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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七中队2022年度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七中队2022年度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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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茂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NC[CS]*******的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七中队2022年度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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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99 其他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严格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执行 | 严格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执行 | 30(名) | 严格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零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街100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采购50周岁(含)以下保安人员服务,根据甲方确认的岗位和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安服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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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月的月度考核及季度审核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 |
2 | 25 | 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月的月度考核及季度审核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 |
3 | 25 | 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月的月度考核及季度审核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 |
4 | 25 | 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月的月度考核及季度审核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服务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的主要内容 14.1.1协助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城管执法的日常执勤活动; 14.1.2协助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城管执法的日常拆违安保服务; 14.1.3协助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城管执法的渣土看管安保服务; 14.1.4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4.2服务要求 14.2.1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 14.2.2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除了本职工作外,同时还需要协助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 14.2.3乙方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对在岗保安员进行管理。派驻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资格证书,需提供专项承诺书,派驻的保安人员由双方共同管理。派驻保安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履约期间保安人员人数的增减将视保安工作的需要,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14.2.4驻场管理人员入驻须报备甲方,如需更换驻场管理人员的须向甲方申请并争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14.2.5防止渣土倒入本区域,内部渣土不得转运,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地块完整性。 14.2.6通过步巡、车巡及技防方式,提供巡查、监管等服务; 14.2.7接受日常督查,对保安人员开展可追溯的巡查状态、督查; 14.2.8保安人员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服务命令、依法文明履行保安职责,具体工作由甲方现场带队领导指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调配。 14.2.9保安人员须仪表整齐,举止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执勤中发现违规渣土车应立即予以制止,拍照取证,并打电话告知宦溪镇城管中队、区市容局夜间执法人员。 14.2.10保安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内部工作机密,严格按照采购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勤,认真负责,终于值守。执勤期间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随时调配岗位,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2.11甲方对保安人员服务不满意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3日内给予更换。 14.2.12乙方应承诺为本项目配置购买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前半年内的公司名下的工具车(轻型普通货车)或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5部以应工作需要,应提供专项承诺。 14.2.13成交单位保安必需统一着装;需自行配套统一执勤装各2套,防爆头盔30顶,防刺背心30件、钢叉30根、长棍30根、防爆盾牌30面、丁字棍30根,手电筒30把,对讲机30部,执法记录仪10部,以应工作需要。 14.3人员要求 14.3.1年龄:18-50周岁(退伍军人可为55周岁),身高168以上(含),男性,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治面貌清白。保安队长需要拥有高等学历以便于更好的沟通和管理。 14.3.2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保安队伍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力,为队员或将来一些突发事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保安队伍同时还需具备一定急救能力。 14.3.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保安证,采购方在成交后有权监督检查保安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生一起人证不符,扣罚当月保安服务费5000元整,发生两起,扣罚当月保安服务费*****元整,扣罚的保安服务费从考核结束后的次月保安费中扣除,发生三起,直接解除合同。 14.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更换认为不适合在项目继续工作的员工,并保证迅速更换人员不得缺编。 14.3.5保安固定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 14.3.6保安巡逻岗:按巡逻方案,切实做好巡逻工作。 14.3.7巡逻队员统一着装在辖区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每周进行一次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训练。 14.4其他 14.4.1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宦溪镇需要增加临时保安任务的,临时安保服务补贴为270元/人/8个小时。乙方需按实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经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甲方按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面额次月10日前全额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茂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10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1509室 |
单位负责人: | 潘达 | 单位负责人: | 郭进宝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6*****77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6*****5796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标签: 保安服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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