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县杨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成果的公告
关于《博罗县杨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成果的公告
我县杨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的《博罗县杨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已于2022年10月12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复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博罗县杨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批复》(惠府函〔2022〕218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及原因
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用地面积为2.2179公顷,均不符合《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
项目建设有效地处理因罚没私宰畜禽、突发疫情所捕杀的畜禽、屠宰环节所产生不可食用的畜禽肉类等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加强城市环境质量及食品安全防护、公共卫生安全、防疫安全、有效防止动物疫情传播及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划修改后,杨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杨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杨侨镇小坑办事处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2179公顷;同时拟在杨侨镇石岗岭办事处调出城乡建设用地2.2179公顷。规划修改前后,杨侨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2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杨侨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附件1:《博罗县杨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博罗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调整图件.pdf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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