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增产整体推进工程行动计划招标公告
粮食增产整体推进工程行动计划招标公告
仪征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仪农发[2015]42号
2015年仪征市粮食增产整体推进工程行动计划
为切实提升我市粮食生产整体水平,实现粮食增产整体推进,特制定2015年我市粮食生产整体推进工程行动计划。今年将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先由各镇(办)根据申报指南统一申报,并按计划统一实施,市农委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
一、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根据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分为两大类:任务类:主要是粮食产量、农业机械、育供秧、高产创建、主推品种等工作。根据全市粮食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总量,分配到各镇(办)应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竞争类:主要是秸秆深翻还田、植保、配方肥、科技入户等工作。上级部门下达我市各类粮食生产相关项目,该类工作任务由各镇(办)向市农委申报承担,凡承担该类项目的镇(办),要严格按照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各类工作相关考核见《2015年市农委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二、工作要求。各镇(办)结合今年粮食增产整体推进工作要点,将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我市粮食生产各项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做好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将投入的资金用到实处,力争今年我市粮食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明确职责。各镇(办)在各项工作开展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各类项目的实施和措施落实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科学客观。各镇(办)对各项工作的申报要本着科学客观的态度,尤其是任务类项目工作要本着“科学合理、高低适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充分评估各镇(办)粮食生产工作实际以及可实现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三是保证质量。各镇(办事处)在申报结束后,根据各自申报的计划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及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宣传培训。各镇(办)在4月底前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涉及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各村组种粮农户代表进行一次全面宣传培训,最大范围地向全镇(办)宣传今年全市各项粮食生产相关政策。同时选择重点村、丰产方、相关服务组织、农机手、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按各项关键措施技术要求进行全面培训。
三、申报要求。农委将根据各镇(办)上报情况,下达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统筹安排各项补贴资金。如申报值与拟定目标或省市下达目标相差较大,考核时将酌情扣分;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超过申报要求期限视为自行放弃。各镇(办)认真如实填写所有需申报的重点工作相关表格,并按各项工作申报指南中具体申报时间节点将申报材料(见附表)上报至各相关站所、科室,其中附表1-4集中育供秧申报表请于4月10日前上报,附表2-5、2-9、2-11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其余各附表,按照附件3“行动计划上报时间表”及时报至各相关科站。
四、申报面积的认定。根据各镇(办)申报情况,农委进行综合确认具体面积或数据,并以出具回执为准,同时根据最终确定数进行资金落实。
五、联系方式。农委综合科邮箱:********1586@163.com">yz********1586@163.com; 科教科邮箱:********2532@163.com">yzkjk********2532@163.com;栽培站邮箱:*******@163.com">yz*******@163.com;植保站邮箱:yzzbz@126.com;耕管站邮箱:wang.cs@163.com; 农机办邮箱:yznjbzzr@163.com;农机推广站邮箱:********@qq.com">********@qq.com。
附件:1、任务类工作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表1-1至1-11)
2、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表2-1至2-16)
3、2015年度粮食增产行动计划上报时间表
2015年4月1日
抄 送:各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
任务类工作申报指南
一、粮食单、总产(栽培站、综合科)。所有镇(办)粮食单、总产以统计局确认数据为准。全市粮食总产增1000吨以上,各镇(办)指标任务按粮食面积占全市面积比例统一计算。各镇(办)稻麦单产比2014年增1%以上(见附表1-1)。
