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
招 标 人:苏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六、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七、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释 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目 录
一、苏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2)工程规模:项目设计面积约7800平方米
四、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001 |
标段名称 | 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 |
招标范围 | 方案设计、装饰施工图设计 |
合同价(万元)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最多允许中标标段数:1
(1)招标内容:装修工程装饰专业方案设计及修改、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2)设计周期:招标过程中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工作时间为 15个日历日。初步确定方案评比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中标设计单位确认后,需30天内达到编制工程量计算的图纸深度要求以及施工图审查要求,并在施工图报审期间配合修改完善,满足审图要求。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根据招标公示信息,联系项目联系人,索取招标资料,或咨询下载招标文件。于招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于指定邮箱,或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携带投标文件到场参加投标会。逾期不予接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4:00递交至苏州口腔医院平江院区六层中一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4:00,地点同上;
3.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八、其他:
1.申请人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正式复印件加盖公章;
(3)书面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附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等);
(4)委托代理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未成功报名。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少于3家,将重发公告。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10/11至2022/10/24。
九、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366号
联系人:周工电话:186*****680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
3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 |
4 | 1.1.5 | 建设规模 | 项目设计面积约7800 平方米 |
5 | 1.1.6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高新区 |
6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7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8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1.3.1 | 招标类型 |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 |
10 | 1.3.2 | 招标范围 | 装饰专业方案设计及修改、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装修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仅限装饰专业,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
11 | 1.3.3 | 要求工期 | 45日历日 |
12 | 1.3.4 | 勘察设计 周期 | 方案设计: 15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30日历日 |
13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 |
1.12.4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
16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招标答疑(如有)等 |
17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17时00分 |
18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9 | 2.4 | 招标控制价 | 总价金额:万元 |
20 | 2.5.1 | 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17时00分 |
21 | 3.1.1 | 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计算机文件:要求 提交 演示盘:不要求 提交 模型:不要求 提交 效果图: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
22 | 3.1.1 | 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 | □要求提交 招标人: 标段名称: 投标人: ?不要求 |
23 | 3.2.3 | 勘察设计费指导价 | □不公布; ?公布。设计费为万元。 |
24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
25 | 3.4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提交R否 □是 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 | |||
26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7 | 3.7.8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 | □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3 ?否 |
28 | 3.7.9 | 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 | ?无 □有 |
29 | 3.7.1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 份,副本壹份 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评审资料合并装订,技术标另行装订,并将所有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封袋中。(具体见招标文件) |
30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5日14时00分 |
31 | 5.1.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2 | 5.1.2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苏州市苏站路1366号苏州口腔医院平江院区6楼中一会议室。 |
33 | 5.1.3 | 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 | R是□否 |
35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_5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0_人,专家_5_人 |
36 | 7.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37 | 7.4.4 |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 | □是 ?否, |
38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39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 | 数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从其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40 | 8.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否, |
42 | 8.3.1 | 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否 |
44 | 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招标内容,并在期限内完成,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招标文件内容与前附表内容相冲突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3、中标单位中标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同步发出的设计任务时须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若建设单位对方案不满意的中标单位无条件调整,若经两次调整还不满意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重新招标选择中标单位进行深化。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5.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六章 勘察设计有关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九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
(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8)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5)企业财务状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信誉情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评审资料
技术标文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估算;
(4)效果图、展示图;
(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3.1.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勘察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勘察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报价中,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 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 支付。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1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均需要打印或用不退色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辩认,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要求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评审资料合并装订,技术标另行装订,并将所有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封袋中。
4.2.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要求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评审资料合并装订,技术标另行装订,并将所有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封袋中。
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
