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关于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要求,落实公众参与,现将国能神福(石狮)发电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工程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东南部的海滨,距石狮市区约14km。厂址以北为鸿山镇伍堡村,以西为锦尚镇东店村,厂址三面临海,在鸿山电厂内部预留用地上实施。
建设内容: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2×1000+2×1000MW级燃煤机组,其中,一期工程2台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11年1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全部投产发电。本次三期工程拟在预留厂区内扩建1台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湿冷发电机组,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同步扩建1个10万吨级码头泊位、烟气脱硫脱硝、储煤场、化学水处理等辅助工程,新建一回500kV出线。新建机组年耗煤量约253万吨,燃煤采用海运进厂。工程估算总投资约50亿元,计划工期25个月。项目用地面积为17.12公顷,全部利用厂区内部已预留的空地,不涉及征地拆迁。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目的
本次征求意见目的是征询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收集项目实施对当地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地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内容以及对本次风险调查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联系方式见下文)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95-********
邮箱:*********@qq.com
评价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
联系人:罗工 电话:136*****756 /0591-********
邮箱:*********@qq.com
五、厂址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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