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痕迹检验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报价人如为代理商,则应提供“采购内容”中要求设备的制造商针对项目的授权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4、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记录;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痕迹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5-1122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备注1 光学器材干燥箱 3台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2冷光源 1套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3翻拍仪 1套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4 高清显示器 1台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5 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 1套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6编辑机 1套需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7播放器 1套8 DVD制作系统 1套9 高清监视器 1套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4-0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4-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采购清单中要求的设备制造商针对项目授权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04-20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年4月20日下午13:30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安远路518号1306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安远路518号1306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网上投标回执(如有)、笔记本电脑
六、七、其他事项
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前往安远路518号1306室(宝华城市晶典大厦)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