担 的 风 险 ,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7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7.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期 10 日 前 以 书面 形 式 加 盖 公 章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期 日 前 以 书 面形 式 答 复 每 一 投 标 人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答 复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应当 在 提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
足 15日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人 认 为 不 需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的 除 外 。7.2 任 何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均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如 招 标文 件 的 澄 清 与 原 招 标 文 件 有 矛 盾 , 以 日 期 后 者 为 准 。7.3 投 标 人 收 到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回 复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后 , 应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方 式 向 招 标 人确 认 收 到 上 述 文 件 。
7.4 为 使 投 标 人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进 行 研 究 以 便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可酌 情 推 迟 投 标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开 标 日 期 , 并 将 此 变 更 通 知 每 一 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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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招 标 人 项 目 /投 诉 质 疑 联 系 人 信 息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8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8.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招 标 人 无 论 出 于 自 己 的 考 虑 , 还 是 出 于 对 投 标 人 提 问 的 澄 清 ,均 可 对 招 标 文 件 采 用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修 改 。8.2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期 10 日 前 以 书面 形 式 加 盖 公 章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期 日 前 以 书 面形 式 答 复 每 一 投 标 人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答 复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提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 15日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人 认 为 不 需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的 除 外 。8.3 为 使 投 标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要 求 考 虑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可 酌情 推 迟 投 标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开 标 日 期 , 并 将 此 变 更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每 一 投 标 人 。8.4 投 标 人 在 招 投 标 期 间 应 及 时 关 注 招 标 人 发 送 的 通 知 澄 清 或 修 改 , 并 及 时 按 招 标人 要 求 回 复 确 认 , 否 则 由 此 引 发 相 应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9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原 则9.1 投 标 人 应 在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完 整 的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中 对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有 要 求 的 , 投 标 人 应 按 格 式 逐 项 填 写 内 容 , 不 准 有 空项 无 相 应 内 容 可 填 的 项 应 填 写 无 没 有 相 应 指 标 等 明 确 的 回 答 文 字 。 投 标 文 件 中留 有 空 项 的 , 将 被 视 为 不 完 整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将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9.2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真 实 可 靠 , 并 接 受 招 标 人 对 其 中 任 何 资料 进 一 步 审 查 的 要 求 。
9.3 投 标 文 件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做 出 实 质 性 和 完 整 的 响 应 ,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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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 10 投 标 的 语 言 和 计 量 单 位10.1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语 言 书 写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文 件 和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言 ,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汉 语 的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汉 语 为 准 。10.2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计 量 单 位 ,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应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位 。
11 投 标 文 件 构 成11.1 每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 提 交 了 一 个 以 上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其 参 与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11.2 投 标 文 件 构 成 。11.2.1商 务 文 件 , 包 括 : 1 投 标 函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a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投 标 人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可 提 供 负 责 人 的 授 权 证 明 , 格 式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b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或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照 c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如 有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d 廉 洁 承 诺 书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e 投 标 人 关 联 关 系 单 位 披 露 表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f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截 图 或 信 用 报 告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g 生 产 厂 家 证 明 原 厂 商 提 供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h 原 厂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代 理 商 必 须 提 供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3 响 应 偏 离 表 a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响 应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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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 同 条 款 响 应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4 投 标 人 介 绍 及 业 绩 a 投 标 人 简 介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b 项 目 业 绩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c 财 务 状 况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2021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至 少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复 印 件 清 晰 。 如 投 标 人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 可 提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d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或 证 书 复 印 件 。 5 其 他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材 料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以 上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 提 供 任 何 的 虚 假 材 料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响 应 被 拒 绝 。11.2.2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11.2.3 技 术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需 求 进 行 逐 项 应 答 ,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根 据 项 目 需 求 评 标 办 法 编 制 , 具 体 要 求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1 货 物 性 能 : 对 所 采 购 的 货 物 主 要 功 能 特 征 性 能 特 征 技 术 参 数 进 行 描 述 。 2 货 物 的 组 成 : 对 货 物 组 成 进 行 描 述 , 如 货 物 配 置 及 分 项 清 单 , 以 及 供 货 来 源 。
3 服 务 体 系 。 4 ......12 投 标 报 价12.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货 物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报 出 价 格 。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为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包 括 专 业 服 务 费 用 代 垫 费 用 差 旅 费 住 宿 费 通 讯 费 等 增 值 税 及 其 他 附 加 税 等 杂 项 支 出 在 内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得 留 有 任 何 敞 口 。 投 标 人 估 算 错 误 或 漏项 的 风 险 一 律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12.2 投 标 人 要 按 开 标 一 览 表 规 定 格 式 的 内 容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它 事 项 , 并 由 法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 包 括 投 标 人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且 已 包 括与 所 投 标 服 务 相 关 的 所 有 税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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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投 标 人 应 将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报 价 表 正 本 一份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除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表 外 , 单 独 封 装 在 信 封 中 , 随 投 标 文 件一 同 递 交 至 招 标 人 。12.4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任 何 选 择 报 价 ,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同 时 不 接 受 有 条 件 的 优 惠 报 价 。12.5 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12.6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报 价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不 得 增 加 , 未 经 招 标 人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 以 可 调 整 的 价 格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作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12.7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 有 可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有 权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 面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将 其 作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3 投 标 货 币13.1 投 标 人 应 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进 行 报 价 。
14 投 标 有 效 期14.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开 始 生 效 ,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表 所 规 定 的 日 历 日 内 保 持 有 效 。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拒 绝 。14.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 招 标 人 可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期 。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可 拒 绝 招 标 人 的 这 种 要 求 。 接 受 投 标 有 效期 延 长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会 被 要 求 和 允 许 修 正 其 投 标 。
15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15.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及 电 子 文 档 , 数 量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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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 若 正 本 副 本 及 电 子 文 档 不 符 , 以 正 本纸 质 文 件 为 准 。15.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退 色 墨 水 书 写 , 副 本 可 为 正 本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 电 子文 档 应 为 正 本 的 扫 描 件 。 正 本 副 本 均 须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对 投 标 人 有 约束 力 的 代 表 签 字 若 拟 使 用 签 字 章 , 需 同 时 提 交 备 案 说 明 。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的 授 权 证 书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 投 标 文 件 规 定 盖 章 的 地 方 , 应 盖 单 位 /公 司 公 章 文 件 中的 单 位 盖 章 印 章 公 章 等 处 均 仅 指 与 投 标 人 名 称 全 称 相 一 致 的 标 准 公 章 。 如 投 标 过 程 中 投标 人 使 用 其 他 形 式 如 带 有 专 用 章 等 字 样 的 印 章 , 须 提 供 特 别 说 明 函 , 明 确 针 对 本
