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法律咨询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法律咨询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为贯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准确认识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正确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引发重大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推进国有企业稳中向好、国有资产稳步增长,进一步落实《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长委办〔2021〕12号)总目标, 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区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法律咨询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标的

本次招采项目共一个标的,对区国资委开展的风险防范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风险点和典型案例提供咨询。

三、工作内容

1、针对区国资系统在合资合作和法律风险等两个方面的6类风险点开展风险调查并提供处理意见;

2、针对区国资系统2个企业相关业务开展风险调查并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注:上述风险调查形成企业风险防范报告,包括企业风险评估,和企业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上述风险点情况见附件一)

3、针对区国资系统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决策咨询;

4、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对外担保的自查,并对对外担保的处理提供咨询;

5、根据区国资委要求,配合做好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涉及的其他法律咨询工作。

四、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承接本咨询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应为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律师事务所,选聘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与本次咨询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有连续从事同类咨询项目经验。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咨询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本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六、选聘程序

1、区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发布邀标公告;

2、中介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投标;

3、区国资委选聘小组组织选用工作,确定项目使用中介机构;

4、发布选用公告,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7:00前送达,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做作废件处理。

2、投标文件寄送方式: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后通过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3、地址:长宁路599号9楼

4、联系人:胡 昂 电话:********

夏丽娜 电话:********

5、邮政编码:******

附件一:长宁区国有企业风险调查清单

附件二: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一

长宁区国有企业风险调查清单

风险类型

序号

相关问题概述

合资合作风险

1

某国有企业改制成多元出资企业后,国有、民营股东双方经营理念不同存在经营风险,请事务所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处理意见。

2

某企业下属5户企业工商登记股东之一的股东为职工持股会,存在出资不明、股权不明等问题,注销该类公司存在一定障碍。请事务所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提供处理意见。

3

国有参股股东拟退股某中外合资企业。请事务所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处理意见。

4

上世纪90年代,某国有企业与外资公司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相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要依法调整组织形式。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作价等问题,请事务所对如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提供处理意见。

法律风险

5

某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名下房产所涉及的土地被外地法院查封,土地上建筑物存在定性为无证建筑的风险。请事务所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提供处理意见。

6

某国有企业承接其他出资主体划转来的6户国有企业,部分企业存在对外担保、出资不实、法律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请事务所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处理意见。

业务风险

7

请事务所对某集团下属外贸企业相关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供处理意见。

经营风险

8

请事务所对某集团下属某从事回收业务为主的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供处理意见。


附件二: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和价格标;

2、技术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3、价格标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4、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5、证明材料:

①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1年年检信息;

②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其他:

以上信息及材料请汇总在一本标书内,递交一份正本,为保证文件及时送达,请使用EMS邮政快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机构 法律咨询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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