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济宁市任城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济宁市任城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任城区围绕建设“富强美丽文明幸福新任城”目标,着力打造运河文化特色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智慧城市示范区,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五大工程”,奋力谱写任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五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任城区金融业取得的成就与经验,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任城区金融业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系统评估国际国内发展态势和政策导向,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任城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推动任城区金融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整体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省、市相关金融政策以及《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济宁市任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描绘了未来五年任城区金融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期限:2021—2025。


一、任城区金融业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任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丰富金融供给体系、便捷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为目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严防金融风险,实现了金融业稳健发展,有力支撑任城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青岛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相继落户我区,光大证券、运河融资租赁、济宁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入驻,全区金融机构数量从2015年底的127家发展到2020年底的270家,其中银行105家、保险115家、证券11家,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新型金融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形态。

2.金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区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市场主体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业增加值由2015年底42.23亿元增长到2020年底的51.87亿元,年均增幅4.57%,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核心引擎;金融业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由2015年底的4.08亿元提高到2020年底的6.6亿元,年均增幅12.35%。

3.直接融资取得新进展。“十三五”期间,加快推动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工作,举办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专项培训,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走进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活动。全区完成改制企业180余家,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从2015年底的3家发展到2020年底的96家,挂牌企业数量位居全市第二位。爱福地、海纳科技、嘉源检测等3家企业登陆“新三板”。

4.金融服务创新日新月异。十三五”期间,不断创新金融政策解读与传播方式,深入推进金融政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着力提高金融政策通晓度和金融知识普及率。深化金融监管服务体制改革,成立了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举办两次“淮海财金论坛”,搭建融资信息平台,举办政金企对接会、政策宣讲会等50多场次。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选派镇街金融干部、金融企业负责人赴外培训4次。每年举办两次大型集中宣讲活动。

5.金融生态环境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区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加强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年审与分类评级工作。通过签订银行公约、召开债权银行会议等多种途径协调处置风险企业流动性问题,化解担保圈风险。密切关注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高发风险点,多次开展摸排、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多举措压降银行不良贷款,大力处置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任城区金融业将主动对接国家和全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优化融资环境,集聚金融资源,防范金融风险,为奋力开创富强美丽文明幸福新任城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1.抢抓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机遇

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任城区作为大运河主河道流经的核心县(市、区)之一,更是扼守运河咽喉的中枢地段,元明清三朝在此设立最高司运机构,具有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大运河文化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后,任城区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领导部署下,统筹运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着力以文化为引领,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运河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勇当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排头兵

长期以来,济宁市一直致力于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出了“一核引领、两环支撑、三带协同、四城驱动”的中心城区重点建设任务。到2030年,济宁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被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任城区作为济宁市主城区,抢抓济宁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机遇,扛起“大济宁”建设重任,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并举,持续推动“北进、西跨、中优”,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济北新区、运河新城、高铁新城建设正加速推进,城市轨道交通、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红利加速释放。金融的核心,是源于实体经济之需。任城区“一流强区”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3.任城区金融资源丰沛金融机构集聚

作为济宁市的主城区,任城区企事业单位集聚、服务业发达,金融资源丰富。从2018年统计数据来看,任城区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449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08亿元,除济南、青岛之外的全省其他县市区中,均排名第一。任城区2018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济宁市11个县市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31%、32.89%。任城区资金“活水”丰沛,吸引集聚了各类金融机构。2018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871万元,除济南、青岛之外的全省其他县市区中排名第三,占济宁市11个县市区总额的比重为48.85%。北京大学发布的数据还显示,任城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8)除济南、青岛之外的全省其他县市区中,排名第五,普惠金融市场空间广阔。“十四五”时期,任城区金融业发展将迎来更大空间。

二、“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这为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体而言,要增强运用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完善“资金等要素跟着项目走”长效机制,强化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加强科技赋能,创新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普惠性。结合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构建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二是坚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布局的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要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找准自身比较优势。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在太白湖新区打造济宁金融中心的战略布局,主动与济宁市金融中心错位发展。抢抓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机遇,做好“金融+文创”文章。勇当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排头兵,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转型发展新高地。