二、新增乘坐式插秧机(农机推广站)。根据2015年扬州市农机化发展目标考核要求,对新增乘坐式插秧机台数进行考核。购机手新增乘坐式插秧机,本年度每台作业量400亩以上,省补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为准,扬州市按2000元进行作业奖补,仪征市按8000元进行作业奖补。购机手新增步进式插秧机,本年度每台作业量50亩以上,按500元进行作业奖补(不计入年度考核目标),新增乘坐式插秧机任务数见附表1-1。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办)。按照《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细则》考核,任务数见附表1-1。参加作业的大中拖必须性能良好,主动加入镇(办)区域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按规定办理牌证并参加年检、年审合格,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有与本机相匹配的秸秆还田机械、能按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经多方综合因素考量:50-70马力拖拉机秸秆还田作业量在50亩以上的,每台按50亩作业奖补;75-95马力拖拉机秸秆还田作业量在75亩以上的,每台按75亩作业奖补;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秸秆还田作业量在100亩以上的,每台按100亩作业奖补,标准每亩20元,由机手所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直补打卡结算。作业机具参加深翻还田不享受叠加奖补,各镇(办)于5月20日前将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机具信息(附表1-2、1-3)报至市农机监理所,邮箱:********3@qq.com。
所有作业主体向农户收费时要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奖补部分后合理收费,并按作业协议、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统一由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第三方核查单位按要求对50%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同时结合面上作业情况和电话回访农户的方式进行核查,按核查结果奖补资金。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奖补,一经查实,取消奖补,作业机手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机手作业机具以后不列入奖补范围。
四、新增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机械(农机办)。新增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数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为准。购机手新增与大中拖配套的铧式犁,本年度每台作业300亩以上,按1500元进行作业奖补;购机手新增与大中拖配套的正旋秸秆还田机,当年每台作业300亩以上,按1000元作业奖补;反转灭茬还田机,本年度每台作业300亩以上,按2000元作业奖补。任务数见附表1-1。
五、新增与大中拖配套条播机(农机办)。根据条播机新增台数考核,新增台数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为准。购机手新增与大中拖配套的复式条播机,本年度每台作业量300亩以上,按3000元进行作业奖补,购机手新增常规播种作业条播机,当年每台作业量300亩以上,按1500元作业奖补。任务数见附表1-1。
六、集中育秧及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栽培站、农机推广站)。为进一步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2015年我市将水稻机插集中育秧作为重要抓手,全市拟建设水稻机插集中育秧点1000亩,年终考核以“各镇(办)实际面积增长率排名”计分,要求单个育秧点面积在1亩以上,各镇(办)具体任务数见附表1-1。
(一)具体工作计划。
4月10日前,初步确定育秧面积与栽插地点,并上报“2015年度水稻集中育秧申报表”(附表1-4)。集中育秧点所育秧苗必须在本地栽插,所用品种必须是主推品种。集中育秧所补贴的育秧物资以附表1-4发放,全市物资补贴总量不再增加。
如各镇(办)育秧主体所需物资量有变化的,由各镇(办)农服中心负责统计,在6月5日前报市作栽站,由市作栽站统一调度调剂。全市集中育秧结束后,如有未使用完的育秧物资,由各镇(办)统计后,6月20日前上报市作栽站。市农委将抽查核对实际育秧面积和补贴物资相符程度,所涉育秧主体将在机插秧实际面积相关补贴总额中按3000元/亩扣除相应多报面积补贴金额;同时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除相关镇(办)相应分值。
4月20日前,与农户签订育供秧合同。4月30日前,确定育秧地点(GPS定位)、育秧主体和机插主体,签订机插合同,并准备好育秧物资(细土、机插育秧专用壮秧剂、无纺布等),并上报“集中育供秧及机插秧落实情况汇总表”-1(附表1-5)、“集中育供秧及机插秧落实情况汇总表”-2(附表1-6)和“机插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附表1-7)。“机插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 机插主体(机手)经镇(办)审核后上报。5月10日前,上报“集中育供秧及机插秧落实情况汇总表”-2(附表1-6)。
注:育供秧点所用品种必须是农委发布的水稻主推品种,所有育秧点所需育秧软盘、专用壮秧剂和无纺布由市农委统一招标采购,以实物形式补贴给各育秧点育秧主体,每亩物资补助2000元左右。