次 项 目 , 该 投 标 人 专 用 章 作 为 直 接 参 与 投 标 时 相 关 文 件 的 签 章 , 其 效 力 等 同 于 公 章 , 特 别说 明 函 须 同 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及 专 用 章 。 。15.3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 必 须 由 投 标 文 件 有 权 签 字 人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经正 式 授 权 并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代 表 在 旁 边 签 字 才 有 效 。15.4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的 投 标 概 不 接 受 。15.5 投 标 文 件 应 绿 色 环 保 装 订 , 采 用 A4软 面 胶 装 , 建 议 不 要 使 用 硬 壳 封 面 。 投 标 文
件 应 须 逐 页 编 制 页 码 并 插 入 目 录 , 便 于 招 标 人 查 阅 文 件 。 为 节 约 纸 张 , 建 议 尽 量 双 面 打 印 并简 装 投 标 文 件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16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16.1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密 封 装 在 包 装 中 , 且 在 投 标 文 件 上 标 明 正本 副 本 字 样 。 电 子 文 档 可 单 独 密 封 包 装 或 与 其 他 文 件 一 起 密 封 包 装 。16.2投 标 人 应 使 用 独 立 信 封 封 装 由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报 价 表 正 本 一 份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16.3密 封 包 装 上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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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 楚 标 明 递 交 至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指 明 的 地 址 (2) 注 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指 明 的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 并 注 明 在 年 月 日 点 开 标 时 间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16.4 密 封 包 装 应 写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地 址 , 以 便 如 果 其 投 标 被 宣 布 为 迟 到 投 标 时 ,能 予 以 退 回 。17 投 标 截 止 时 间17.1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址 ,收 到 投 标 的 时 间 不 迟 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时 间 。17.2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8 条 规 定 , 通 过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投 标截 止 期 。 在 此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截 止 日 期 和 时 间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人 修 改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18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18.1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7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并 退 回 在 其 规 定 的 截 止 期 后 收 到 的任 何 投 标 文 件 。
19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9.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 但 招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截 止 期 之 前 , 收 到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19.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发 送 。19.3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做 任 何 修 改 。19.4 从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函 格 式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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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 标 与 评 标20 开 标20.1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开 标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表 人 根 据 通 知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件 及 证 明 本 人 身 份 的 证 件 出 席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能 出 席 的 , 可委 派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 受 委 托 代 表 应 出 示 授 权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以 证 明 其 出 席 。20.2 开 标 时 , 招 标 人 当 众 拆 封 ,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的 通 知 投 标 价 格 ,以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 除 了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8条 的 规 定 原 封 退 回 迟 到 的 投 标
之 外 , 开 标 时 将 不 得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 开 标 时 未 宣 读 和 记 录 的 投 标 价 格 和 折 扣 声 明 在 评 标 时 将不 予 考 虑 。20.3 在 开 标 时 没 有 启 封 和 读 出 的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9 条 递 交 的 修 改书 , 在 评 标 时 将 不 予 考 虑 。 提 交 了 可 接 受 的 撤 回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开 封 并 退 回 给 投 标人 。 20.4 招 标 人 将 做 开 标 记 录 , 开 标 记 录 包 括 按 第 投 标 人 须 知 20.2条 的 规 定 在 开 标 时 宣读 的 全 部 内 容 。 与 会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
21 评 标 委 员 会21.1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依 法 组 建 。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活 动 ,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中标 候 选 人 。22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招 标 人 有 权 就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混 之 处 向 投 标 人 提 出 询 问 或 澄 清 要 求 。 投 标 人 必 须 按照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或 招 标 人 通 知 的 时 间 就 澄 清 的 问 题 作 书 面 答 复 , 该 书 面 答 复 应 由 法 定 代 表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并 将 作 为 投 标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
22.2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价 格 及 实 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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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23.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署是 否 合 格 投 标 文 件 的 总 体 编 排 是 否 有 序 。23.2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当 众 宣 读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评 标 时 按 照 开标 一 览 表 中 的 内 容 评 审 。 但 是 , 如 果 投 标 人 中 标 , 招 标 人 有 权 选 择 当 众 宣 读 的 开 标 一 览表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于 自 身 更 加 有 利 的 价 格 /条 款 与 该 投 标 人 签 约 。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上述 要 求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如 果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不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与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不 一 致 , 以 不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及 所 报税 率 调 整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如 果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与 总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 则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如 果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与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不 一 致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值 为 准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如 果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23.3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要 求 。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相 符 招 标 文 件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没 有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系 指 影 响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服 务 质 量 人
员 技 术 力 量 合 同 条 款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这 些 偏 离 不 允 许 在 开 标 后 修 正 , 但 招标 人 将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非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范 的 地 方 。23.4 如 果 投 标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正 或 撤 消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招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将 可 能 被 拒 绝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4 评 标 原 则 及 主 要 方 法
24.1 评 标 原 则 及 方 法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以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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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评 标 过 程 保 密25.1 开 标 之 后 , 直 到 授 予 投 标 人 合 同 止 , 凡 是 属 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向 等 , 均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无 关 的 人 员 透 露 。25.2 在 评 标 期 间 , 投 标 人 企 图 影 响 招 标 人 的 任 何 活 动 , 将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 并 承 担 相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六 授 予 合 同26 最 终 审 查
26.1 最 终 审 查 的 内 容 是 对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商 业 信 誉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有必 要 了 解 的 其 它 问 题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 确 定 其 是 否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26.2 最 终 审 查 方 式 : 1 最 终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有 效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2 招 标 人 如 果 认 为 必 要 , 也 可 采 取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询 问 或 实 地 考 察 方 式 。 投 标 人 必 须如 实 回 答 和 接 受 招 标 人 的 询 问 或 考 察 , 并 提 供 所 需 的 有 关 资 料 。26.3 按 照 排 名 顺 序 , 被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若 通 过 审 查 , 则 将 其 确 定 为 中 标 人 如 果 其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 没 有 通 过 审 查 , 则 顺 序 考 察 下 一 个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排 名 者 。27 招 标 人 在 授 标 时 保 留 变 更 服 务 内 容 的 权 力27.1 招 标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前 , 有 权 确 定 采 购 的 内 容 和 数 量 以 及 服 务 的 内 容 。28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28.1 招 标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之 前 , 仍 有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人 成 交 的 权 力 , 并 对 所 采 取 的 行 为 不说 明 原 因 。
29 中 标 通 知 书29.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招 标 人 将 向 其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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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29.3 招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 将 评 标 结 果 通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 招 标 人 对 未 中 标 的投 标 人 不 作 未 中 标 原 因 的 解 释 。30 签 订 合 同30.1 根 据 招 标 人 需 要 ,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30.2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评 标 过 程 中 有 关 澄 清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 七 保 密 和 披 露31 保 密 和 披 露31.1 投 标 人 自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起 , 须 承 诺 承 担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保 密 义 务 , 不 得 将 因参 加 本 次 招 标 获 得 的 信 息 向 第 三 方 外 传 。31.2 招 标 人 有 权 将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向 负 责 评 标 的 人 员 或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人 员 披露 。
