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fz-202*****152648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1.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邀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邀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洽谈此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2.4 服务期限:1年;

2.5服务要求: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具有软件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业绩要求:近三年环保类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

4.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3日。

5.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2日。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经理

电 话:182*****788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2

项目编号:fz-202*****152648

3

采购内容: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4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5

项目期限:1年(日历日)

6

资格要求:软件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7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10

采购时间:2022年10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1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标办法一、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服务期限

1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1

1年

备注:①技术服务方案②培训方案

③其它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具有软件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业绩要求:近三年环保类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

三、评审办法

1.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于年 月日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中标含税价:;

服务期限或维修期或工期:;

项目负责人:。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年 月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档案建设。数据控制单元实现控制整个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一)扬尘在线监测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附录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规定的要求,在排矸场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设置1个背景点,在办公区设置1个监控点,共计2个点位。保证有效监测厂区产尘情况,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扬尘在线监测仪须纳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扬尘在线监测仪须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

3.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要性能稳定、监测数据准确,测量原理须采用β射线吸收法检测方式。

4.具备动态加热系统采样,温湿度动态补偿功能。

5.主控单元支持本地监测数据存储,测量量程为0-100mg/m3,最低检测限为0. 001 mg/m3,通过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性能检测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6.具备每小时实时分析颗粒物浓度、实时上传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功能。

7.设备外箱须抗腐蚀,防尘、防雨。

(二)视频监控系统

本项目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通过环保专网或公网采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标准要求,稳定向智慧环保平台传输视频数据。

(三)电量采集系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点位布设要求,电量监控点位布设在主要生产设施处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处,锅炉房:水浴除尘器4个点位,除尘器水泵2个点位;污水间:二氧化氯发生器2个点位,污水提升泵3个点位,生物曝气泵2个点位,氧化曝气泵2个点位,加药泵2个点位。项目用电监测系统可满足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对矿区污染物治理设施、生产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的监管。用电数据能准确反映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设备安装后,用电监控数据、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可上传至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电量采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电源电压变化到额定电压70%和120%时,设备终端能正常工作。

2.应具有数据采集功能,查看调试软件,可按使用要求选配电压、电流等交流模拟量采集功能,测量采集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

3.通信协议一致性试验,符合相关通信协议标准要求。(验证RS485通信端子符合Modbus-RTU协议要求)。

4.冲击电压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无电气联系的回路之间,应耐受标准中表规定的冲峰值,正负极性各5次。试验时应无: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5.绝缘要求: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电气隔离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标准中规定的50 Hz的交流电压,历时1 min的绝缘强度试验,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不应大于5mA。

6.考虑现场配电柜体安装空间需要及保证传输稳定性,现场数据采集设备应采用数据采集传输一体化设计,采用Lora及其他微功率无线传输方式需与集中器/通讯机配套使用。

7.为保证后期非电气量、开关量的数据采集,现场工况设备应同时支持不少于2路485通讯,不少于3.8组开关量的采集。

项目实施完成,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各项验收标准,保证通过验收,负责系统培训,直至现场维护人员可以独立完成系统维护工作。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委 托 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 务 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鲁新煤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厂区内生产设施、治污设施主要设备及生产环节进行监测、监控,掌握企业产污及治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国家及锡盟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监测点、电量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及档案建设

3.技术服务的方式: 信息、监测、监控、培训服务 。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平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2. 提供工作条件: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时间安排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完成系统调试、培训、验收。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

2.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根据锡署环函[2022]40号)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全款支付。

4.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0.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平台稳定运行

第七条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甲方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 /

第八条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共同承担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具体明确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各自所需承担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10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按损失程度赔偿另一方损失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7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第十八条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1份

6.其他:/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向甲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补充条款

乙方相关服务需满足《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感知端建设工作方案>的函》(锡署环函[2022]40号)文件中系统验收要求。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开户单位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053*****040******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911*****790******G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管家 技术服务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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