(二)核查办法与要求。市农委粮食生产工作督查小组将根据各镇(办)上报情况序时督查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4月20-25日,抽查各镇(办)育秧合同签订情况;
5月4-6日,各镇(办)上报育秧点GPS,核查育秧地点落实及育秧物资准备;
5月11-15日,督查各镇(办)育秧物资准备情况;
6月1-5日、15-20日,核查各镇(办)实际育秧面积,抽查育秧质量。
适宜机插秧苗要求: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叶挺色绿,均匀整齐。具体是:盘土厚2-2.5厘米,秧龄20天内,叶龄3叶1心,苗高12-17厘米,茎基宽不小于2毫米,根系健康有力,盘结好,叶色鲜绿,无病虫害。7月1日起,抽查各镇(办)机插秧质量情况,随机抽查面积不少于30%。大田耕整:田面无残草,高低差不超过3厘米,即高低不过寸,寸水不露泥;栽插前根据土壤类型作适当沉实,沙土沉实1天左右,粘土沉实2天左右,若不坚持沉实,易造成栽插过深(泥浆沉实掩埋、插秧机浮舟壅泥塌陷填埋)或漂秧、倒秧率增加;保持清水栽插,水深不超过2厘米。机插深度方面:不漂不倒,越浅越好,深度控制在1.5-2厘米。粳稻机插密度:插秧机手插秧作业时,应将株距调至12厘米以内,保证大田栽足每亩1.8万穴以上,平均每穴苗数3.5-4.5苗,基本苗6.3万以上。
特别提醒:在机手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时,栽插服务量以秧盘数为准。即农户根据田块面积按每亩28盘育秧质量合格的秧苗自行折算其所需要秧苗盘数,机手或服务组织在按机插标准密度栽插的前提下,以插足26盘为一亩计价。如出现:一是机手在按标准密度栽插完农户所购秧苗后,田块仍未全部插完的,所缺秧苗由农户自行另购;二是机手在按标准密度栽插完田块后,仍有多余秧苗,所余秧苗由农户自行处理,可与机手或服务组织协商退苗,但不得强行退苗。这要求农户如实填写所需服务面积,以免出现矛盾。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要讲诚信,对作为服务主体的机手或服务对象而言,所提供的秧苗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栽插密度必须按技术要求栽插,如因栽插密度不足造成产量损失,农户有权向服务主体提出赔偿,同时将取消农委相关补贴。举报电话:8*******、********。
(三)奖补措施。对秸秆还田配套机插秧进行作业奖补,奖补资金下发到合作社,其中每提供1亩大田质量合格的秧苗,补贴育秧主体10元;进行机插作业的机手每亩5元;合作社自留5元/亩。
秸秆还田配套机插秧田块作业奖补面积依据最后一次育秧面积核查结果,并结合对机插主体服务对象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确定,与上报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相应误差双倍比例扣除奖补资金,与上报面积误差大于50%的不予奖补。育秧质量较差或机插质量差的(每亩低于1.65万穴,基本苗少于5.8万苗)取消相应田块面积的机手或育秧主体奖补。奖补资金下发后合作社按相应标准奖补资金发放到相应奖补对象。
(四)评选优秀机插机手。依据全市机插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及秸秆还田配套机插秧田块最终核查确认情况,在全市步进式单机作业150亩以上,乘坐式单机作业400亩以上的插秧机手中各评选10名优秀机插机手,分别给予步进式机手1000元和乘坐式机手2000元的作业奖补。
七、高产创建丰产示范方建设(栽培站)。为突破我市粮食生产中主推品种、机插秧、植保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工作瓶颈,进一步提升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扩大各项关键技术的应用面积,今年市农委将在保证各项重点工作的行政推动力前提下,加大全市各镇(办)稻麦丰产方建设考核力度,做到行政推动和示范推广两手并重,同时创新考核方法,在考核细则中,除建设好示范方外,重点考核示范观摩组织情况,以实现丰产方建设的最根本目的,让种粮农户更直观地看到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植保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各项技术措施的应用效果,全面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
(一)目标任务。每个镇(办)建设水稻百亩示范方3个以上(青山镇1个)(水稻面积超过3万亩的镇(办),每万亩至少建设1个),小麦1个以上。
(二)具体工作计划。
5月10日前,确定水稻示范方地点,明确技术负责人,上报“2015年度水稻丰产示范方汇总表”(附表1-8)。
6月10日前,上报“丰产方农户清册”(附表1-9)。
5月20日-6月20日,根据生产实际,建议组织育秧、栽插现场示范观摩培训各1次以上。
7月15-25日,根据生产实际,建议组织中期管理现场观摩培训1次。
9月20日-收获前,根据生产实际,组织成熟期观摩。
11月5日前,上报“2015年度示范方观摩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1-10)。
(三)考核办法。一是示范方建设质量。连片核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田块整齐,交通方便,有统一标牌。做到应用14项关键技术措施;即有机肥施用或前茬绿肥种植(可选)、深翻作业(可选)、选用主推品种、播前种子处理、统一机插集中育秧、适期播种、精确播种、机插旱育田管技术、麦秸秆全量还田、统一机插且合理密植、统一高产水肥运筹技术、运用主推农药和实施统防统治、运用主推配方肥和实施测土配施肥技术、统一适时收获等技术。产量指标:沿江圩区小麦平均单产500公斤以上,水稻平均单产650公斤以上;中后山区小麦平均单产450公斤以上,水稻平均单产625公斤以上。
二是培训观摩。每个镇(办)丰产示范方在生产前、中、后各关键时期至少分别组织1次现场观摩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镇所有村、组;要求每次培训要有明白纸等相关材料发放;除培训观摩时发放明白纸外,明白纸发放要求至少覆盖周边三个村相关农户,涉及面积1万亩以上;要求在培训期间,在农委“仪征粮食生产”微信群即时发布培训信息和图片,并将培训观摩情况在政府网和市农业信息网发布。与培训观摩相关的所有信息和图片资料,各镇(办)在培训后15天内报市栽培站,邮箱*******@163.com">yz*******@163.com。