31.3 招 标 人 有 权 在 认 为 适 当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提 出 要 求 书 面 或 其 它 方 式 时 , 无 须 事 先征 求 中 标 人 同 意 而 披 露 关 于 已 订 立 合 同 的 资 料 中 标 人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中 标 价 格 和 合 同 条 款等 有 关 信 息 。八 其 他32 法 律 适 用32.1 本 次 采 购 及 由 本 次 采 购 产 生 的 合 同 受 中 国 法 律 制 约 和 保 护 。32.2 投 标 人 一 旦 领 取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并 参 加 采 购 , 除 偏 离 表 中 提 出 的 偏 离 内 容 外 , 即 被
认 为 接 受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所 有 条 件 和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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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绿 色 采 购33.1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须 符 合 相 应 的 国 家 绿 色 认 证 标 准 , 充 分 考 虑 使 用 方 人 体健 康 安 全 资 源 节 约 和 循 环 利 用 ,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等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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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序 号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内 容 分 值
1 商 务 部 分 40分
1.财 务 状 况 : 1 营 业 收 入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审 计 的 2021年 营 业 收 入 评 分 , 最 高 得 3 分 。 2 总 资 产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审 计 的 2021 年 总 资 产 评 分 , 最 高 得 3 分 。 3 净 利 润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审 计 的 2021 年 净 利 润 评 分 , 最 高 得 4 分 。上 述 1 - 3 项 分 别 按 排 名 得 分 , 各 项 第 一 名 得 最 高 分 , 名 次 每 向 后 一 名 , 扣0.3分 , 以 此 类 推 。 最 低 扣 至 0 分 。注 : 1 投 标 人 无 法 提 供 2021 年 经 审 计 的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 财 务 状 况 得 0 分 。 2 投 标 人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 负 值 的 , 净 利 润 分 项 得 0 分 。 102.业 绩 :投 标 人 自 2019年 1月 1日 至 响 应 截 止 日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每 提 供 一 个 业 绩 得 1.5分 最 高 得 15分 。注 : 1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指 近 三 年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类 项 目 业 绩 情 况 。
2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相 关 项 目 原 件 进 行 备 查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 153.增 值 承 诺 1 投 标 人 承 诺 在 3年 保 修 期 基 础 上 , 每 增 加 1年 免 费 保 修 期 的 加 1分 , 满 分 3分 , 不 承 诺 不 得 分 。 2 其 他 增 值 承 诺 , 每 增 加 一 条 , 得 1分 , 满 分 4分 , 不 承 诺 不 得 分 。 74.体 系 认 证 :投 标 人 提 供 ISO9000系 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证 书 ISO45000 或 OHSAS18000 系 列 职 业 健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14000系 列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须 提 供 相 关 证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每 提 供 1 个 得 1 分 , 满 分 3 分 。 35.本 地 化 服 务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当 地 服 务 人 员 及 能 力 , 在 甘 肃 省 内 设 立 机 构 或 分 支 机 构 或 承 诺 中 标后 15日 内 成 立 办 事 机 构 得 5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
注 : 须 提 供 购 房 合 同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等 或 承 诺 函 。 52 技 术 部 分 20 分 (暗 标 ) 1.质 量 保 证 措 施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完 整 的 质 量 保 障 措 施 进 行 评 分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产 品 质 量 把 控措 施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产 品 质 量 缺 陷 补 救 措 施 等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高 ,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 针 对 性 强 , 可 行 性 高 的 得 7 分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较 好 ,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性 较 强 , 针 对 性 较 强 , 可 行 性 较 高 的 得 4分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不 高 , 科 学 合 理 性 一 般 , 针 对 性 一 般 , 可 行 性 一 般 的 得 1 分 。内 容 偏 离 实 际 模 板 化 或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72. 供 货 保 障 措 施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供 货 保 障 措 施 进 行 评 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供 货 及 配送 措 施 紧 急 需 求 保 障 措 施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及 技 术 服 务 等 :内 容 详 尽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高 , 针 对 性 强 , 可 行 性 高 的 得 6 分 内 容 较 好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较 高 , 针 对 性 较 强 , 可 行 性 较 高 的 得 3 分
内 容 一 般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不 高 , 针 对 性 不 强 , 可 行 性 不 高 的 得 1 分 内 容 偏 离 实 际 模 板 化 或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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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 后 服 务 措 施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完 整 的 售 后 服 务 措 施 进 行 评 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售 后 服 务 反 馈 机 制 故 障 响 应 处 理 时 间 人 员 配 备 行 内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等 。计 划 完 善 , 可 行 性 强 ,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高 , 针 对 性 强 的 得 7 分 计 划 较 完 善 , 措 施 可 行 性 一 般 ,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较 高 , 针 对 性 较 强 的 得 4 分 计 划 不 完 善 , 措 施 可 行 性 不 强 , 措 施 贴 合 项 目 需 求 度 不 高 , 针 对 性 不 强 的 得 1 分 。内 容 偏 离 实 际 模 板 化 或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73 价 格 40分 价 格 得 分 :评 标 价 A 合 格 投 标 人 每 种 产 品 的 不 含 增 值 税 单 价 对 应 权 重 评 标 基 准 价 B, 即 所 有 合 格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格 平 均 值 的 95%。1.若 A B, 则 该 合 格 投 标 人 得 满 分 2.若 A B, 则 该 合 格 投 标 人 得 分 B/A 40。注 : 计 算 得 分 应 四 舍 五 入 ,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40上 述 各 项 之 和 即 为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100
注 : 如 投 标 人 开 具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按 不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计 算 评 审 价 格 , 否 则按 含 增 值 税 报 价 计 算 评 审 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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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技 术 要 求 与 服 务 内 容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书 内 容 为 本 项 目 对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具 体 要求 , 为 关 键 性 条 款 , 即 条 款 , 供 应 商 应 完 全 满 足 。 如 不 满 足 号 条 款 的 规 定 , 供应 商 响 应 将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响 应 而 被 拒 绝 。一 项 目 背 景1. 项 目 背 景智 慧 停 车 是 通 过 停 车 场 车 牌 识 别 技 术 与 银 行 卡 捆 绑 , 从 而 为 车 主 提 供 免 密 支 付 服 务 。 车主 在 我 行 掌 银 或 微 信 小 程 序 进 行 注 册 并 绑 定 银 行 卡 及 车 牌 号 后 , 出 入 装 有 车 牌 识 别 软 硬 件 系
统 的 停 车 场 时 , 系 统 能 自 动 识 别 车 牌 计 算 停 车 费 并 抬 杆 放 行 , 自 动 扣 取 停 车 费 。 现 需 进 行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 便 于 开 展 我 行 客 户 营 销 。2.本 项 目 采 购 有 效 期自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3 年 。3.税 费 和 发 票 相 关 要 求双 方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转 账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 税 费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增 值税 纳 税 人 开 具 的 发 票 指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应 保 证 发 票 真 实 合 法 , 各 项 信 息 全 面 完 整 。二 采 购 标 的 一 详 细 要 求
序 号 名 称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不 含 税 单价 元 预 计 投 入数 量 个 预 计 投 入 不 含税 金 额 元 价 格权 重1 车 牌 识别 设 备 0.12秒 连 续 高 清 车 牌 识 别 , 运 动 目 标 检 测 最 小 照 度 : 0.001Lux0.0002Lux触 发 方 式 支 持 实 时 识 别 地 感 触 发 同 步 闪 光 灯 及 车 牌 焦 点 曝 光 适 应 车 速 范 围 : 0-20km/h夜 间 抑 制 大 灯 眩 光 , 车 牌 号 码 清 晰 可 辨 车 牌 焦 点 曝 光 自 动 补 光 , 确 保 车 牌 清 晰 支 持 识 别 车 牌 的 汉 字 字 母 数 字 颜 色 等 各 项 信 息 6000 20 120000 17%2 高 速 道闸 挡 车
器 采 用 直 流 变 频 技 术 , 抬 杆 0.6-1.3S可 调 , 最 高 速 抬 杆 0.6秒 3米 直 杆 , 可 独 立 调 节 抬 杆 落 杆 速 度 , 高 速 抬 杆 快速 通 行 , 慢 速 落 杆 确 保 安 全 闸 杆 类 型 : 直 杆 /折 杆 /栅 栏 杆 可 选 。闸 杆 长 度 : 2 - 4m, 直 杆 可 达 5m电 源 电 压 85-132VAC/176-264VAC电 源 频 率 47-63Hz 5000 20 100000 15%3 车 辆 检测 器 灵 敏 度 : 三 级 可 调反 应 时 间 : 小 于 等 于 100毫 秒线 圈 电 感 : 80-300uH连 线 长 度 : 最 长 5米 , 每 米 至 少 绞 合 20次 , 总 电 阻 小 于10欧 姆 500 20 1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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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EDLCD显 示 屏 LCD液 晶 显 示 屏 可 显 示 提 示 信 息 和 付 费 二 维 码 , 空 闲 状 态下 可 加 载 视 频 广 告 和 图 片 广 告 。显 示 屏 LCD屏显 示 屏 尺 寸 大 于 等 于 18寸显 示 屏 分 辨 率 大 于 等 于 1366768亮 度 大 于 等 于 1300lux刷 新 率 大 于 等 于 50fps色 彩 大 于 等 于 16.7M 1500 20 30000 6%5 人 工 智能 服 务器 软 件 系 统 : 云 无 人 值 守 停 车 场 管 理 系 统 , 集 岗 亭 端 收 费 软件 与 管 理 服 务 于 一 体 AI智 能 : 基 于 GPU GPU图 形 处 理 器 , 通 过 对 停 车 场 海 量的 进 出 图 片 进 行 反 复 的 训 练 和 深 度 学 习 车 辆 特 征 : 实 现 了 对 车 牌 车 型 车 标 车 身 颜 色 等 特 征的 识 别 应 用 模 式 : 基 于 B/S应 用 模 式 的 管 理 平 台 设 备 自 带 : 内 嵌 AI车 牌 识 别 算 法 , 自 带 管 理 软 件 数 据库 , 可 以 管 理 多 个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 根 据 车 辆 特 征 进 行 匹 配 ,实 现 无 人 值 守
借 助 车 辆 的 车 牌 车 标 车 身 颜 色 等 特 征 来 实 现 车 辆 的 快速 精 准 识 别 , 从 而 实 现 对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污 损 车 牌 无 牌 车的 管 理 。可 以 管 理 多 个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 根 据 车 辆 特 征 进 行 匹 配 , 实现 无 人 值 守 系 统 实 时 存 储 所 有 触 发 的 原 始 出 入 记 录 停 车 数 据 存 放 时 间 大 于 等 于 3个 月 , 每 日 数 据 自 动 备 份 15000 10 150000 25%6 技 术 服务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安 装 以 及 系 统 调 试 6000 20 120000 20%7 维 护 保养 主 要 包 括 3年 内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7000 20 140000 16%合 计 41000 130 670000 100.00%参 考 产 品 技 术规 格 说 明 : 以 上 产 品 技 术 规 格 仅 为 参 考 , 投 标 人 的 货 物 选 型 必 须 不 低 于 上 述 参 考 型 号 的 性 能 及 功 能 。不 论 是 否 为 参 考 型 号 货 物 , 其 技 术 指 标 必 须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响 应 。
注 : 1.设 备 应 包 括 硬 件 设 备 及 有 关 软 件 文 档 备 品 备 件 各 种 资 料 专 用 工 具 等 。2.报 价 中 已 包 含 运 输 交 货 安 装 测 试 调 试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实 施 配 置 变 更 同 城 移 机 培训 技 术 支 持 售 后 服 务 , 及 其 他 使 所 购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所 必 需 的 服 务 等 。三 技 术 及 服 务 要 求 一 项 目 管 理本 次 采 购 投 标 人 须 保 证 各 系 统 设 备 均 与 智 慧 停 车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对 接 且 进 行 软 硬 件集 成 , 使 设 备 能 支 持 农 行 掌 银 客 户 无 感 支 付 签 约 和 自 动 扣 款 , 确 保 各 系 统 及 智 慧 停 车 均 能 正常 运 行 。 投 标 人 入 围 后 将 上 架 农 银 e 采 商 城 , 辖 内 各 行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行 下 单 验 收 及 付 款 。 二 包 装 运 输 与 保 险
