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卷烟包装纸箱出售招标公告

废品卷烟包装纸箱出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具体由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就废品卷烟包装纸箱出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废品卷烟包装纸箱出售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2015年5月—2016年4月,对“烟用纸箱回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卷烟包装纸箱进行收购,收集、整理、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备可储存周转卷烟包装箱的仓库或储备区。

3、不得将收购的卷烟包装箱用于制售卷烟或其他任何涉及卷烟经营的违法活动。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废旧烟箱购销合同至少一个,以合同为准。

5、投标人自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无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中标后合同期内业务实行中的风险因素,保证投入足够的服务人员、车辆、不得转包。

9、具有一定收购能力和销售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0万以上(含50万)人民币(以2015年3月31日前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

须持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孙新波,电话:****-****************(传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止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曙光路109号宁波卷烟厂科技大楼16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整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曙光路109号宁波卷烟厂科技大楼16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时前,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电子汇票形式(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收款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843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

联系人:孙新波

联系电话:****-********传真: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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