三是整理档案。做好相关示范方田间管理台账记载工作和农户档案清册汇总,及各类相关物资或补贴发放登记表,登记表中须有农户电话和签名;做好会议通知、签到薄和现场照片(照片须有日期)等档案资料收集和培训消息在“仪征粮食生产”微信群的发布情况整理汇总;相关档案资料按农委要求及时报相关部门。考核结束后,市农委将对建设质量好、示范效果佳的示范方给予适当奖励。
八、主推品种(种子管理站、栽培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奠定高产、稳产基础,2015年我市继续将粮食主推品种推广作为粮食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并在年终考核中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
(一)具体工作要求。每个镇(办)经营水稻品种数量不得超过农委确定的主推数量4个(其中粳稻武运粳24号、南粳9108;杂交中籼Y两优1号、C两优608)。在3月5日之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其对主推品种有更深层次的了解,积极争取经销商的配合,为全年订种供种做好准备。3月初至供种结束,全市进行不间断宣传,主要宣传对象为种粮农户,做到宣传准确、到位,并做好主推品种相关栽培技术培训工作,让每一户种粮农户了解主推品种推广工作的必要性,使农户主动选择种植主推品种。6月30日前,各镇(办)做好品种应用情况调查统计(包括非农服中心门市),并上报“品种应用情况汇总表”(附表1-11)。各镇(办)农服中心应提高认识,下属农资门市要体现公益性原则,自觉供应主推水稻品种,控制非主推品种的销售;对非农服中心门市,各镇(办)政府应联合工商和种子执法部门,做好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种子和审定区域不包含我市范围的种子销售行为,确保种粮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二)核查办法及奖惩措施。市农委将组织粮食生产工作督查小组在供种期间对各镇(办事处)主推品种供应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在3月下旬和4月中旬),对出售1个主推品种以外水稻品种,将给予扣分,对发现问题的或该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镇(办)及时向全市通报。同时对主推品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档案建立,以及新品种示范种植进行核查,作为年终对主推品种考核的内容之一。市农委将根据各镇(办)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补贴性奖励。
附表1-1:
2015年粮食增产整体推进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申报表
镇(办事处)(盖章)
项目合计月塘铜山办真州青山新城新集马集十二圩办陈集大仪刘集
单
产粮食单产(公斤)目标任务469474495484482467456470458466482451
申报数
小麦单产(公斤)目标任务358351347360335343369356376346382340
申报数
水稻单产(公斤)目标任务578583595608564601543582580581582558
申报数
集中育供秧(亩)目标任务100011070753011011511070100110100
申报数
丰产示范方
(水稻+小麦)(个)目标任务44+276+33+13+11+13+36+33+33+35+36+35+3
新增乘坐式
插秧机数(台)目标任务52511045539163
申报数
新增与大中拖配套条播机数(台)/机条播面积(万亩)目标任务30/6.24/0.91/0.21/0.30/0.13/0.73/0.45/0.82/0.33/1.05/0.93/0.6
申报数
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比例(%)夏/秋季目标任务85/6280/6085/6590/6585/6090/6590/6585/6090/6580/6085/6080/60
夏/秋季申报数
新增大中拖(台)/配套秸秆还田机(台)目标任务100/10016/165/52/20/012/126/612/125/514/1416/1612/12
申报数
植保社会化面积(万亩)/种衣剂拌种(亩)目标任务4/7000.1/500.15/600.35/600/200.3/601.4/1000.3/500.2/600.45/800.4/900.35/70
申报数
配方肥使用覆盖率目标任务75%75%75%75%75%75%75%75%75%75%75%75%
申报数
深翻还田面积目标任务30.50.10.10.050.250.30.350.10.30.70.25
申报数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附表:1-2
仪征市50马力以上拖拉机秸秆还田信息登记表
镇(办)农服中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主 姓名住 址(村、组)拖拉机品牌型号还田机品牌型号行车证号牌驾驶员及驾驶证号主要作业地点手机号码一折通编码额定作业补助面积所属合作社备注
合计
中心负责人: 信息采集人: 审核人:
附1-3:
仪征市秸秆机械化作业协议书(参考)
机手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拖拉机品牌型号:
配套机具品牌型号:
农户姓名(或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乙方):
村组: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机械化作业还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要求提供机具为乙方实施 农机作业。