1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为 原 厂 包 装 , 能 够 防 止 货 物 在 运 输 中 损 坏 或 变 质 。 这 类 包 装 应采 取 防 潮 防 晒 防 锈 防 腐 蚀 防 震 动 及 防 止 其 它 损 坏 的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 从 而 保 护 货 物 能够 经 受 多 次 搬 运 装 卸 及 长 途 运 输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因 包 装 或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每 件 包 装 箱 内 应 附 一 份 详 细 装 箱 清 单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保 修 卡 。2 投 标 人 负 责 安 排 恰 当 的 运 输 工 具 , 并 支 付 运 费 , 确 保 按 期 按 质 交 货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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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运 输 搬 运 过 程 中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3 投 标 人 负 责 为 货 物 和 在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人 员 办 理 必 要 的 保 险 并 支 付相 关 保 险 费 , 该 保 险 的 期 限 至 货 物 安 装 完 成 正 常 使 用 时 为 止 。 在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 投 标 人 对 其派 出 的 人 员 的 安 全 负 全 部 责 任 。 如 投 标 人 人 员 在 协 议 履 行 中 发 生 事 故 的 , 投 标 人 应 负 责 处 理并 承 担 责 任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合 格 的 用 工 主 体 资 格 , 应 与 派 出 的 项 目 人 员 建 立 合 法 的 劳 动 关 系并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 我 行 及 投 标 人 不 构 成 劳 务 派 遣 关 系 。 三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1 交 货 地 点 : 我 行 根 据 实 际 安 装 需 求 及 设 备 分 配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详 细 准 确 的 交 货 清 单和 地 点 , 详 细 交 货 地 址 以 我 行 订 单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2 协 议 签 署 后 , 我 行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函 邮 件 均 可 向 投 标 人 下 达 订 单 通 知 供 货 , 投标 人 在 订 单 签 署 后 10 日 内 或 接 到 我 行 正 式 通 知 10 日 内 将 货 物 运 抵 我 行 指 定 地 点 。 如 我 行有 延 迟 供 货 要 求 , 则 投 标 人 按 照 我 行 最 新 出 具 的 供 货 计 划 安 排 供 货 。3 货 物 运 抵 交 货 地 , 我 行 及 时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 货 物 验 收 范 围 包 括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货 物 包 装 外 观 质 量 随 机 介 质 配 件 货 物 装 箱 清 单 货 物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货 物 原 产地 证 书 相 关 的 安 装 手 册 操 作 手 册 等 方 面 内 容 。 在 验 收 过 程 中 , 因 提 交 的 货 物 全 部 或 部 分不 符 合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数 量 质 量 标 准 , 或 者 货 物 外 观 变 形 或 损 坏 等 未 达 到 我 行 要 求 的 , 投 标人 应 按 我 行 要 求 在 5 日 内 更 换 补 齐 , 确 保 所 提 交 的 货 物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 否 则 我 行 可 以 拒 绝接 受 该 货 物 或 终 止 本 协 议 , 由 此 给 我 行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赔 偿 。
4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我 行 要 求 在 我 行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有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 验 收合 格 后 ,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 安 装 调 试 过 程 中 , 因 全 部 或 部 分 货 物 内 在 损 坏 配 件 缺 失 等 未 达 到 我 行 技 术 要 求 的 , 我 行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5 日 内 补 齐 更 换 或 退 货 , 否 则我 行 可 以 终 止 本 协 议 , 由 此 给 我 行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赔 偿 。5 验 收 完 毕 , 投 标 人 向 我 行 提 供 货 物 安 装 运 行 使 用 测 试 诊 断 和 维 修 的 技 术 文档 , 提 供 所 购 货 物 的 安 装 指 南 用 户 手 册 。6 双 方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视 为 交 付 , 但 不 视 为 我 行 须 据 此 付 款 。 在 交 付 前 及 交 付 过程 中 发 生 的 一 切 关 于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损 失 和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7 在 合 作 期 限 内 , 投 标 人 按 照 我 行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 逐 次 逐 项 提 供 智 慧 停 车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设 备 及 服 务 , 包 括 智 慧 停 车 入 口 设 备 总 成 出 口 设 备 总 成 控 制 系 统 停 车 软 件 开 发 及 对接 农 行 无 感 支 付 相 关 接 口 开 发 调 试 企 业 现 场 施 工 等 内 容 。8 智 慧 停 车 系 统 需 以 农 行 商 e 付 系 统 为 结 算 基 础 , 农 行 掌 银 为 入 口 , 实 现 无 感 停 车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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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签 约 , 线 下 消 费 自 动 扣 款 结 算 。 所 有 客 户 数 据 经 加 密 后 存 储 于 云 端 , 在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与 稳定 的 基 础 上 , 利 用 云 存 储 和 云 计 算 技 术 , 实 现 停 车 数 据 同 步 。 1 系 统 需 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了 对 车 牌 车 型 车 标 车 身 颜 色 等 特 征 的 识 别 , 管 理停 车 场 出 入 口 , 根 据 车 辆 特 征 进 行 匹 配 , 实 现 无 人 值 守 2 在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复 杂 环 境 下 实 时 识 别 目 标 检 测 , 可 以 实 现 对 人 车 自 行 车 电 动 车 三 轮 车 摩 托 车 汽 车 物 的 分 类 和 区 分 3 停 车 数 据 存 放 时 间 大 于 等 于 3 个 月 , 每 日 数 据 自 动 备 份 可 实 现 无 感 支 付 现 金收 入 的 各 种 条 件 查 询 4 为 客 户 提 供 可 在 掌 上 银 行 进 行 无 感 支 付 签 约 查 询 解 约 等 应 用
5 具 备 远 程 管 理 故 障 检 测 及 处 理 功 能 。 四 货 物 保 修 及 考 核 。1 投 标 人 免 费 向 我 行 提 供 现 场 设 备 安 装 及 系 统 软 件 安 装 , 提 供 36 个 月 的 原 厂 商 免 费 保修 服 务 , 保 修 期 从 甲 乙 双 方 人 员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之 日 起 计 算 。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因 更 换 或 修理 部 件 模 块 软 件 而 导 致 货 物 停 止 运 行 的 , 保 修 期 将 按 停 运 天 数 按 24小 时 计 算 , 不 足24小 时 的 按 24小 时 计 相 应 延 长 。 原 厂 商 提 供 的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指 包 含 全 部 维 修 备 件 的 整 机维 保 服 务 。2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所 有 组 成 货 物 的 硬 件 软 件 配 件 附 属 部 件 的维 护 保 修 以 及 维 护 升 级 服 务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3 保 修 期 内 , 投 标 人 将 免 费 提 供 升 级 软 件 及 安 装 服 务 。4 保 修 期 内 , 投 标 人 保 证 设 备 维 护 部 件 更 换 时 使 用 原 厂 商 备 件 。5 电 话 服 务 响 应 速 度 : 投 标 人 在 接 到 报 修 电 话 之 时 起 30分 钟 以 内 响 应 。6 电 话 服 务 响 应 级 别 : 7 天 9 小 时 每 周 7 天 , 每 天 9 小 时 。7 每 次 服 务 后 投 标 人 均 须 向 我 行 提 交 维 护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报 告 , 对 未 完 全 解 决 的 问 题 ,服 务 工 程 师 须 与 我 行 工 程 师 保 持 联 系 , 跟 踪 问 题 , 分 析 协 商 处 理 方 案 , 直 至 问 题 解 决 。8 建 立 我 行 用 户 意 见 反 馈 渠 道 , 对 我 行 用 户 意 见 处 理 解 决 后 , 及 时 通 报 我 行 。9 投 标 人 发 现 设 备 硬 件 和 软 件 有 设 计 缺 陷 和 质 量 问 题 时 , 须 主 动 通 知 我 行 用 户 , 并 免费 进 行 所 有 设 备 硬 件 的 更 新 和 软 件 的 升 级 , 软 件 升 级 后 版 权 归 我 行 所 有 。
10 投 标 人 承 诺 对 其 提 供 的 软 件 具 有 合 法 版 权 。 我 行 享 有 设 备 所 配 置 软 件 的 永 久 使 用 权 ,投 标 人 将 负 责 予 以 终 身 维 护 和 升 级 。11 在 保 修 期 内 , 投 标 人 对 因 货 物 本 身 或 原 厂 商 原 因 造 成 的 各 种 硬 件 和 软 件 故 障 , 均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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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 速 修 复 。 因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货 物 性 能 原 因 造 成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或 运 行 效 果 不 佳 , 我 行 有 权要 求 投 标 人 在 5 天 内 提 供 不 低 于 所 提 供 货 物 档 次 的 整 机 新 货 物 或 模 块 进 行 替 换 , 直 至 系 统 正常 运 行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 同 时 , 我 行 有 权 退 货 并 追 回 已 支 付 的 款 项 , 并 终 止本 协 议 , 投 标 人 对 我 行 的 上 述 要 求 不 持 任 何 异 议 。12 保 修 期 内 , 若 投 标 人 需 将 有 故 障 的 机 器 或 部 件 运 至 投 标 人 指 定 的 维 修 中 心 , 投 标 人负 责 将 货 物 运 至 投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及 运 回 我 行 指 定 地 点 ,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风 险 和 费 用 由 投 标 人承 担 。13 保 修 期 内 更 换 的 配 件 必 须 是 原 厂 商 生 产 的 新 配 件 , 换 下 的 配 件 属 于 乙 方 的 财 产 涉及 我 行 保 密 信 息 的 除 外 , 更 换 上 去 的 配 件 则 属 于 我 行 的 财 产 。
14 我 行 在 协 议 范 围 内 有 权 指 导 投 标 人 员 工 在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服 务 , 有 权 规 定 投 标 人 员工 的 服 务 责 任 工 作 时 间 安 全 条 款 以 及 可 能 有 的 其 他 合 理 要 求 ,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人 撤 换 我 行认 为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员 工 。15 若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货 物 同 与 之 相 关 联 的 硬 件 软 件 产 品 出 现 兼 容 性 问 题 时 , 投 标 人 须积 极 配 合 , 与 有 关 硬 件 软 件 厂 商 和 我 行 接 洽 , 及 时 定 位 问 题 原 因 寻 求 解 决 方 案 。16 巡 检 服 务 。 保 修 期 内 , 投 标 人 定 期 投 产 后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我 行 所 购 货 物 进 行 现场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咨 询 升 级 服 务 , 及 时 发 现 并 解 决 问 题 。 如 我 行 有 需 要 , 投 标 人 应 免 费到 现 场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 五 培 训
1 投 标 人 免 费 为 我 行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操 作 培 训 和 理 论 培 训 , 以 保 证 我 行 人 员 能 独 立 正 确 地 使 用 和 管 理 本 协 议 下 的 货 物 。 培 训 每 年 不 少 于 1次 /支 行 , 培 训 期 间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的食 宿 自 理 。2 设 备 到 货 安 装 现 场 培 训 。 设 备 到 货 安 装 时 , 投 标 人 免 费 为 我 行 用 户 提 供 设 备 安 装 和维 护 培 训 , 使 我 行 用 户 掌 握 正 确 的 操 作 和 使 用 方 法 。3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系 统 投 入 使 用 后 , 或 者 功 能 升 级 时 , 为 我 行 相 关 人 员 分 支 行 业 务和 技 术 人 员 及 停 车 相 关 人 员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技 术 培 训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达 到 正 常 使 用 及 简 单维 护 的 标 准 。 培 训 期 间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的 食 宿 自 理 。四 合 同 及 其 他 要 求
一 保 密 要 求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 其 根 据 本 协 议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没 有 任 何 权 利 瑕 疵 , 没 有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权 利 , 甲 方 在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 犯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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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等 任 何 权 利 主 张 。 如 果 任 何 人 对 甲 方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服 务 主 张 权 利 ,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商 负 责 处 理 一 切 纠 纷 及 相 关 事 宜 。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担 ,其 承 担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赔 偿 费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或 仲 裁 费 鉴 定 费 调 查 取 证 费 和 其 他一 切 相 关 的 费 用 。 二 付 款 方 式 要 求协 议 中 甲 乙 双 方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转 账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 具 体 付 款 单 位 以 订单 约 定 为 准 。 三 违 约 责 任
如 果 因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原 因 造 成 未 按 时 交 货 或 未 按 时 提 供 服 务 , 每 迟 延 一 天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该 批 次 订 单 价 款 的 1 %作 为 违 约 金 。 迟 延 交 付 货 物 或 提 供 服 务 15天 以 上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订 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的 违 约 金 或 赔 偿 由 此 给 甲 方造 成 的 损 失 以 二 者 中 孰 高 者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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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采 购 合 同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框 架 协 议协 议 编 号 :甲 方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金 昌 北 路 108号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
邮 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方 及 乙 方 下 称 协 议 双 方 或 双 方 就 甲 方 向 乙 方 购 买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及 相 关 服 务 事 宜 , 经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 订立 本 协 议 。一 定 义 一 协 议 指 本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 二 订 单 指 甲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与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签 订 的 订 货 协 议 。
