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大圩镇帮扶车间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江华县大圩镇帮扶车间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大圩镇帮扶车间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江发改字【2022】109号文,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面积648平方米、厨房面积3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00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大圩镇帮扶车间厂房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面积648平方米、厨房面积3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00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3 工期要求: 30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面积648平方米、厨房面积3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00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5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0 日15 时00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到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6-*******

9.其它

各位投标单位进入交易场地时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场地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通过身份核验且体温检测正常(﹤37.3°C)方可入场。进入交易场地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两排或两座就座,维护交易场所卫生和秩序。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冷水滩区翠竹路潇湘阁1栋二单元502室

联 系 人:陈婷婷、王文、李海英

联系电话:0746-*******

附件:1.江华县大圩镇帮扶车间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图纸与清单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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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天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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