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纳税资格: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类似供货业绩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并同时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含有多份结算单据或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单据或订单的金额为准。业绩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是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新单位,可以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类似业绩指参与本次投标产品(如井圈井盖)供货案例。
2.4投标资格:①如是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②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同一标包的,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注: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5质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纤维混凝土井圈井盖产品生产能力,提供钢纤维混凝土井盖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检测报告必须指定检测产品为井圈井盖)。检测报告上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该检测机构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及查询截图(如果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结果,请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并加盖该机构的公章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钢纤维混凝土井盖产品、复合树脂井盖产品、出土管(无缝钢管)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依据EN124、CJ/T-3012-93、CJ/T-121-2000、JC-889-2001、CJ/T-211-2005、CJ/T-130-2001、JC-948-2005、CJ/T-212-2005、GB/T *****-2009等相对应的检测标准。
2.6到货时间:投标人需承诺自招标人订单发出后30个自然日(含)内到货至指定地点,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7质保期:投标人需承诺自到货第二天开始起至少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8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不得拖欠材料款等相关费用。
(7)如出现负面行为,严格按照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供应商负面行为公告进行处理。
备注:以上7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2.9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