三 订 单 价 款 包 括 货 物 的 价 格 货 物 到 达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的 运 输 费 保 险 费 含 增值 税 等 所 需 缴 纳 的 所 有 及 相 关 服 务 等 保 障 甲 方 正 常 使 用 本 协 议 项 下 所 购 货 物 及 服 务 等 一 切费 用 的 总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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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货 物 指 本 协 议 项 下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须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硬 件 设 备 及 有 关 软件 文 档 备 品 备 件 各 种 资 料 专 用 工 具 等 。 五 服 务 指 本 协 议 项 下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提 供 的 有 关 设 计 交 货 安 装 工 程 实 施 验 收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售 后 服 务 , 及 其 他 使 所 购 货 物 正 常 运 转 所 必需 的 服 务 等 。 六 文 档 是 指 用 来 描 述 货 物 的 内 容 组 成 设 计 型 号 规 格 , 测 试 及 验 收 结 果 ,及 货 物 使 用 方 法 的 文 字 资 料 和 图 表 , 如 货 物 设 计 说 明 书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等 。 七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 天 日 指 日 历 日 。
二 协 议 的 组 成以 下 文 件 是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如 果 不 同 文 件 的 条 款 之 间 有 冲 突 , 文 件 之 间 的优 先 效 力 顺 序 如 下 : 一 本 协 议 及 附 件 如 附 件 条 款 与 协 议 正 文 发 生 冲 突 , 则 以 本 协 议 正 文 的 约 定 为 准 二 成 交 通 知 书 三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含 澄 清 文 件 最 终 报 价 及 承 诺 四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含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及 补 充 文 件 。三 协 议 供 货 范 围 及 金 额
一 标 的 物 名 称 :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及 服 务 。标 的 物 配 置 及 价 格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序号 货 物 名称 规 格 型号 制 造商 设 备 产 地 详 细 地址 单 价 不 含税 增 值 税 税率 单 价 含 税 备注注 : 1 具 体 配 置 见 附 件 1 配 置 清 单 , 技 术 及 服 务 要 求 见 附 件 3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2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因 本 协 议 项 下 货 物 /服 务 而 须 支 付 的 其 他 各 项 税 费 包 括但 不 限 于 除 上 述 约 定 外 的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印 花 税
及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其 他 各 项 税 费 应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自 行 承 担 , 不 再 向 甲 方 收 取 。 乙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各 项 标 的 对 应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且 与 最 终 付 款 时 提 供 的发 票 税 率 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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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 协 议 为 框 架 协 议 , 甲 方 并 不 承 诺 具 体 采 购 数 量 , 同 时 也 不 承 诺 一 定 从 乙 方 采 购上 述 货 物 。 甲 方 及 辖 属 各 二 级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如 有 采 购 需 求 , 将 通 过 向 乙 方 提 交 订 单 方 式 确定 每 次 的 购 买 数 量 , 并 以 订 单 形 式 确 定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在 以 订 单 形 式 采 购 后 , 甲 方 及 辖 属各 二 级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均 有 权 行 使 本 协 议 项 下 甲 方 的 权 利 。 三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署 本 协 议 后 , 甲 方 及 辖 属 各 二 级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可 依 据 本 协 议 , 同乙 方 签 署 供 货 订 单 格 式 见 附 件 2 。 甲 方 及 辖 属 各 二 级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通 过 甲 方 集 采专 用 商 城 向 乙 方 下 单 采 购 , 并 将 电 子 订 单 和 纸 质 订 单 盖 章 同 时 发 送 至 乙 方 , 乙 方 加 盖 公章 后 将 纸 质 订 单 返 回 给 甲 方 及 辖 属 各 二 级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 乙 方 按 本 协 议 及 供 货 订 单 要求 为 甲 方 提 供 货 物 及 服 务 。 乙 方 未 获 得 订 单 , 擅 自 发 货 的 , 甲 方 不 予 付 款 。
四 免 费 保 修 期 满 后 , 甲 方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从 乙 方 购 买 相 同 标 准 的 维 护 服 务 , 如 需要 , 则 在 保 证 维 保 要 求 及 标 准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由 乙 方 提 供 的 每 台 每 年 维 护 服 务 费 用 不 含 增值 税 不 超 过 本 协 议 相 应 货 物 单 价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 维 保 服 务 费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 。 五 本 项 目 协 议 价 格 均 以 不 含 税 价 为 准 , 协 议 履 行 期 内 , 如 遇 国 家 调 整 增 值 税 率 , 双方 以 不 含 税 价 格 为 准 , 按 照 新 的 增 值 税 率 调 整 含 税 价 格 。四 货 物 品 质 保 证 一 原 厂 商 : 二 原 产 地 :
三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国 际 及 国 内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要 求 进 行 产 品 的设 计 生 产 和 质 检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 四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提 供 的 货 物 为 全 新 的 原 厂 商 原 装 货 物 。 该 货 物 采 用 原厂 包 装 , 货 物 或 其 包 装 上 必 须 标 识 货 物 的 品 牌 原 厂 商 及 产 地 , 提 供 货 物 原 厂 商 提 供 的 货 物装 箱 清 单 及 货 物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如 果 是 进 口 货 物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当 在 交 货 时 提 供 中 国 与 出 口 国 共 同 遵 守 的 国际 规 则 规 定 的 政 府 机 构 或 政 府 授 权 的 组 织 出 具 的 原 产 地 证 明 或 出 口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政 府 机 构或 政 府 授 权 的 组 织 出 具 的 , 并 经 中 国 使 领 馆 认 证 后 的 原 产 地 证 明 , 同 时 应 在 进 口 货 物 详 细装 箱 单 及 原 产 地 证 明 书 中 加 注 产 品 序 列 号 。 进 口 货 物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货 物 原
产 地 条 例 规 定 。 五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须 满 足 配 置 清 单 见 附 件 1 和 技术 服 务 要 求 见 附 件 3 , 保 证 甲 方 在 正 常 使 用 下 , 在 其 使 用 期 内 , 均 能 够 满 足 规 定 的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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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可 靠 性 和 扩 展 性 。 六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具 有 正 确 性 简 明 性 可 操 作 性 和 规范 性 。 七 货 物 交 付 后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如 果 证 实 货 物 的 材 料 设 计 工 艺 或 安 装 存 在 缺 陷 或者 不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更 换 退 货 且 追 回 已 支 付 的 款项 , 并 有 权 提 出 索 赔 。 该 索 赔 不 受 协 议 约 定 的 保 修 期 的 限 制 。 因 上 述 原 因 造 成 甲 方 经 济 损 失或 者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人 身 损 害 的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当 予 以 赔 偿 。 对 甲 方 造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 甲 方 保 留 进 一 步 追 究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责 任 的 权 利 。 八 货 物 出 现 上 述 第 七 款 约 定 的 情 形 , 甲 方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商 检 部 门 的 检 验 结 果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要 求 索 赔 。 九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其 具 备 履 行 协 议 所 必 需 的 主 体 资 质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能 力 。五 包 装 运 输 与 保 险 一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为 原 厂 包 装 , 能 够 防 止 货 物 在 运 输 中 损 坏 或变 质 。 这 类 包 装 应 采 取 防 潮 防 晒 防 锈 防 腐 蚀 防 震 动 及 防 止 其 它 损 坏 的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从 而 保 护 货 物 能 够 经 受 多 次 搬 运 装 卸 及 长 途 运 输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承 担 因 包 装 或防 护 措 施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 每 件 包 装 箱 内 应 附 一 份 详 细 装 箱 清 单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保 修 卡 。 二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负 责 安 排 恰 当 的 运 输 工 具 , 并 支 付 运 费 , 确 保 按 期 按 质 交货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承 担 因 运 输 搬 运 过 程 中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 三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负 责 为 货 物 和 在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的 乙 方 及 /或 原 厂商 人 员 办 理 必 要 的 保 险 并 支 付 相 关 保 险 费 , 该 保 险 的 期 限 至 货 物 安 装 完 成 正 常 使 用 时 为 止 。在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对 其 派 出 的 人 员 的 安 全 负 全 部 责 任 。 如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人 员 在 协 议 履 行 中 发 生 事 故 的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负 责 处 理 并 承 担 责 任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具 有 合 格 的 用 工 主 体 资 格 , 应 与 派 出 的 项 目 人 员 建 立 合 法 的 劳 动 关系 并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 甲 方 及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不 构 成 劳 务 派 遣 关 系 。
六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 一 交 货 地 点 : 甲 方 根 据 实 际 安 装 需 求 及 设 备 分 配 向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提 供 详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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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确 的 交 货 清 单 和 地 点 , 详 细 交 货 地 址 以 甲 方 订 单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二 协 议 签 署 后 , 甲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函 邮 件 均 可 向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下 达订 单 通 知 供 货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在 订 单 签 署 后 10 日 内 或 接 到 甲 方 正 式 通 知 10 日 内 将货 物 运 抵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如 甲 方 有 延 迟 供 货 要 求 , 则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按 照 甲 方 最 新出 具 的 供 货 计 划 安 排 供 货 。 三 货 物 运 抵 交 货 地 , 甲 方 及 时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 货 物 验 收 范 围 包 括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货 物 包 装 外 观 质 量 随 机 介 质 配 件 货 物 装 箱 清 单 货 物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货 物 原 产地 证 书 相 关 的 安 装 手 册 操 作 手 册 等 方 面 内 容 。 在 验 收 过 程 中 , 因 提 交 的 货 物 全 部 或 部 分不 符 合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数 量 质 量 标 准 , 或 者 货 物 外 观 变 形 或 损 坏 等 未 达 到 甲 方 要 求 的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按 甲 方 要 求 在 5 日 内 更 换 补 齐 , 确 保 所 提 交 的 货 物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否 则 甲 方 可 以 拒 绝 接 受 该 货 物 或 终 止 本 协 议 ,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赔 偿 。 四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在 甲 方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有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4 。 安 装 调试 过 程 中 , 因 全 部 或 部 分 货 物 内 在 损 坏 配 件 缺 失 等 未 达 到 甲 方 技 术 要 求 的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在 5 日 内 补 齐 更 换 或 退 货 , 否 则 甲 方 可 以 终 止 本 协 议 , 由 此 给 甲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赔 偿 。 五 验 收 完 毕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向 甲 方 提 供 货 物 安 装 运 行 使 用 测 试 诊
断 和 维 修 的 技 术 文 档 , 提 供 所 购 货 物 的 安 装 指 南 用 户 手 册 。 六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视 为 交 付 , 但 不 视 为 甲 方 须 据 此 付 款 。 在 交 付前 及 交 付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一 切 关 于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损 失 和 风 险 由 乙 方 及 /或原 厂 商 承 担 。七 货 物 保 修 及 考 核 一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免 费 向 甲 方 提 供 现 场 设 备 安 装 及 系 统 软 件 安 装 , 提 供 36个 月 的 原 厂 商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 保 修 期 从 甲 乙 双 方 人 员 签 署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 之 日 起 计 算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因 更 换 或 修 理 部 件 模 块 软 件 而 导 致 货 物 停 止 运 行 的 , 保 修 期 将 按 停 运 天 数
