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招标公告

图书招标公告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XJ201503号图书
采购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需询价采购以下产品,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5)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间:2015年4月13日-16日,报价时间及方式:2015年4月29日14:30至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现场报价,联系电话(传真):0872-**************联系人:游淑惠、杨灿芝、李海燕、李丽梅。说明及要求: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采购项目表
项目 项目名称 单 位 数量 折扣率(折) 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图书 批 1   1、本次采购的图书均为2008年(含2008年)以后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正版图书,其中,2011年(含)以后出版发行的图书占有比例不得少于80%。供应的图书类别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藏书分类比例表。
2、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图书目录编制中的图书样书30本以上,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3、中标人所提交的图书60%以上必须与学校提供的图书目录书籍一致,中标方不得以其他书目来充抵或更换本书目中的图书,否则招标方不予验收。 图书总数的40%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但自行选择提供的书籍,类别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藏书分类比例表,且每册书码洋不得低于人民币15元。
4、中标人最后提供的图书总册数不少于6000册,折后总价不超过7.2万元。
5、相同每册图书不得超过2册。
6、投标人投标时提交2本纸质图书书目,提供的图书及目录必须与所提供书籍完全一致,能真实提供ISBN、书号、书名、册/套、出版社、出版日期、类别、定价等内容。所有书目所报单价必须是书籍的真实定价。
7、图书质量应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的要求。
图书封面印刷: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土点线印迹清楚,不花、不毛、不糊、实地版墨色均匀、无回印胶、背面不脏。
插图印刷:套印准确、层次分明、制版无浮雕印;网点清晰饱满、小点不秃、大点光洁不糊、质感好;墨色均匀厚实、色彩鲜有光泽、肤色正、接版准确、色调深浅一致。
正文印刷:a压力:压力适度,全书前后轻重一致;b墨色:全书前后墨色一致,浓淡适度;c套印:版面端正,正反套印准确;d文字:文字标点清晰、笔锋挺秀、无缺笔断划、标点符号黑实不花、小字不糊不瞎;e其他:书面无脏污、破损、无钉、花野墨。印刷达不到上述五点标准,招标方不予接收,并可追究中标人责任。
装订:达到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T1-3-91》a.开本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套书规格一致,成品裁切方正,无明显刀花,无连接页折角破头b.书背平整、无空背起泡、明显邹折、书脊字居中、封面齐色、书面平服c.骑马钉、平钉的钉脚不翘、无断丝、凸肚、钉距均匀、坚实牢固、易翻不脱d.其他:书页整洁、无脏污、破页脱胶。装订达不到上述四点标准,招标方不予接收,并可追究中标人责任。
8、中标人应保证所经销的图书均为正版,一旦发现盗版,将按图书码洋10倍予以赔付,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9、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让盗版书籍流入校园,投标方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各出版社的授权证明者在总价相当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未能出示的,投标方必须出具其法人的“知识产权承诺书”,签字确认,并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方拥有对所购书籍永久的正版维护权。
10、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11、交货、验收时中标方必须按书目顺序和数量交付招标方相关人员验收。
12、中标方不满足上述相关内容,中标方无条件更换。
13、本次招标图书总价包含了税金、图书加工处理、运输等所有费用。  
价 格 合 计


注:1、所采购图书含运输费、装卸费、税等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图书随机抽检,若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符合国家标准正版图书,要求无破损、残缺,采购方拥有对所购书籍永久的正版维护权。
三、成交原则:
1、评委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符合并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折扣率最低为中标原则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评标原则及办法:
A、评标依照“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
B、在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折扣率最低为中标原则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C、折扣率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
四、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办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和中标人开给采购人的税务发票复印件,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由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首付中标价的90%及全部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半年后,由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一次性付清尾款。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成交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方将从供货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因供货期延误而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验收:供应商供货完毕后,由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代理人和供货商共同进行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八、在供货过程中供货商应做到安全、文明供货,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都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感谢您的参与,请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