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采备[2022]03886号)印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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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信局(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印刷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2.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全由甲方提供。乙方需具备较强的印刷、加工运送、设计能力;乙方具备12小时印刷快速生产加工能力以及应急保障、质量保障能力。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3.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4.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各类印刷品报价、印刷品单价已包含制版输出和打样、运输等费用在内。对已制版印刷的制版底片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乙方不得收取制版费用。5.乙方设计制作的作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享有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则乙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甲方答辩,并支付甲方因此而承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以及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予以保密,对印刷的全过程指定专人监督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制品不外泄。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销毁,对存储的电子文件也要进行删除,否则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要保证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甲方需求印制完成。承诺保证货物免费运送、上门服务、寄存需求、按约定时间交货。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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