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及电瓶车处置
[市本级]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及电瓶车处置
标的名称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及电瓶车处置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台州公共自行车公司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购置投入的4450辆公共自行车、4辆四轮调运车(不含电瓶)、2辆二轮电瓶车(不含电瓶),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椒江各运行分中心及滨海运行分中心。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栾女士183*****787(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25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5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381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192********),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拆解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及拆解工作(在完成报废报置拍照留档)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6.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含机械、运输等相关费用。转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7.标的物按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接。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0.4450辆公共自行车须进行拆解,最终压块并以废旧金属进行处理,禁止报废自行车及配件等重新流入市场。11.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和处置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处置地点须在台州市内。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处置过程不定时进行抽查。12.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防护措施等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清运及拆解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14.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展示地点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椒江各运行分中心及滨海运行分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栾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183*****78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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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及电瓶车处置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台州公共自行车公司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购置投入的4450辆公共自行车、4辆四轮调运车(不含电瓶)、2辆二轮电瓶车(不含电瓶),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椒江各运行分中心及滨海运行分中心。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栾女士183*****787(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25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5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381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192********),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拆解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及拆解工作(在完成报废报置拍照留档)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6.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含机械、运输等相关费用。转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7.标的物按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接。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0.4450辆公共自行车须进行拆解,最终压块并以废旧金属进行处理,禁止报废自行车及配件等重新流入市场。11.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和处置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处置地点须在台州市内。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处置过程不定时进行抽查。12.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防护措施等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清运及拆解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14.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展示地点 | 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椒江各运行分中心及滨海运行分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栾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183*****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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