二、甲方必须按作业质量要求和技术路线为乙方做好作业服务,由乙方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
三、作业地面积: 亩,作业地点: 村 组,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作业收费:市场作业价每亩 元,扣除财政作业补助每亩 元,实际作业收费合计(大写): 元。
四、甲乙双方主动接受和配合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第三方核查和确认工作。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表1-4: 2015年 镇水稻集中育秧申报表
任务数: (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集中育秧地点(村、组)育秧面积(亩)经纬度服务地点育秧主体负责人手机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附表1-5: 镇(办事处)集中育秧及机插秧落实情况汇总表-1
镇(办事处)农服中心(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集中育秧地点(村、组)面积(亩)GPS定位育秧主体育秧主体电话机插主体机插主体电话投入作业插秧台数插秧机型号机插面积
合 计
填报人: 审核人: 中心负责人:
填表说明:育秧主体为**合作社、**大户、**农户,育秧主体电话相应为合作社、大户、农户联系电话,机插主体为**合作社、**大户、**农户,机插主体电话相应为合作社、大户、农户联系电话。
附表1-6: 镇(办事处)集中育供秧及机插秧落实情况汇总表-2
任务数: (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落实秧池育秧准备工作拟播种或已播种时间落实栽插情况负
责
人
种子(公斤)细土(吨)
地点(村、组)面积(亩)GPS总需种已备种总需量已备量地点面积(亩)机插主体及联系电话投入作业插秧机台数插秧机型号
合计
注:已落实栽插地点面积为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地点面积总和。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附表1-7:
镇(办事处)机插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
镇(办事处)农服中心(盖章) 填报日期
机插主体 机插主体联系电话
机插主体聘请的机手姓名 机手联系电话
机手住址 机手一折通号码
机手所用插秧机品牌及型号 购机时间 购机地点
服务对象姓名机插地点服务对象联系电话服务面积(亩)服务收费(元)有无服务协议服务对象签名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中心负责人:
填表说明:机插主体与机手相同,机手信息填机插主体,机插主体投入多台插秧机,聘请多名机手的,每名机手1份表,所有联系电话尽可能填手机号。(可另附页)
附表1-8:
镇(办事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地点GPS面积(亩)涉及农户数选用品种技术措施技术负责人手机
注:技术措施见文中丰产方建设考核办法。
附表1-9:
镇丰产方农户清册
姓名住址(村组)所属丰产方编号面积(亩)联系方法
注:“所属丰产方编号”为附表1-8中对应编号
附表1-10:
2015年示范方观摩培训情况汇总表
镇(办事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地点观摩内容人数备注
注:每次观摩均须有相应图片资料佐证。图片资料必须有日期。
附表1-11:
2015年水稻品种应用情况汇总表
镇(办事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品种名称每亩大田用量(斤)已销售量(斤)经销企业(门市)价格(元/斤)
附件2:
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秸秆深翻还田(农机办)
(一)实施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秸秆机械深翻还田以秋季为主。近三年实施万顷良田建设项目的区域及已享受过深翻作业奖补的田块不安排。(2)突出重点原则。各镇(办)要及早谋划,充分协调。选定具有展示效果的重点区域连片(不少于100亩)示范;提倡结合有机肥施用及丰产方建设实施。(3)作业奖补原则。秸秆机械深翻还田先通过大中拖配套铧式犁或圆盘犁进行耕翻,后通过大中拖配套旋耕机进行碎垡作业,与一次旋耕作业相比,增加了耕翻环节,作业成本增加,对增加的作业费用,通过作业面积及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二)实施步骤。(1)明确实施重点区域。各镇(办)要认真调研,及早谋划,充分协调,加强宣传,在作业两个月前选定具有展示效果的重点区域(连片不少于100亩),并在行政区域图上标注,建立重点区域村、组、户及面积等清册。(2)确定作业主体。各镇(办)要对本区域内在用的75马力以上大中拖及配套铧式犁或圆盘犁等耕翻机具逐一摸底,建立清册,鼓励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户购买耕翻机具。扬州市将对2015年新增85马力以上大中拖在中央、省购机补贴基础上,对购机者进行购机作业奖补,具体标准及补助方式待扬州政策明确后实施,建议机手采用85马力以上四驱大中拖配四铧犁进行秸秆还田耕翻作业。在摸底的基础上,各镇(办)对明确的重点区域、在秸秆深翻还田作业1个月前确定作业主体,作业主体机具必须证照齐全参加年审年检,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定,签订作业协议。(3)上报材料。各镇(办)在作业1个月前,将明确的重点区域和作业主体情况表(附表2-1)、耕翻作业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附表2-3)及重点区域图上标注、作业协议等材料上报农机办,耕翻作业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经镇(办)审核后上报,经农委评审出具回执确认,逾期上报,不予安排。