三是坚持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注册制正式落地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对外开放持续深化,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十四五”时期,既要充分发挥间接融资的重要作用,完善间接融资市场建设,优化间接融资结构,又要根据融资需求的规模、层次和性质,鼓励直接融资市场的蓬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壮大直接融资规模,着力打造卓越高效、特色鲜明、层次分明、满足多种融资需求的融资市场体系。

四是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的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十四五”时期,既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内涵、产业结构特征,遵循金融业发展普遍规律,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全面落实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金融服务新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又要强化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注重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运行质量,确保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相平衡。

(三)总体目标

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建立健全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优化提升红星路金融商务区、琵琶山路金融产业带,引进集聚一批金融机构总部、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制度供给、培育创新氛围,打造优质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运河文化特色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区、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将任城区建设成淮河经济隆起带上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金融中心。

三、“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核两轴三环”的金融发展格局

1.加快建设任城区金融核心区

适应“十四五”时期的金融业发展新态势,促进传统金融和创新金融“双引擎”发展,集成金融高端要素和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行业形象,谋划建设济北金融核心区,集双招双引、资源整合、金融服务、人才孵化、社会活动与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多样式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着力打造两个金融产业发展轴

“两轴”是琵琶山路、红星路金融产业带。依托红星路金融商务区和琵琶山路金融产业带为发展轴线,新建一批高档次金融商务楼宇,加快金融服务载体建设。吸引股份制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创投等机构入驻,形成金融产业聚集。将红星路金融商务区和琵琶山路金融产业带打造成为我区重要融资集散地。

3.逐步明晰三个金融产业发展环

围绕我区“北进、西跨、中优”战略,逐步明晰三个金融产业发展环。内环主要是以任城区金融核心区为主体,由琵琶山路、红星路、古槐路等城区主次干道构成。通过培育壮大本地金融机构、加快引进外地金融机构,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打造任城区金融产业发展的核心内环。中环为城区主次干道向外延伸,由核心内环不断向外辐射,依托济北新区、高铁新城、运河新城等载体,建成金融商务楼宇,发展园区金融,打造金融商贸服务主战场。外环由中环向外辐射,由城区外围的城郊地区、农村地区组成。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便民设施,使金融服务进乡村、入社区,抓好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两个全覆盖”,打造普惠金融发展新天地。

(二)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4.创新公共项目投融资模式

创新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合规融资渠道。充分考虑公益性项目的正外部性,探索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丰富“政府适当补贴(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盈利模式,形成项目商业可持续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良性循环。推广运用我区探索的老旧小区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通过“肥瘦搭配,盈亏互补”方式,将自身收益较低但带动效应较强的公益性项目与直接受益于该项目的其他项目进行合理搭配,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实现项目收益的大片区平衡、跨片区平衡、自平衡,支持“大济宁”建设。

5.做实做大政府引导基金

做实做大政府引导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全面评估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使用效果,整合优化扶持企业的各类政府资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逐步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深挖政府引导基金“双招双引”的功能,引导带动一大批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夹层投资等发展,推动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业态,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文化“两创”等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支持。

6.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实现应急转贷基金可持续发展。建立转贷服务协调机制,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规范应急转贷机构运营,做好应急转贷基金风险防范。

7.建立政府主导担保体系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争取上级投融资担保集团注资或向上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做大做强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持续增资和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业务,有效增加农业农村金融供给。遵循政府引导为辅、市场运作为主的基本原则,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新,探索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的合作长效机制。

8.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

积极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争取开展投融资平台存量资产证券化试点。按照突出主业、规范重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任兴集团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去平台化转型。改善任兴集团的净资产及现金流量,增加来源于市场的收入占比,提升专业化运作和融资能力。支持任兴集团抢抓济宁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机遇,积极承担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程,更好支持城市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

(三)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9.开放引进大型金融机构

出台支持“一核两轴”金融集聚发展的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办公和商业环境。加大银行机构的引进对接力度,每年确定2~3户重点对象集中引进。积极引进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

