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13 至 2022-10-20
撰写单位: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阳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7,471.26
最高限价(元):687,471.26
采购需求: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武装部营房电器设备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签订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文件、现场解密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说明: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同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请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的采购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
2、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等操作。
6、供应商未在以上2个网站同时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185*****696
邮箱地址: hualong*****@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电话: 185*****696

标签: 营房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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