(4)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各镇(办)在秸秆机械耕翻还田作业前及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督促重点区域作业主体配备耕翻机具,指导做好机具维护保养,加强秸秆机械耕翻还田作业技术指导。(5)耕翻还田作业。各镇(办)在前茬作物收获时要组织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作业,留茬高度≤12厘米,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要督促作业主体达到耕翻还田质量要求:犁耕深度≥22厘米,耕深稳定性≥85%,秸秆覆盖率≥80%,碎土率≥80%。(6)核查办法。各镇(办)及时上报耕翻作业情况,根据上报,第三方通过GPS逐点核查、走访农户和查看作业机具等方法,农委通过电话回访,对各镇(办)重点区域耕翻还田作业面积及机具进行核查。对核查面积与上报面积一致,且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每亩奖补35元。对核查面积与上报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相应误差比例双倍扣除奖补资金,大于50%的不予奖补;对骗取作业奖补资金的作业主体,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作业主体作业机具以后不列入奖补范围。(7)资金兑付。农委根据各镇(办)核查实际面积等情况,将奖补资金直付给作业主体。同时按每亩5元的标准下发给合作社用于开展秸秆深翻还田工作。
二、秸秆还田集成机条播(农机办)
(一)明确实施重点区域。各镇(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协调,在8月底前选定具有展示效果的重点区域(连片不少于100亩),建立相关村、组、户及面积清册。
(二)确定作业主体。各镇(办)要对本区域在用条播机进行摸底,建立清册,在8月底前确定重点区域机条播作业主体,签订作业协议。
(三)上报材料。各镇(办)9月初将明确重点区域和作业主体情况表(附表2-2)、作业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附表2-4)、作业协议等材料上报农机办,作业主体(机手)服务对象明细表,由镇(办)审核后上报,经农委评审出具回执确认,逾期上报,不予安排。
(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各镇(办)要切实开展机条播技术培训,做好机具维护保养服务,加强秸秆还田集成机条播技术指导。
(五)工作要求。各镇(办)要根据田块墒情,适期播种,做到足墒播种,播种均匀,无缺行、断行、丛籽等现象,播后及时进行机械开沟,墒情不利于种子发芽时,及时进行湆墒,速灌速排。
(六)核查办法。各镇(办)及时上报秸秆还田集成机条播作业情况,根据上报,第三方通过面积核查、走访农户和查看作业机具等方法,农委通过电话回访,对各镇(办)重点区域秸秆还田集成机条播作业面积及机具进行核查。对核查面积与上报面积一致,且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每亩奖补7元。对核查面积与上报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相应误差比例双倍扣除奖补资金,大于50%的不予奖补,对骗取作业奖补资金的作业主体,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作业主体作业机具以后不列入奖补范围。
(七)资金兑付。根据各镇(办)的核查实际面积等情况,将奖补资金通过合作社直付给作业主体。同时按每亩3元的标准下发给合作社用于开展秸秆还田集成机条播工作。
三、植保社会化服务及种衣剂拌种
(一)植保社会化服务
1、总体思路。2015年,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将以水稻病虫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为抓手,以《2013年仪征市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基准,以项目推动为促进手段,规范运作,提高实效。
2、具体举措。1、强化统的功能。与商品化育供秧(机插秧)相结合,整体推进,开展综合服务。“统一品种类型,统一育秧移栽方式,统一管理模式”,化繁为简,提高服务工作的可操作性,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能有效化解因品种和类型不同而导致病虫(稻瘟病、稻曲病等)发生差异的服务风险。2、完善细节方案。①明确标注病虫服务效果。在与农民签订协议时,将病虫服务效果认定标准附于协议之后,使农民对服务效果能提前预知,有正确客观的认识与了解;②以参加农业保险为前提。借力农业保险对服务的支撑作用;③统一水稻品种类型。对有不同品种所导致的病虫发生差异由农户自行负责;④建立机手和农户信息平台。增强沟通互动,提高机手和农户对开展服务工作的了解透明度;⑤加强机手队伍建设与管理。继续赠购机手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充分调动机手开展服务的积极性。
3、申报认定。1、申报办法:申报办法同去年,即各植保专业合作社于4月15日前,将初步落实情况汇总表(附2-5)上报市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前,将与农户签订承包原始协议及收取费用汇总表、农户和机手信息明细表正式上报(9月10前并填报机手与服务农户对应表)。2、认定办法:根据申报面积,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核查,确定实施面积。
4、补助标准。1、收费标准。参照往年标准,全承包统防统治每亩仍按130-150元(杂交稻130元,粳稻150元)向农民实际收取。2、补助标准。根据江苏省2015年水稻病虫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专项补助仍同2014年,即每亩补助40元用工补贴(农户30元,植保合作社10元)。对参与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专业合作社,除项目专项补助外,结合其他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再给予一定量的农药补贴。
