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及降碳考核辅助服务项目技术单位公开选聘的公告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及降碳考核辅助服务项目技术单位公开选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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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及降碳考核辅助服务项目技术单位公开选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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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及降碳
考核辅助服务项目技术单位公开选聘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及降碳考核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开展东方市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为东方市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分析报告的编制服务。主要完成下列内容: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为标准,借鉴国内外相关编制标准与核算方法,编制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明确东方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按照国家及海南省降碳考核要求,协助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编制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
三、项目范围
(1)按照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的时间要求,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初稿,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评审,并根据相关意见,修订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终稿。
(2)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提交《东方市2021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汇编》。
四、选聘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碳排放清单编制及降碳考核评估等相关业绩并附上近两年相关项目列表,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1、信誉要求(企业诚信):
选聘人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注明:该项要求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列入报名材料一起)
2、选聘人须书面承诺选聘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相关行业证书。
(4)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进行密封,报价函仅需报每项工作单价即可,格式自拟。(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选聘办法
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方式选取服务单位,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最低价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选聘单位。
六、费用预算7.8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要求
报价单位将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单位,或以邮寄形式报送。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生态环境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
联 系 人:石英扬
电 话: 13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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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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