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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灯智慧化安全提升及开发共享科技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城市路灯智慧化安全提升及开发共享科技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jhtml">城市路灯智慧化安全提升及开发共享科技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 2022-10-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TH[GK]*******的城市路灯智慧化安全提升及开发共享科技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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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199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1、在中标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日)内提交《城市路灯智慧化安全提升与开放共享科技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成果研究报告》并通过评审。 2、在中标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日)内提交研究成果样机5套,并通过评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天(日历日)内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4.3交付条件: 研究项目完成提交相关的研究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研究项目要求: (1)重点研究在智慧城市领域如何利用边缘计算技术,对路灯浸水、路灯漏电、绝缘老化等电气安全风险隐患的超前预警识别。研究如何利用现有路灯基础设施为各类智慧城市物联感知提供最优开放共享支撑策略。以存量路灯基础设施为研究对象,探索云边融合的数据智能算法模型在城市路灯智慧管理的共享应用。 (2)应遵循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及《福州市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在福州市相关智慧城市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福州城市路灯改造的整体规划的建议,规划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福州市城市路灯智慧改造研究报告,满足福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示范项”要求。 (3)应充分调研福州市城市现有路灯系统现状,结合智慧城市资源共享需求,针对路灯安全提升和开放共享,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项目研究报告是日后进行项目示范建设及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项目研究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项目研究报告应有分析、论证、明确的结论和意见过程,报告格式允许自拟,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5.2 研究项目样机要求: (1)样机应考虑福州路灯电缆敷设情况,具有5路(进线2路、出线3路)全电参量测量和4路漏电测量;3路出线均能远程独立控制开关,可分别开启或关闭;电流电压测量精度可达0.5级。 (2)样机尺寸充分考福州路灯灯杆检修口大小,确保能放入灯杆腔体。 样机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特性,外壳能防水防火,实现防火性能V0级、防水性能IP68 (3)样机具有5路测温功能(进线2路、出线3路) (4)样机具有边缘计算智能保护功能,具有过压、过流、漏电、过温等越限报警功能,报警参数可自定义设置;报警后可执行远程、本地手动分断或自动分断策略。 (5)样机具有倾斜报警、检修口门禁报警、水浸报警等环境安全类监测及报警功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研究项目验收在中标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日)内,投标人提供研究成果报告和样机,采购人经中标人发起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核,则进行验收,若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再次组织评审会。成交人在评审会通过后,向采购人报送材料,采购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题,验收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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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且中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 |
2 | 60 | 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且中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6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延迟提交成果资料或有关票据等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工作期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采购人在服务该项目的时候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其中关于该相关知识产权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二环南路111号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3楼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3#楼6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林武 | 单位负责人: | 郭昌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军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56*****68889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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