按 24 小 时 计 算 , 不 足 24 小 时 的 按 24 小 时 计 相 应 延 长 。 原 厂 商 提 供 的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指包 含 全 部 维 修 备 件 的 整 机 维 保 服 务 。 二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所 有 组 成 货 物 的 硬 件 软 件 配 件 附 属 部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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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维 护 保 修 以 及 维 护 升 级 服 务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三 保 修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将 免 费 提 供 升 级 软 件 及 安 装 服 务 。 四 保 修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设 备 维 护 部 件 更 换 时 使 用 原 厂 商 备 件 。 五 电 话 服 务 响 应 速 度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在 接 到 报 修 电 话 之 时 起 30 分 钟 以 内 响应 。 六 电 话 服 务 响 应 级 别 : 7天 9 小 时 每 周 7 天 , 每 天 9小 时 , 有 效 服 务 网 点 列表 详 见 附 件 7。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技 术 支 持 热 线 :原 厂 商 技 术 支 持 热 线 :
七 每 次 服 务 后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均 须 向 甲 方 提 交 维 护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报 告 , 对 未完 全 解 决 的 问 题 , 服 务 工 程 师 须 与 甲 方 工 程 师 保 持 联 系 , 跟 踪 问 题 , 分 析 协 商 处 理 方 案 , 直至 问 题 解 决 。 九 建 立 甲 方 用 户 意 见 反 馈 渠 道 , 对 甲 方 用 户 意 见 处 理 解 决 后 , 及 时 通 报 甲 方 。 十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发 现 设 备 硬 件 和 软 件 有 设 计 缺 陷 和 质 量 问 题 时 , 须 主 动 通知 甲 方 用 户 , 并 免 费 进 行 所 有 设 备 硬 件 的 更 新 和 软 件 的 升 级 , 软 件 升 级 后 版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 十 二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诺 对 其 提 供 的 软 件 具 有 合 法 版 权 。 甲 方 享 有 设 备 所 配置 软 件 的 永 久 使 用 权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将 负 责 予 以 终 身 维 护 和 升 级 。 十 三 在 保 修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对 因 货 物 本 身 或 原 厂 商 原 因 造 成 的 各 种 硬
件 和 软 件 故 障 , 均 应 迅 速 修 复 。 因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所 提 供 货 物 性 能 原 因 造 成 系 统 不 能正 常 运 行 或 运 行 效 果 不 佳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在 5 天 内 提 供 不 低 于 所 提 供货 物 档 次 的 整 机 新 货 物 或 模 块 进 行 替 换 , 直 至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负 责 。 同 时 ,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并 追 回 已 支 付 的 款 项 , 并 终 止 本 协 议 , 乙 方 及 /或原 厂 商 对 甲 方 的 上 述 要 求 不 持 任 何 异 议 。 十 四 保 修 期 内 , 若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需 将 有 故 障 的 机 器 或 部 件 运 至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指 定 的 维 修 中 心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负 责 将 货 物 运 至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指定 地 点 及 运 回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风 险 和 费 用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担 。 十 五 保 修 期 内 更 换 的 配 件 必 须 是 原 厂 商 生 产 的 新 配 件 , 换 下 的 配 件 属 于 乙 方 的 财 产
涉 及 甲 方 保 密 信 息 的 除 外 , 更 换 上 去 的 配 件 则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产 。 十 六 甲 方 在 协 议 范 围 内 有 权 指 导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员 工 在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服 务 ,有 权 规 定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员 工 的 服 务 责 任 工 作 时 间 安 全 条 款 以 及 可 能 有 的 其 他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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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要 求 ,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撤 换 甲 方 认 为 不 合 格 的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员 工 。 十 七 若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所 提 供 货 物 同 与 之 相 关 联 的 硬 件 软 件 产 品 出 现 兼 容性 问 题 时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须 积 极 配 合 , 与 有 关 硬 件 软 件 厂 商 和 甲 方 接 洽 , 及 时 定位 问 题 原 因 寻 求 解 决 方 案 。 十 八 保 修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定 期 投 产 后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甲 方 所 购 货物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咨 询 升 级 服 务 , 及 时 发 现 并 解 决 问 题 。 如 甲 方 有 需 要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免 费 到 现 场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八 培 训
一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免 费 为 甲 方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操 作 培 训 和 理 论 培 训 , 以 保证 甲 方 人 员 能 独 立 正 确 地 使 用 和 管 理 本 协 议 下 的 货 物 。 二 设 备 到 货 安 装 现 场 培 训 。 设 备 到 货 安 装 时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免 费 为 甲 方 用户 提 供 设 备 安 装 和 维 护 培 训 , 使 甲 方 用 户 掌 握 正 确 的 操 作 和 使 用 方 法 。九 订 单 价 款 的 支 付 一 付 款 方 式 : 协 议 中 甲 乙 双 方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转 账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 具 体付 款 单 位 以 订 单 约 定 为 准 。 二 订 单 价 款 的 支 付 : 第 一 阶 段 为 订 单 主 体 款 项 , 占 订 单 价 款 的 95% 第 二 阶 段 为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不 计 付 利 息 , 占 订 单 价 款 的 5%。 最 终 根 据 甲 方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支 付 相 应阶 段 款 项 。 乙 方 在 申 请 主 体 款 项 时 , 根 据 标 的 物 单 价 和 数 量 开 具 包 括 主 体 款 项 和 质 量 及 服 务保 证 金 在 内 的 全 额 发 票 申 请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时 , 无 需 再 开 具 发 票 。1 第 一 阶 段 主 体 款 项 的 支 付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向 甲 方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 甲 方 审 核 无误 后 , 按 照 下 列 依 据 支 付 主 体 款 项 : 1 甲 方 内 部 使 用 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协 议 履 约 付 款 审批 单 2 稳 定 运 行 3 个 月 阶 段 验 收 表 3 全 额 发 票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的 , 应 全 额 支 付 协 议 主 体 款 项 验 收 结 果 为 基 本 合 格 的 , 甲 方 视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对 其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减 值 支 付协 议 主 体 款 项 , 并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提 供 减 值 依 据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予 接 受
验 收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 原 则 上 不 支 付 协 议 主 体 款 项 。 若 乙 方 整 改 后 , 经 甲 方 重 新 验 收 合格 的 , 应 视 为 基 本 合 格 , 减 值 支 付 协 议 主 体 款 项 。第 二 阶 段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的 支 付 : 年 免 费 维 保 期 满 后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向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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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出 付 款 申 请 , 甲 方 审 核 无 误 后 , 按 照 下 列 依 据 支 付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 1 甲 方 内 部 使用 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协 议 履 约 付 款 审 批 单 2 维 保 阶 段 验 收 表 3 收 款 凭 证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的 , 应 全 额 支 付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验 收 结 果 为 基 本 合 格 的 , 甲 方 视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对 其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减 值 支 付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验 收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 原 则 上 不 予 支 付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 若 乙 方 整 改 后 , 经 甲 方 重 新验 收 合 格 的 , 应 视 为 基 本 合 格 , 减 值 支 付 质 量 及 服 务 保 证 金 。 三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开 具 的 发 票 指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国 家 规 定 不 能 开 具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 应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保 证 发 票 真 实 合 法 , 各 项 信 息 全 面 完 整 。 四 本 协 议 项 下 订 单 款 项 支 付 至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指 定 的 以 下 账 户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五 在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 除 本 协 议 第 三 条 第 5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如 遇 政 府 修 改 有 关 税 费的 规 定 , 乙 方 不 得 以 此 为 借 口 要 求 任 何 增 加 费 用 或 赔 偿 , 也 不 得 因 任 何 原 因 转 嫁 税 款 费 用 ,要 求 任 何 增 加 费 用 或 赔 偿 。
十 违 约 责 任 一 如 果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服 务 不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要 求 , 或 拒 绝 按 照本 协 议 约 定 提 供 货 物 或 服 务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换 货 或 退 货 拒 付 协 议 款 项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终止 订 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将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列 入 甲 方 采 购 禁 入 名 单 。 二 如 果 因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原 因 造 成 未 按 时 交 货 或 未 按 时 提 供 服 务 , 每 迟 延 一天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该 批 次 订 单 价 款 的 1 %作 为 违 约 金 。 迟 延 交 付 货 物 或 提 供 服 务15天 以 上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订 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的 违 约 金 或 赔 偿 由 此 给 甲 方造 成 的 损 失 以 二 者 中 孰 高 者 为 准 。 三 因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项 目 人 员 的 原 因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害 ,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四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人 员 或 者 未 能 按 时 更 换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项 目 人 员 的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协 议 并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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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修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未 能 按 协 议 的 约 定 提 供 维 修 服 务 或 不 能 在 承 诺时 间 内 修 复 故 障 , 甲 方 有 权 聘 请 第 三 方 进 行 维 修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和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 六 乙 方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有 权 延 迟 支 付 应 付 款 项 ,并 要 求 乙 方 重 新 提 供 合 格 正 确 且 正 式 的 发 票 , 且 不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责 任 , 乙 方 各 项 义 务 仍按 协 议 约 定 履 行 :1 开 具 作 废 无 效 发 票 或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开 具 提 供 发 票 的 2 开 具 发 票 种 类 错 误 , 开 具 发 票 税 率 与 协 议 约 定 不 符 3 发 票 上 的 信 息 错 误 的 4 因 乙 方 延 迟 送 达 开 具 错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发 票 认 证 失 败 等 其 他 情 况
如 乙 方 拒 绝 重 新 提 供 或 提 供 的 发 票 仍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订 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由 此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 七 如 果 乙 方 向 甲 方 开 具 虚 假 发 票 , 甲 方 有 权 拒 付 订 单 款 项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终 止 订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将 乙 方 列 入 甲 方 采 购 禁 入 名 单 。 八 因 乙 方 未 按 协 议 约 定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而 造 成 甲 方 无 法 抵 扣 增 值 税 税 额 , 甲方 有 权 从 未 支 付 的 协 议 款 项 中 直 接 扣 除 甲 方 可 抵 扣 税 额 。 九 因 乙 方 发 票 税 率 与 协 议 约 定 税 率 不 一 致 , 而 导 致 税 额 不 一 致 , 并 有 损 甲 方 权 益 的 ,甲 方 有 权 将 税 额 差 额 从 未 支 付 的 协 议 款 项 中 予 以 直 接 扣 除 。 十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违 约 造 成 甲 方 的 费 用 增 加 和 损 失 , 甲 方 有 权 从 未 支 付 的 订