要求:4月15日初步上报表《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申报汇总表》,5月31日正式上报表《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申报汇总表》,《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农户明细表》和《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机手明细表》,9月10日上报表《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机手农户对应表》;分别是附表2-5、6、7、8。
(二)锐胜(亮盾)种衣剂拌种。一是技术途径。种子药剂处理即在落谷前采用药剂和稻种相拌,预防水稻苗期病虫害(恶苗病、稻蓟马、灰飞虱等),并且促壮早发。选择以下技术方案之一(①方案安全高效,简单易行;②方案可适当降低成本):①采用锐胜(药种比1毫升/斤)﹢亮盾(药种比1.5毫升/斤)干籽或催芽后直接拌种;②先采用氰烯菌酯(2000-3000倍液)常规浸种,落谷前再用锐胜(药种比1毫升/斤)拌种。二是补助标准。1、收费标准。各镇村要鼓励育秧主体在与农户签订供秧合同时增加拌种成本,每亩在收取农民育秧费的基础上再多收3-6元种子处理费(单用锐胜收3元左右,锐胜、亮盾均用收6元左右)。2、补助标准。锐胜成本价5.5元(10ml/亩),农委补贴一半(2.75元);亮盾成本价5.7元(15ml/亩),农委补贴一半(2.85元)。三是工作要求。各镇(办)农服中心、植保合作社或有关育秧主体根据自身育秧体量计算所需药剂用量,并及时筹措相应药剂资金,在4月30日前缴纳植保站。四是考核办法。以附表1-1下达面积为基数,以实际应用面积所占比例计考核得分。
四、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示范村创建(耕管站)
(一)指导思想。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配方肥料优惠卷、开通测土配方施肥手机短信服务、建立村级示范田等措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整村推进工作,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的普及率。
(二)创建内容。(1)举办一次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村级培训班,参培人员在100人次以上。(2)建立连续3块田以上的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田(不得和其他示范田重复),品种统一,栽培方式一致,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方案施肥。产量要比相邻田块(连续5块田)平均产量增产50公斤以上。(3)整村配方肥应用覆盖率85%以上,按全村夏熟或秋熟作物播种面积亩施50公斤低含量配方肥的标准计算。
(三)申报方法。每个镇(办)限报一个村(不与往年重复),填写“仪征市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示范村创建申报表”(附表2-9),于4月15日前报耕管站。
(四)验收标准。(1)村级培训班以参培人员签到簿和图片资料为准。(2)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田以记载表格及验收测产结果为准。(3)配方肥应用整村覆盖率以农民单季(夏种或秋种)购买配方肥数量(以农户补助肥料购买登记(附表2-10)为准)除以种植面积。附表2-10于11月30日前报耕管站。
(五)奖励标准。(1)每个创建成功的村,免费赠送一台测土配方施肥触摸屏查询机。(2)培训和示范田补助费1万元。(2)每个农户每亩补助一袋配方肥,补助标准每袋4元。
五、耕地质量建设示范区(耕管站)
(一)指导思想。国家把“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列入今年一号文件头条,其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措施。为此,今年我们把大田增施商品有机肥和实行稻-肥轮作作为我市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措施进行重点推广。在推广思路上将这两项措施与测土配方施肥、优质稻米生产、高产创建、农田深耕、机插秧推广、植保统防统治等进行有机结合。
(二)主要措施。1、增施商品有机肥。(1)计划面积:推广大田增施商品有机肥7000亩,亩施商品有机肥500公斤。(2)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实行全额补贴,每亩补贴在250元左右,免费供应。(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补助对象:以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高产创建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为主。(4)操作方法:由各镇(办)农服中心牵头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2-11)(4月15日前上报)。市农委根据申报材料的符合程度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并签定四方协议(用户、农服中心、耕管站、供应厂方),明确职责。由供应厂方直接和用户对接,确定供货时间及地址,并履行供货手续,用户签字盖章确认。2、绿肥种植:(1)计划面积:计划推广水稻-绿肥轮作面积1000亩。(2)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80元,其中冬季休耕补助200元/亩,绿肥种植补助80元/亩。(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补助对象:以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高产创建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为主。(4)申报方法:由各镇(办)农服中心牵头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2-11)(4月15日前上报),要求集中连片,每个片的面积在20亩以上,便于面积核查。市农委根据申报材料的符合程度确定实施面积。(5)核查验收方法:逐块GPS实测面积。