10.支持中小银行深化改革

中小银行天生具有普惠性质,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规范中小银行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多种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参与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和风险化解。支持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11.充分挖潜保险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信用保险、涉农保险、民生保险、责任保险等重点保险业务,提升实体经济风险保障水平。鼓励推广科技保险工作,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通过以奖代补、保费补贴等方式,围绕农业特色产品试点农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我区医疗护理、健康养老等领域新业态,支持我区医养结合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12.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支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乡村振兴等领域,找准定位、守正创新,切实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通过管理模式、风控模式、服务产品创新,强化科技赋能,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主业,提高主动获客和风险控制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更好支持创新创业。

13.优化提升金融中介机构

依托我区金融核心区集聚效应,加快发展金融中介组织,提升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金融活动提供专业优质服务。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培育发展征信市场。完善金融业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类金融业标准化服务机构,促进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14.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加强组织指导、宣传培训,鼓励企业家主动推进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协助企业引入财务(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步伐。鼓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多层次融资支持。

15.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五)着力打造普惠金融发展高地

16.深入发展小微金融

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或事业部,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和微贷管理技术。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探索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推进银税合作,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率。鼓励银保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7.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围绕我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联合链上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专业物流仓储公司等,开展符合产业链需求特点的全流程、高效率的存货、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借贷款业务融资。进一步做好政府订单供应链金融,有效解决政府订单中标企业融资难题。推广“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

18.积极发展园区金融

积极发展园区金融,将金融服务作为园区运营服务的核心抓手。区产融中心与园区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基金业务、小额贷、融资租赁等服务。区财政与园区共同出资设立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

(六)深入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19.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或参与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和各类金融组织作用,对接“三农”领域资金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保障。逐步构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助性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差异化、互补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0.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居民日常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推动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支持村镇银行开设分支机构。推进三农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股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风险补偿、信息发布等相关配套服务。

21.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优化农村保险机构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向乡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保险服务网络。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完善地方特色险种。

22.优化抵质押品管理体系

扩大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具、牲畜活体、农业保单、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各类产权数字化登记、流转交易系统。完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提高抵押物流转、回购、处置效率。

23.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积极打造一批农村金融示范及信用镇(村),推进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聚力出击,构建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和风险管控,加大诚信教育、金融知识普及和失信行为曝光力度,逐步培养形成经营主体的守信意识和契约精神。选取信用度较高、征信氛围较好、经济基础较强的自然村,持续开展“整村授信”业务,为乡村振兴带来真金白银,并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24.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方式

探索设立“两山”银行,推动生态资源变成资产。推动林权、森林等碳汇交易。探索推广“按揭农业”等发展新模式。在规范前提下,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农村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落实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确保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业务。持续探索“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协同支农模式。

(七)保障措施

25.强化金融科技赋能

支持商业银行纷纷加强科技赋能,应用数字化手段改善客户服务、推动渠道转型、加大产品创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快风控智能化和业务场景化的发展。强化金融科技的监管,建立风险传导效应,提升金融资源的充分利用。

26.加强金融人才保障

积极参与齐鲁金融之星、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等评选。建立健全金融挂职副镇长、金融辅导员、金融管家常态化工作机制。梳理金融高端人才岗位,建立并定期发布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挖掘我区与高等院所的战略合作资源,为用人单位引才提供支持。构建政府、机构、企业、创客多方协同支撑平台,吸引各类技术、人才、项目、企业加速向任城集聚。

27.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健全规划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借助一些县市区的做法,成立任城区金融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工作。

28.争取先行先试政策

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与新旧动能转换有关的创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我区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在新旧动能转换走在前列的同时,力争我区金融改革和政策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29.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完善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模式,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联动。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加强监测预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妥善处置大案要案。加强对金融业可能出现问题的研判,注重风险防控和处置,确保金融运行平稳有序。

30.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积极为企业融资和银行拓展金融服务开辟更多线上线下等便捷的通道,搭建更加高效的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政策辅导制度,为企业及时解读金融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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