单 剩 余 款 项 中 直 接 扣 除 。 如 未 支 付 的 订 单 剩 余 款 项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上 述 费 用 和 损 失 , 乙 方 及/或 原 厂 商 应 按 甲 方 要 求 向 甲 方 支 付 不 足 部 分 款 项 。 十 一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违 反 保 密 或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客 户 信 息 保 护 义 务 的 , 甲 方 有权 解 除 订 单 及 本 协 议 , 并 要 求 其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 赔 偿 因 此 给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及 其 客 户 所 造成 的 全 部 损 失 。十 一 知 识 产 权 与 保 密 一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 其 根 据 本 协 议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没 有 任 何 权 利 瑕 疵 ,没 有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权 利 , 甲 方 在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犯 其 权 利 等 任 何 权 利 主 张 。 如 果 任 何 人 对 甲 方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服 务 主 张 权 利 ,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负 责 处 理 一 切 纠 纷 及 相 关 事 宜 。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担 , 其 承 担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赔 偿 费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或 仲 裁 费 鉴 定 费 调 查 取 证 费和 其 他 一 切 相 关 的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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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 交 付 之 日 起 甲 方 对 所 购 货 物 及 涉 及 的 相 关 软 件 如 有 享 有 非 独 占 和 不 可 转 让的 永 久 使 用 权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保 证 其 未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本 协 议 约 定 甲 方 使 用 区 域 内 的独 占 使 用 权 , 甲 方 使 用 相 关 货 物 及 软 件 不 存 在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冲 突 。 因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本协 议 项 下 的 相 关 货 物 及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权 存 在 权 利 瑕 疵 , 甲 方 可 以 单 方 解 除 协 议 , 并 向 乙 方 及/或 原 厂 商 主 张 损 失 赔 偿 。 三 甲 方 及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保 守 在 缔 结 和 履 行 本 协 议 过 程 中 获 知 的 对 方 内 部保 密 信 息 , 除 甲 方 及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履 行 协 议 义 务 的 必 要 或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披 露的 之 外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第 三 人 披 露 和 不 正 当 使 用 , 否 则 , 应 当 赔 偿 因 泄 露 保 密 信 息 给 对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在 完 成 项 目 后 , 乙 方 应 将 工 作 成 果 甲 方 的 资 料 全 部 交 给 或 退 回 甲 方 , 并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泄 露 或 公 开 甲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 四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应 对 甲 方 客 户 信 息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1.客 户 信 息 是 指 中 国 农业 银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总 行 境 内 外 各 分 行 及 分 支 机 构 境 内 外 各 子 公 司 及 控 股 公 司 , 下 同 所 收 集 传 输 加 工 使 用 查 询 和 保 存 的 客 户 身 份 信 息 财 产 信 息 账 户 信 息 信 用 信 息 交 易 信 息 衍 生 信 息 及 在 与 客 户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过 程 中 获 取 保 存 的 其 他 信 息 。 2.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承 诺 如 下 : 1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认 真 执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要 把 保 护 客 户 信 息 当 作 保 护 自 己 的 信 息 一 样 对 待 , 确 保 客 户 信 息 安 全 , 严 防 信 息 泄 露 和 滥 用事 件 发 生 , 切 实 履 行 客 户 信 息 保 护 义 务 2 在 收 集 使 用 客 户 信 息 时 , 严 格 遵 循 合 法 正 当 必 要 的 原 则 , 公 开 收 集 使 用 规 则 , 明 示 收 集 使 用 信 息 的 目 的 方 式 和 范 围 , 并 经
客 户 本 人 同 意 3 不 泄 露 篡 改 毁 损 , 不 出 售 或 者 非 法 向 他 人 提 供 客 户 信 息 , 不 基 于个 人 或 其 他 不 正 当 目 的 收 集 查 询 使 用 客 户 信 息 , 不 收 集 查 询 使 用 与 所 提 供 服 务 或 办理 业 务 无 关 的 客 户 信 息 ,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双 方 的 约 定 收 集 查 询 使 用 客 户 信 息 ,并 严 格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与 客 户 的 约 定 , 处 理 所 保 存 的 客 户 信 息 4 切 实 履 行 客 户信 息 的 保 密 义 务 。 对 工 作 履 职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获 悉 的 所 有 客 户 信 息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不私 自 复 制 不 正 当 使 用 泄 露 或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交 易 , 并 采 取 合 理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他人 非 法 获 取 , 妥 善 保 管 记 载 客 户 信 息 的 载 体 5 在 收 集 存 储 客 户 信 息 有 错 误 时 , 主 动及 时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更 正 或 者 删 除 切 实 保 障 客 户 的 知 情 权 同 意 权 请 求 更 正 错 误 信 息 和 删除 不 必 要 信 息 及 获 得 救 济 等 权 利 , 并 做 好 客 户 的 沟 通 解 释 工 作 6 对 于 涉 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客 户 或 经 营 信 息 的 系 统 , 严 格 按 照 信 息 查 询 和 提 取 的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查 询 审 批 流 程 , 规 范密 码 使 用 , 切 实 做 到 操 作 合 规 和 信 息 保 密 。 五 如 知 悉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第 三 方 侵 害 甲 方 知 识 产 权 及 保 密 信 息 的 行 为 , 乙 方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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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原 厂 商 有 义 务 提 供 线 索 并 配 合 甲 方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 协 助 工 商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侵 权 行 为 。 六 本 协 议 的 无 效 被 撤 销 解 除 变 更 或 终 止 等 均 不 影 响 本 条 的 效 力 。十 二 不 可 抗 力 一 由 于 发 生 本 协 议 签 订 时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不 可 抗 力 情 形 , 且 非 由于 受 影 响 方 过 错 或 疏 忽 致 使 直 接 影 响 本 协 议 的 履 行 或 不 能 按 照 本 协 议 项 下 之 约 定 履 行 时 , 遇有 不 可 抗 力 的 一 方 应 当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并 在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提 供 不 可 抗力 详 情 及 本 协 议 全 部 不 能 履 行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或 需 要 延 期 履 行 理 由 的 有 效 书 面 证 明 , 该 项 证明 文 件 应 当 由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地 的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 如 无 法 获 得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则 提
供 其 他 经 甲 方 认 可 的 有 力 证 明 。 二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 受 影 响 方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使 另 一 方 因 此 所 受 的 影 响降 到 最 低 。 如 果 因 受 影 响 方 未 能 或 怠 于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另 一 方 或 未 能 或 怠 于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而致 使 另 一 方 所 受 损 失 扩 大 , 受 影 响 方 应 就 扩 大 的 损 失 赔 偿 另 一 方 。 三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对 本 协 议 的 影 响 程 度 , 双 方 应 当 协 商 是 否 解 除 本 协 议 或 部 分 全 部免 除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责 任 , 或 延 期 履 行 本 协 议 。十 三 争 议 的 解 决 一 凡 本 协 议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 双 方 应 首 先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协 商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将 争 议 提 交 兰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 并 按 其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二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且 对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三 仲 裁 费 除 仲 裁 机 关 另 有 裁 决 外 , 均 应 由 败 诉 方 负 担 。 四 仲 裁 期 间 , 除 争 议 的 部 分 外 , 本 协 议 其 它 部 分 仍 应 继 续 履 行 。十 四 送 达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并 确 认 以 下 地 址 作 为 本 协 议 项 下 协 议 履 行 争 议 解 决 等 相 关 的 法 律 文 书 的地 址 。甲 方送 达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金 昌 北 路 108号
邮 政 编 码 :签 收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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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签 收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送 达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协 议 项 下 各 类 通 知 协 议 等 文 件 以 及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中 的 相 关 文件 和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方 式 包 括 专 人 递 送 邮 寄 传 真 等 , 通 过 任 一 送 达 方 式 发 送 至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送 达 地址 , 即 视 为 送 达 。甲 乙 双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送 达 地 址 正 确 有 效 。 若 任 一 送 达 地 址 发 生 变 更 , 应 在 变 更 后 三日 内 通 知 对 方 。 如 因 提 供 地 址 不 真 实 不 准 确 或 未 履 行 变 更 通 知 义 务 , 导 致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不
能 的 不 利 后 果 由 提 供 方 变 更 方 自 行 承 担 。十 五 协 议 的 转 让 和 修 改 一 协 议 双 方 都 不 得 单 方 面 修 改 本 协 议 内 容 。 拟 修 改 本 协 议 内 容 的 一 方 应 当 就 修 改 事项 列 明 拟 修 改 条 款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 应 就 修 改 条 款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必 须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方 可 生 效 。 补 充 协 议 为 本 协议 的 组 成 部 分 , 一 经 签 署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二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或 委 托 第三 方 代 理 。
三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如 发 生 资 产 重 组 并 购 等 情 形 时 , 应 在 工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7 日 内 通 知 甲 方 。 如 因 乙 方 发 生 资 产 重 组 并 购 等 情 形 , 导 致 无 法 履 行 或无 法 完 全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终 止 本 协 议 ,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十 六 协 议 的 生 效 及 其 他 一 本 协 议 经 双 方 负 责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 本 协 议有 效 期 为 年 。 协 议 一 式 肆 份 , 甲 方 贰 份 , 乙 方 贰 份 。 二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办 理 。 以 下 无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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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配 置 清 单 2 供 货 订 单 3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4 验 收 表 5 付 款 申 请 书甲 方 公 章 :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公 章 :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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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配 置 清 单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序号 配 置 /部 件 名称 规 格 品 牌 /型 号 技 术 指 标 单 价 不 含税 增 值税 税率 单 价 含税 备注
合 计 含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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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供 货 订 单 一 式 三 联 订 单 编 号 :协 议 名 称 : 协 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采 购 货 物 清 单 如 下 收 货 地 址 1:收 货 人 : 联 系 电 话 :
序 号 商 品 名 称 型 号 不 含 税 单 价 增 值 税率 单 价 含 税 计 量 单位 数 量 含 税 价 小 计12小 计 1:备 注 1:收 货 地 址 1:收 货 人 : 联 系 电 话 :序 号 商 品 名 称 型 号 不 含 税 单 价 增 值 税
率 单 价 含 税 计 量 单位 数 量 含 税 价 小 计小 计 2:备 注 2:合 计 金 额 : 大 写 小 写 交 货 期 限 : 供 应 商 账 户 信 息 :付 款 信 息 :甲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
