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已经丰县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经发许可【2022】10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的投标。

2、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北部,凤翔路以南,丰邑路以西 ;

3.2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140.85亩。工程处理对象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并按远期预留处理设施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截流井、提升泵站、生态芯快速渗滤系统、生态芯强化处理池、表面流人工湿地、生产用房、鼓风机房配料间、景观植物绿化、景观平台、六角景亭、景观栈桥、园内道路、人行道、大门、强电(含箱式变压器至10KV线路梯接点)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二期预留管网配套等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 425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0万元。

3.3招标范围(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

3.3.1 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在设计阶段对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文件和方案设计的一致性、符合性、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等、核查承包人提供的中标资料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设计文件与方案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比对的差异、有无漏项设计、有无偏差等,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

3.3.2 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参加工程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等);

3.3.3保修阶段:上述所有工程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3.3.4其他服务项目:协助发包人编制建设期、建设后期、试运营期各项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统筹安排办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务和业务。

3.4总工期要求:同工程总承包工期。

3.5监理服务期: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绿化养护期满止。

3.6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国监证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资格审查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原在监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监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无在监工程。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4.8投标人自2019年10 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0516-********、0516-********)。

5.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可任选下列方式之一:

①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②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③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④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000******-*******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申请人。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1 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除外)。

6.5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6.6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7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10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11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 年 10 月12 日至2022年11 月 2日 。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2022年 11 月2 日9 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2 日 9 时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丰县飞龙湖之窗

联 系 人:苗书艺

电 话:137*****2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5-806室

联 系 人:史婷婷

电 话:133*****979


2022年 10 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净化工程 人工湿地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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