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3日 15:16:03
标的标题: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单位:
浦城县公安局
开标室:
建设资金:
118000.00元
招标人: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招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03月07日 17: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5-03-08 17:3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5年03月09日 17:30:00
开标时间:
2015年03月23日 09:00:00
行业类型:
政府采购
招标类型:
其他
备注: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由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章生效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就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拟邀请:厦门嘉益安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比威尔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尚易科技有限公司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BJJYPC*******
2.招标项目内容:警用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 址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警用设备
一批
防弹背心6件;
防刺手套13双;
破胎器1台;
多波段光源1套;
探照灯4套;
防护服4件。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
福建省浦城县兴浦路389号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15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办事处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102室
5.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6.联系电话:****-*******
E-mail:zhepuzhou@qq.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推广应用中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质量记录。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采购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元),投标人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应提交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提供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北京时间)2015年3月23日(9:00)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5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交警大队警用设备采购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2.以上如有变更,[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限公司]会通过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pcggzy.com/)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城支行
开户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 注:交警大队警用设备采购保证金
注: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招标单位:浦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兴浦路389号
邮编:353400,电话:****-*******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102室
邮编:353400,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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