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三)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三)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三)
被告知人:谭伟
你在2021年7月9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在交警部门电话通知、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的现场查获经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首次酒驾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状态信息查询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二千元罚款。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地址:南岳区衡山路93号
联系电话:0734-*******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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