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随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按照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5.2.1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8)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2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6.4.3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6.4.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4.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4.6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或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4.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机构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矛盾处,以正本为准。
出现上述清况以外的错误,提交评委会处置。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6.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1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评分标准
(一)设计工作大纲(80分)
1、装修设计整体构思与细节处理(20分)
(1)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构思、风格。(10分)
设计构思思路清晰,理念明确;设计合理、安全、实用;有环保、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满足任务书的使用功能要求。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2)设计配套细节处理。(10分)
设计整体配套细节考虑全面周到,各设施配备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消防、环保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2、总平面与平面布局功能配置(30分)
(1)功能使用布局、功能分区方面。(10分)
整体布局合理,符合任务书的使用要求;各功能分区明确,齐全,设备及设施设计符合国标和设计采购要求;照明设计、安全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设计规范规定。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2)功能空间利用及效果方面。(10分)
功能房间设计符合任务书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设计规范;各功能空间效果图齐全且满足任务书要求,空间效果美观协调、材质搭配合理。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3)医疗动线合理性及设计前瞻性。(10分)
整体动线布局符合口腔专科医院使用需求,各科室设置齐全、合理;功能布局与口腔学科特点契合;提升学科效率,同时满足院感要求;设计布局具有前瞻性,立足口腔专业未来发展方向。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3、用材选择(10分)
主材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阻燃、吸音等性能;公共区域所选材料应抗污染、耐磨损、抗老化;所有设计用材首先要考虑材料本身的环保性能,禁止选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建材,地面材料的防滑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优9-10分,良7-8分,一般1-6分
4、造价估算(5分)
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得5分,其他由评委酌情给分。
5、针对项目实际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5分)
对项目实际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可行,根据设计各阶段、工作节点细化的得5分;
对项目实际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对较科学可行,未根据设计阶段细化的得3分;
对项目实际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满足项目情况的得1分。
6、规划工作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5分)
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可行、具体的进度计划安排,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的得5分;
设计进度安排较合理、进度控制措施较得当的得3分;
设计进度安排、进度控制措施一般的得1分。
7、后续服务(5分)
设计服务承诺方案,服务承诺方案合理及且响应时间最优的得5分,其余由评委酌情给分。
(二)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安排及履约能力(20分)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配置(10分)
(1)项目负责人及装饰专业参与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专业职称得6分,中级职称得3分,中级以下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公共项目的装饰设计项目,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资料不得分)
2、履约能力(10分)
1、2019年1月1日至今响应单位承担过公共建筑项目5000平方以上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响应单位具有市优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2分。
3、响应单位具有省优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2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资料不得分)。
注:
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委评判。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标。
3、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中所有业绩和各种证明材料需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如:人员证书、业绩等。不提供原件的相应评分不得分。
4、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5、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中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 ___人,专家 __5_人;
评标专家由《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中人员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面积约7800平方米,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大楼1-3层装饰装修设计(地下车库、外立面及建筑外围、四层瓮顶不在设计范围)。。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详见附件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及修改、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专业)。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及修改、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2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2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的约定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元)。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在苏州市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6 份,设计人执4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时 间:2021年月日 时 间:年 月日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如有涉及另行约定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如有涉及另行约定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如有涉及另行约定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设计人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涉及另行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10年 。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无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设计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5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
2)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消防评审等汇报论证的所有费用由设计单位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根据发包人要求调整和优化方案,且需协助业主办理报批和进行各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
4)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技术参数确认、材料设备封样、出厂验收等工作。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设计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设计人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履约,协调处理本项目设计的各项事宜,负责合同范围内各专业(或分包)设计的统筹协调管理。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需向委托人支付赔偿以弥补给委托人带来不便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如下:
设计负责人:
设计人员: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向委托人支付迟延违约金*****元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发包人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收到撤换主要设计人员通知后应当立即撤换,因拒绝撤换每迟延一日向委托人支付迟延违约金5000元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分包。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如有,另行约定。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5版)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国家规范要求 。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施工图等政府审批时所需的相关材料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字说明的保存形式为word格式,设计文件为CAD格式。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组织人员对所设计专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设计人根据审查内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并解决问题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整个施工周期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施工图设计已提交发包人后因设计规范更新需重新调整)风险、设计面积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5%的风险。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如有,另行约定。
