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区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事故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农机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通力合作,集中高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3 科学实施、依法处置。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法,充分发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1.5.4 预防为主、完善措施。将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农机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科学装备、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即墨区及各镇街(中心社区)农业主管部门共同构成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网络,构建上下联运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均须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内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区级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员及各中队中队长、农机监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政府、上级农业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指挥中心根据农机事故处理适用范围和应急响应级别,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一般农机事故,由区市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农机事故以及辖区内区市存在管辖争议的农机事故,配合市级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以及和周边其他地区存在管辖争议的农机事故,配合省级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现场救援、事故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应急、公安、卫健、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现场救援组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封锁危险场所,疏散人员,降低危害;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和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事故处理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制作现场笔录;按需成立事故处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评判和定性等,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装备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通讯及交通应急保障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对农机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本级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农机事故及救援情况,同时报告上一级指挥中心。

3.预防、预警和报告机制

3.1预警行动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反映,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安全服务站应当建立农机事故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报案电话,并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在接到事故报告并迅速核实后,应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逐级报告农机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在1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2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操作人姓名、住址、持证等情况;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机型、牌证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接到报告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接到报告的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并逐级报告至农业农村部,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应立即报告省级指挥中心,确保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农业农村部。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部(Ⅰ级)、省(Ⅱ级)、市(Ⅲ级)、区市(Ⅳ级)四级。

发现农机事故或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并核实后,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农机事故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农机事故,由事发地区市级指挥中心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其中造成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的,市级指挥中心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应急处置;较大农机事故,由市级指挥中心启动Ⅲ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重大农机事故,由省级指挥中心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当农机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恶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4.2先期处置

发现农机事故或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并核实后,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控制肇事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级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4.4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置力量。当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以妥善处理事故时,可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指派同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应急处置人员、应急处理专家或协调其他部门和组织,参与现场事故处理。

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应急、公安、急救、消防、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在事故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5医疗救助

发现农机事故或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通知通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援,并协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协助做好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离开危险场所

4.7检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8信息发布

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农机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9响应终止

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中心根据汇总之后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农业农村局应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应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总结报告

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经指挥中心批准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网络和通讯畅通。市级指挥中心承担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并对日常的应急保障、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汇总评价。

6.2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与农机事故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应急响应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区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等装备的日常管理。

6.4资金保障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设置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设备购置、办公、通讯、设备维护、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演习演练培训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应急演习演练,组织应急处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农机事故应急观摩演练。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即墨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指挥部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职 务

总指挥

王孝官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总指挥

张波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于波 

青岛市即墨区农机服务中心

副处级干部

成 员

高启欣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宋志启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索世奎

青岛市即墨区农机安全服务站

站长

程尧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稽查科科长

黄文显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移风中队中队长

江海滨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段泊岚中队中队长

姜建武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田横中队中队长

周明光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金口中队中队长

单洪雷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高新区中队中队长

孙吉东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龙泉中队中队长

王作泱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蓝村中队中队长

刘秋章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鳌山中队中队长

刘波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通济中队中队长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事故报警电话:0532-******** 


标签: 应急处置 农业机械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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