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公告
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公告
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
1. 招标条件
为加快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投资建设本项目。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2.3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地处乌龙江、闽江、马江三江汇合处,项目占地面积共685.6亩,总计容面积约420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投资额约8.4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子项目:
子项目1——美伦学府雅居项目:项目征地面积142亩,实用地92.6 亩,容积率≤2.02,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2.4721万平方米,其中商业不超过12767平方米,幼儿园32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工程投资额约2.5 亿元。
子项目2——华夏世纪园路西项目:项目征地面积593亩,实用地202亩,其中:商业用地约25005平方米(合37.509亩),容积率≤1.4;商务用地约36919平方米(合55.379亩),其中西地块用地面积17616平方米,容积率≤3.2,东地块用地面积19303平方米,容积率≤1.6;二类居住用地约51717平方米(合77.577亩,包括幼托用地约4798平方米合7.197亩),其中居住用地46919平方米,容积率≤2.4,幼托容积率≤0.8;商住综合用地约18828平方米(合28.243亩);社会停车场约2585平方米(合3.879亩)。该规划指标以最终政府部门确认为准。工程投资额约5.9亿元。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4 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各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各子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中标人对各子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签订各子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费用、勘察费、设计费的投融资及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上述2.3款所述的项目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能力及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该等企业法人联合体,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此类企业法人的联合体)。
3.2.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建设能力。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2)投标人2013年度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4)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三项投资建设项目业绩。
(5)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已累计开发过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或分别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某个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至少具备一项自本招标公告公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3.2.4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款上述3.2.1、3.2.2、3.2.4款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或分别满足本条款上述3.2.1、3.2.3、3.2.4款要求及其他相应条款要求。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 4 月 3 日至2015年 4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 。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针对上述3.2.2、3.2.3款规定的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4 月 27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5年 4 月 27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 元整(小写:¥ 800,000元)。
10. 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张剑明 张孔龙
传 真:****-********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2015年4月3日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致: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美伦学府雅居等一揽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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