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六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六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范围:从楚沩路人民路交叉口沿楚沩路、沿河路、沿河路至溜子洲桥 (含)沿二环路、龙江路、江山美景旁支路、沿仁福路、白马大道(至新老宁横公路交汇处)、仁福大道、白龙路、金龙路至二环路,在二环路与白马大道交叉口结束。

2.服务内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道路洒水降尘、清洗,果皮桶、公共汽车站牌、通讯设施、路灯杆、摄像头杆、红绿灯杆、路牌杆等市政设施清洗保洁,所属范围“牛皮癣”清理,主要路面的扫雪除冰等。城区洒水清洗要求:全天候洗扫,做到路面随脏随洗扫,其中至少一级道路每天冲洒水四次、二级道路每天冲洒水三次、三四级道路每天冲洒水两次,背街小巷每天一次;一级道路每周清洗一次,二级、三级、四级道路每两周清洗一次,一年考虑60个暴雨日不清洗,一级折算一年需清洗43.6次,二级、三级、四级21.8次。园区和偏僻路段可适当降低作业和考核标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服务数据具体如下:


一级道路
(㎡)

二级道路
(㎡)

三级道路
(㎡)

四级道路
(㎡)

花坛绿化带
(㎡)

果皮桶
(个)

电灯杆
(个)

弱电箱
(个)

站台电话亭
(个)

洒水清洗
(km)

标段总面积
(㎡)

六标

******.3

******.42

******.44

******.61

******.21

805

1428

121

7

25.99

*******

?????3、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十无”、“十净”。“十无”: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积尘、无碎石泥土瓦块、无污水、无烟头槟榔渣、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果皮纸屑塑模、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十净”为:路面净、边沟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候车亭净、绿化带内净、牛皮癣净。

三、技术规格

1、标段明细

标段

服务范围

所设岗位

六标段

从楚沩路人民路交叉口沿楚沩路、沿河路、沿河路至溜子洲桥 (含)沿二环路、龙江路、江山美景旁支路、沿仁福路、白马大道(至新老宁横公路交汇处)、仁福大道、白龙路、金龙路至二环路,在二环路与白马大道交叉口结束。

349个

宁乡市城市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服务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设备要求:为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各标段需配备机械化作业设备如下(不得低于次数):20辆电动小型收集车;4辆洒水车(其中两台不低于8吨荷载);1辆小型清洗车(用于人行道清洗);1辆清扫车(不低于8吨荷载);2台自带动力除雪滚刷设备。以上车辆需合法有效,车辆所有人为投标单位,需提供清晰的车辆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扫描件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人员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十无”、“十净”。“十无”: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积尘、无碎石泥土瓦块、无污水、无烟头槟榔渣、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果皮纸屑塑模、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十净”为:路面净、边沟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候车亭净、绿化带内净、牛皮癣净。

六、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严肃奖惩: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全市统一,详见《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采购人将严格考核,另外每个标段有中标金额10%的考核费用进行考核奖励。

七、其他要求

1、其他要求

1.1、整个项目实行分区分标段责任承包,实行经费大包干。

1.2、要求中标人制定和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督查办法、安全生产制度等,因清扫保洁不力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的违规行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可以终止承包合同直至取消保洁公司承包资格。

1.3、中标公司要严格对标《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根据《道路清扫保洁的内容及考核标准》、《城区环卫作业考评细则》要求,按照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健全管理机制,全力抓好保洁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有效促进承包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提档增效。

1.4、采购人对已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考核制度,采取末位淘汰制进行考核,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按照考核制度和办法,月度考核排名连续三次为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服务合同,由本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其中标人;三年合同服务期满后,排名最后一名的公司将被末位淘汰,并不再允许其进入宁乡以后的环卫项目的资格报名和投标活动。

1.5、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其公司实力,机械设备和从业能力等方面,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其中标人。

1.6、因城市建设推进,新建道路、公园广场等需纳入服务的范围(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不再另行招标,由环卫中心按照第四轮市场化招标的中标单价、片区责任划分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服务经费相应增加。

2、特别说明:

2.1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在本标段内并符合条件的、自愿的原作业单位人员工作,不得借故辞退,并达到招标文件中标段所配的最低人员标准。

3.2采购人对各中标候选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并采取末位淘汰制,分月度和年度对各标段的中标人进行考核,按照月度、年度进行排名。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它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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