年 月 日 乙 方 及 /或 原 厂 商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说 明 : 1.甲 乙 双 方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结 算 2.除 上 表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应 严 格 按 照 项目 协 议 执 行 3.货 物 具 体 配 置 可 增 加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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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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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表合 同 名 称 : 合 同 订 单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验 收 阶 段 时 间 :验 收 内 容 内 容 较 多 的 , 可 单 独 附 页 序 号 验 收 标 的 内 容 验 收 指 标 指 标 类 型 验 收 标 准 验 收 结 论 扣 减 依 据
1 入 口 设 备 总 成 技 术 参 数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功 能及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交 付 物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确 认 交 付 的 使 用 件 手册 或 文 档 是 否 真 实 全面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调 试 环 境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安 装 调 试 是 否 在 项 目 单位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安 装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系 统 是 否 能 在 相 应 平 台正 常 运 行 , 是 否 具 有 对系 统 运 行 的 监 控 测 试 手段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测 试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提 供 系 统 测 试 报告 自 测 报 告 压 力 测试 报 告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
2 出 口 设 备 总 成 技 术 参 数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功 能及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交 付 物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确 认 交 付 的 使 用 件 是 否真 实 全 面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调 试 环 境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安 装 调 试 是 否 在 项 目 单位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安 装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系 统 是 否 能 在 相 应 平 台正 常 运 行 , 是 否 具 有 对系 统 运 行 的 监 控 测 试 手段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测 试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提 供 系 统 测 试 报告 自 测 报 告 压 力 测试 报 告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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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 制 系 统 无 感 支 付 模 块 技 术 参 数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功 能及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交 付 物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确 认 交 付 的 使 用 件 手册 或 文 档 是 否 真 实 全面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调 试 环 境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安 装 调 试 是 否 在 项 目 单位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安 装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系 统 是 否 能 在 相 应 平 台正 常 运 行 , 是 否 具 有 对系 统 运 行 的 监 控 测 试 手段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测 试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是 否 提 供 系 统 测 试 报告 自 测 报 告 压 力 测试 报 告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验 收 结 论 : 上 述 标 的 物 于 年 月 日 完 成 安 装 阶 段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小 组 成 员 签 名 : 验 收 小 组 负 责 人 签 名 :验 收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
验 收 部 门 签 章 如 有 : 年 月 日 乙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乙 方 公 章 : 年 月 日验 收 说 明 : 涉 及 多 层 级 多 部 门 验 收 的 项 目 , 请 简 要 说 明 各 部 门 职 责 实 施 层 级 验收 流 程 等 注 :1.验 收 标 的 内 容 和 验 收 指 标 根 据 具 体 采 购 项 目 标 的 物 特 点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确 定 。2.本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验 收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由 供 应 商 留 存 一 份 提 交 财 务 部门 留 存 。 此 报 告 不 足 记 录 结 果 时 , 可 增 加 附 页 。3.违 约 处 罚 : 对 验 收 结 论 不 合 格 的 , 验 收 部 门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需 明 确 处 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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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稳 定 运 行 三 个 月 阶 段 验 收 表合 同 名 称 : 合 同 订 单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验 收 阶 段 时 间 :验 收 内 容 内 容 较 多 的 , 可 单 独 附 页 序 号 验 收 标 的 内 容 验 收 指 标 指 标 类 型 验 收 标 准 验 收 结 论 违 约 处 罚
1 入 口 设 备 总 成 运 行 日 志 故 障 记 录 等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运 行 日 志 故 障 记 录 数据 是 否 真 实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稳 定 运 行 时间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查 看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时 间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供 应 商 服 务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根 据 供 应 商 响 应 故 障处 理 及 合 同 约 定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运 行 稳定 性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查 看 系 统 在 平 台 稳 定 运行 情 况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2
出 口 设 备 总 成 运 行 日 志 故 障 记 录 等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运 行 日 志 故 障 记 录 数据 是 否 真 实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稳 定 运 行 时间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查 看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时 间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供 应 商 服 务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根 据 供 应 商 响 应 故 障处 理 及 合 同 约 定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运 行 稳定 性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查 看 系 统 在 平 台 稳 定 运行 情 况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3 控 制 系 统 无 感 支 付 模 块 产 品 质 量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产 品 是 否 出 现 质 量 问题 , 有 无 质 量 投 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稳 定 运 行 时间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查 看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时 间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
供 应 商 服 务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根 据 供 应 商 响 应 故 障处 理 及 合 同 约 定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系 统 运 行 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查 看 系 统 在 平 台 稳 定 运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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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行 情 况 不 合 格 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验 收 结 论 : 上 述 标 的 物 于 年 月 日 完 成 稳 定 运 行 三 个 月 阶 段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小 组 成 员 签 名 : 验 收 小 组 负 责 人 签 名 :验 收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验 收 部 门 签 章 如 有 : 年 月 日 乙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乙 方 公 章 : 年 月 日
验 收 说 明 : 涉 及 多 层 级 多 部 门 验 收 的 项 目 , 请 简 要 说 明 各 部 门 职 责 实 施 层 级 验收 流 程 等 注 :1.验 收 标 的 内 容 和 验 收 指 标 根 据 具 体 采 购 项 目 标 的 物 特 点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确 定 。2.本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验 收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由 供 应 商 留 存 一 份 提 交 财 务 部门 留 存 。 此 报 告 不 足 记 录 结 果 时 , 可 增 加 附 页 。3.违 约 处 罚 : 对 验 收 结 论 不 合 格 的 , 验 收 部 门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需 明 确 处 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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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慧 停 车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维 保 阶 段 验 收 表合 同 名 称 : 合 同 订 单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验 收 阶 段 时 间 :验 收 内 容 内 容 较 多 的 , 可 单 独 附 页 序 号 验 收 标 的 内 容 验 收 指 标 指 标 类 型 验 收 标 准 验 收 结 论 违 约 处 罚1 入 口 设 备 总 成 供 应 商 服 务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供 应 商 服 务 主 体 服 务响 应 速 度 服 务 质 量 巡 检 维 护 频 率 技 术 培训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人 员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2 出 口 设 备 总 成 供 应 商 服 务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供 应 商 服 务 主 体 服 务响 应 速 度 服 务 质 量 巡 检 维 护 频 率 技 术 培训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人 员 水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3 控 制 系 统 无 感 支 付 模 块 供 应 商 服 务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供 应 商 服 务 主 体 服 务响 应 速 度 服 务 质 量 巡 检 维 护 频 率 技 术 培训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技 术 人 员 水
平 关 键 核 心 指 标 非 关 键 核 心 指标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服 务 能力 等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结 论 不合 格 , 订 单金 额 的 1%验 收 结 论 : 上 述 标 的 物 于 年 月 日 完 成 维 保 阶 段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验 收 小 组 成 员 签 名 : 验 收 小 组 负 责 人 签 名 :验 收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验 收 部 门 签 章 如 有 : 年 月 日 乙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乙 方 公 章 : 年 月 日验 收 说 明 : 涉 及 多 层 级 多 部 门 验 收 的 项 目 , 请 简 要 说 明 各 部 门 职 责 实 施 层 级 验收 流 程 等 注 :
1.验 收 标 的 内 容 和 验 收 指 标 根 据 具 体 采 购 项 目 标 的 物 特 点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确 定 。2.本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验 收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由 供 应 商 留 存 一 份 提 交 财 务 部门 留 存 。 此 报 告 不 足 记 录 结 果 时 , 可 增 加 附 页 。3.违 约 处 罚 : 对 验 收 结 论 不 合 格 的 , 验 收 部 门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需 明 确 处 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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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5: 付 款 申 请 书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分 行 集 中 采 购 部 门 :经 贵 行 通 过 集 中 采 购 确 定 我 公 司 为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采 购项 目 编 号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 签 定 协 议 金 额 金 额 大 写 。 根 据 协议 名 称 协 议 编 号 : 约 定 , 现 我 公 司 已 完 成 供 货 或服 务 , 经 部 门 名 称 部 门 验 收 , 我 公 司 验 收 结 果 为 。 根据 验 收 结 果 和 协 议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协 议 主 体 款 项 或 质 量 服 务保 证 金 金 额 大 写 的 %。
加 盖 公 司 印 章年 月 日注 : 付 款 申 请 书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填 写 , 交 采 购 部 门 申 请 付 款 。验 收 结 果 为 合 格 的 : 按 协 议 约 定 金 额 支 付 或 有 条 件 支 付 。验 收 结 果 为 基 本 合 格 的 : 按 协 议 约 定 可 有 减 值 支 付 协 议 主 体款 项 或 质 量 服 务 保 证 金 。验 收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 不 予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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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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