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交〔2022〕99号关于向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宛交〔2022〕99号关于向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宛交〔2022〕99号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向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下放部分经济管理

权限的通知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宛城区、卧龙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科室: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深化放权赋权改革,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将56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至南阳卧龙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派驻至南阳市官庄工区和南阳市鸭河工区;54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将17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至南阳宛城区、卧龙区交通运输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1.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2.在南阳市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3.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所下放的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相关业务科室要指导承接单位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承接单位要主动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相关承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附件:1.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

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2.在南阳市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3.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8日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序号

下放权限名称

职权

类别

官庄工区、鸭河工区赋权方式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赋权方式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

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4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5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8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9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10

市域内水路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1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2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3

辖区内封闭水域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发证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14

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15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6

水运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7

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18

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19

普通干线公路大修、中修及大桥、特大桥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20

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1

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2

普通干线公路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23

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大桥危桥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24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5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6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施工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7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8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29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0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1

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2

航道养护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3

水运建设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4

除“跨省辖市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普通干线公路跨黄河大桥建设项目”外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非跨省辖市的内河水运项目设计审批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35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6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7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38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39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0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41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2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4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4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5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6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47

船舶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8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49

航行通(警)告办理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50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51

船舶营运证配发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52

船舶吨位复核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53

航道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

其他职权

派驻

授权

54

船舶设计图纸审核

行政确认

派驻

授权

55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56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派驻

授权


附件2

在南阳市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序号

下放权限名称

职权类别

赋权方式

备注

1

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2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3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

行政许可

下放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

行政许可

下放

5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许可

下放

6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

其他职权

下放

7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其他职权

下放

8

市域内水路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9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10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

11

辖区内封闭水域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发证

行政确认

下放

12

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下放

13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14

水运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15

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16

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下放

17

普通干线公路大修、中修及大桥、特大桥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下放

18

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19

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20

普通干线公路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下放

21

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大桥危桥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其他职权

下放

22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3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4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施工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5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7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除外)

行政许可

下放

28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29

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30

航道养护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31

水运建设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行政许可

下放

32

除“跨省辖市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普通干线公路跨黄河大桥建设项目”外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非跨省辖市的内河水运项目设计审批

其他职权

下放

33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34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

35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行政确认

下放

36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37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下放

38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

39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行政确认

下放

40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4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

42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下放

4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行政确认

下放

44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行政许可

下放

45

船舶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下放

46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行政确认

下放

47

航行通(警)告办理

行政确认

下放

48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

49

船舶营运证配发

行政确认

下放

50

船舶吨位复核

行政确认

下放

51

航道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

其他职权

下放

52

船舶设计图纸审核

行政确认

下放

53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

5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


附件3

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序号

下放权限名称

权责类别

赋权方式

备注

1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其他职权

直接下放

4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6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7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8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9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0

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1

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船员的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2

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3

港口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4

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直接下放

15

船舶进出港报告

行政确认

直接下放

16

航行通(警)告办理

其他职权

直接下放

17

船舶文书签注(《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系固手册》)

其他职权

直接下放







标签: 分经济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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