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营造林苗木采购项目(2022年第二批)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营造林苗木采购项目(2022年第二批)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人所需苗木的品种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按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苗木。在服务期间内,实际采购的苗木大部分品种包含在列表内,但不为全部。个别未在本表中的品种以采购人经三方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确定。
二、相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所提供的苗木要求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2005)质量标准。
三、技术规格: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清单
序号 | 苗木名称 | 苗木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参考价 | 备注 |
1 | 木荷 | 二、三年生容器苗,容器直径12厘米,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6.5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2 | 乌桕 | 二、三年生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2000 | 4.0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3 | 青冈栎 | 二、三年生容器苗,容器直径12厘米,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8.5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4 | 闽楠 | 二、三年生容器苗,容器直径12厘米,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8.5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5 | 红稠 | 二、三年生容器苗,容器直径12厘米,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10.2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6 | 红叶石楠 | 二、三年生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3000 | 3.0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7 | 檫木 | 二、三年生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3.0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8 | 红椎 | 二、三年生容器苗,容器直径12厘米,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2000 | 8.5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9 | 红椿 | 二、三年生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4.0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
10 | 鹅掌楸 | 二、三年生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0厘米以上 | 株 | 3.0元/株 | 含苗木整形修枝、运送至栽植点 |
(二)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报价(基准价为清单中提供的参考价)。该折扣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变更。②磋商文件清单中的参考价格为本项目报价基准价格,最终结算合同价格=基准价×中标总折扣。例:一批货物按参考价格计算为壹万元,如投标报价8折(80%),则最终结算合同金额=*****×80%=8000元。服务期限内,清单中已有的参考基准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须作出书面承诺。
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所有货物应当天挖苗起苗),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苗木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并及时补签采购清单。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供应苗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苗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苗木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5、投标人供货时所提供的苗木要求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2005)质量标准。
6、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须是2-3年生容器大苗或裸根苗,苗高1.5米、地径1厘米以上;苗木要求木质化程度高,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具有完整的根系和健壮的地上部分,容器无损坏,营养土无缺失。
7、投标的苗木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结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疫证明。
8、苗木运输时间从起运至卸苗不超过24小时,超过时限,招标人有权拒收。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磋商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中标人作出紧急响应的,中标人应立即作出响应。
5、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6、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1、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苗木供货标准:
大苗: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3、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人的苗木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中标人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4、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6、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
2、付款方式:
2.1、本项目分批次安排供货,并分批次安排付款,先供货后付款方式。每批次苗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苗木款的70%,每批次30%的余款在当前批次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无息)。
2.2、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结算货款:合同、送货单(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原件、甲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清单等。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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