10.3 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的比例 无 或预付款的比例无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无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无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设计相关事宜。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承担 。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按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逾期提交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5000元/天。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1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如果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损失,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额。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条件进行修改更正。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承担分包部分设计费10%的违约金。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6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90 天内。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苏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条款不在设计人工作范围的为免责条款。
目 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方案设计要求
第三章、成果要求
第四章、设计进度计划要求
第五章、其它约定内容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工程
2)区域概况基地位置:项目设计面积约7800 平方米,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2、项目基本情况
设计范围为: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大楼1-3层(地下车库、外立面及建筑外围、四层瓮顶不在设计范围)。
3. 技术经济指标及设计范围
建议布局:(可参考建议布局也可自行发挥创意)
设置门诊大厅,急诊科,牙周洁牙科、需设置正畸科、种植科、儿牙科、口外科、修复科、牙体牙髓科、综合科、特需及VIP科,放射科、检验科、种植室、舒适化治疗中心、技工平台、消毒供应室、大会议室、医废间、医疗设备用房。不需要设置外科手术室及病房。
不少于110张牙椅。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结合各科室特点,遵照“一诊一椅”原则,尽量设置独立单间诊室,或综合大诊室可实现牙椅间独立间隔;充分预留医生休息及开会空间,有条件情况下,实现每个科室有独立的休息室、会议室及更衣室;每层需设置独立的污洗间、医废暂存;现有的卫生间保留;
原建筑中现有的扶梯需要拆除,后续根据医院使用功能,需新增不少于两台升降梯,电梯位置数量可根据平面方案自行设置;
设计要求及设计工作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方案评比只需提供平面布局设计、动线流程设计及效果图,不需深化绘制施工图,需提交后续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报价)。
设计标准:整体装修按中高端档次设计,装修工程不超过1800元/m2。
第二章 方案设计要求
1、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除现有扶梯拆除及空洞填补外,尽量减少建筑结构变动,如改变原建筑结构需提供相应设计措施及解决方案;
2、设计方案、平面功能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动线设计不仅需满足使用功能更需满足院感要求,同时整体风格需具有前瞻性。
3、在充分了解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方案设计,以达到整体和谐的最终目的;
4、设计方案应现代、简洁、经济,充分体现人性化、细节化、温馨化,体现以人为本、以患者为本的宗旨。
5、合理运用颜色,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6、要求重视对空间环境的设计,包括人造光源设计及自然光源环境设计以及隔声等措施;
7、在材料选择,宜选择易于清洗、维护的材料,体现对绿色建筑的考虑;
8、提出科学、可行、具体的设计方案。
第三章 成果要求
1. 方案阶段(招标完成内容)
A、方案设计
(1)设计说明,包含设计理念、构思、配套设施要求等等;
(2)主要区域效果图及分析说明;
B、各层平面功能布局图,动线布局图
C、装修工程建设估算;
设计方案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使项目的成本实现最佳,材料档次选择合理。
D、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报价(报价内容只包含装修专业,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及建筑结构、图纸报审等均有甲方另聘设计院负责完成)。
2. 施工图阶段
A、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苏州地区特别是苏州高新区审图中心的要求。
B、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及标高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平、立、剖面图及大样图标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
C、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特殊的设计效果区域、节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大样图,以能够指导施工为原则。
3. 后期服务阶段
A、积极配合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审图部门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细化图纸。
B、设计负责人带领设计团队进行技术交底,协助建设方审核施工方提交的材料小样是否能达到设计目的与要求。施工图设计师在项目的关键点进行施工指导、施工质量点评,及时纠正误差并优化细节设计。
C、设计在技术上保障现场施工的连贯性,按照规范进行及时的技术交底。在工程出现问题时及时赶赴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设计师与业主方、监理方、参建单位密切配合,保障设计效果的实施。
第四章 设计进度计划要求
1、招标过程中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工作时间为 15个日历日。初步确定方案评比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2、中标设计单位确认后,需30天内完成装修专业深化设计工作(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另册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勘察设计参考资料如下:
a)建筑原始结构图
b)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单位公章
说 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七、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勘察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勘察设计周期完成勘察设计并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 ||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 总额 | (大写)元人民币;折合单位面积报价元/m2 (小写)元人民币。 | ||
勘察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 初步设计: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日历日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中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四.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职务:
授权委托人:(签字) ; 职务: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计费基价 | \ | 招标人公布的综合计费系数 | \ | 招标人公布的上下浮动幅度(%) | \ | |||||||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金额(元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
勘 察 设 计 费 组 成 | 项目明细 | 招标人公布金额 | 投标报价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技术实力 | |||
以往业绩 | |||
获奖情况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
工 程 名 称 | |
建 设 规 模 | |
勘察设计完成日期 (年/月/日) | |
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情况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随此表分别附上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
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2.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少于投标截止前的三个月)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务承诺所派出驻工地勘察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
服务承诺 |
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无此评分项,本条可以删除。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或本承诺声明的处罚,并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不良记录,同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字和盖章。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说 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设计说明和平面布局图、设计动线图;
1.2效果图;
1.3工程估算;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方案。
2.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建设标准要求。
2.5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相关的环评等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3.设计成果要求
3.1设计说明和平面设计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及投标人提出的设计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动线图、主要空间效果图等。
3.2工程估算;
3.3效果图
3.4演示光盘或U盘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提交演示光盘1套或U盘一套。
用于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正本封面)
投 标 人: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设计项目负责人:__(签字。如需注册资格,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用于勘察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副本封面)
设计-招标文件(苏州口腔医院新区分院装修)
标签: 建设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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