(三)考核奖励。根据各镇(办)完成的大田商品有机肥推广面积和稻-肥轮作的推广面积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大田商品有机肥每亩奖励5元,稻-肥轮作每亩奖励20元。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发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等费用(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农业科技入户(科教科、农机办)
(一)总体思路。按照“户数调精、服务产业,指导到位、信息快捷,效能提升、农民满意”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扩大主推品种、集中育供秧、机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秸秆机械深翻还田、植保统防统治、小麦机条播等粮食增产整体推进工程主推技术覆盖面,严格科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实行绩效考评,真正发挥科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核心示范户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二)申报认定。全市计划申报稻麦科技示范户500户,技术指导员50名;农机科技示范户300户,技术指导员20名;核心科技示范户50户,稻麦和农机示范户、指导员可以兼同。稻麦、农机两类实施主要分布在我市粮食主产区、种植面积相对较大、产量相对较高的50个村,每村申报8-12个科技示范户,原则上栽培站丰产方建设区域内农户不在示范户遴选范围之内。(具体示范户、指导员数以省下达文件为准)。
1、申报办法
科技示范户
稻麦示范户(1)申报条件:①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农机科技示范户要有主推技术作业机具1台和机手1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10户以上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③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效益较好;④能够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种植主推品种、运用主推技术。
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
核心示范户:稻麦示范户中,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的成员、种植面积5亩左右、种植水平居于本村前列,并且位于生产条件基础较差、整体生产水平较低村组的种植户,可申报核心示范户,丰产方建设所在村农户不在核心示范户申报范围,非丰产方建设村每村只能设立1个核心示范户,比例控制在示范户总数10%以内。
农机示范户中示范推广应用秸秆机械还田集成机插秧、秸秆深翻还田、小麦机条播等技术,并且位于上述技术应用薄弱偏远区域且带动作用明显的零星户(规模3-10亩),可申报核心示范户,比例控制在示范户总数10%以内。
(2)示范内容
稻麦科技示范户:①种植主推品种;②测土配方施肥;③植保统防统治;④农业高产优质创建技术。
农机科技示范户:①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②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③秸秆机械深翻还田(犁耕深度≥20厘米);④高效设施农机化技术。
核心示范户:①有机肥施用或前茬绿肥种植;②深翻作业;③选用主推品种;④播前种子处理;⑤机插集中育秧;⑥适期播种;⑦精确播种;⑧机插旱育田管技术;⑨麦秸秆全量还田;⑩机插且合理密植;?高产水肥运筹技术;?运用主推农药和实施统防统治;?运用主推配方肥和实施测土配施肥技术;?适时收获等14项技术。
技术指导员
申报条件:①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②熟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农业技术指导员资格证书;③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④熟悉科技示范户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⑤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稻麦科技指导员能承担10个左右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任务,农机科技入户指导员能承担15户左右科技示范户指导任务。
技术指导员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人员为主,技术水平较高的种植大户、农村科技能人、委相关技术人员为辅。
2、认定办法
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1)在遴选示范户的村公布示范户遴选条件、程序和时间;(2)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3)由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镇(办)同意后报市农委; (4)市农委对上报名单进行考察、确认,并报上级农委备案。
核心示范户设立程序:在已确认的科技示范户中,由挂钩村指导员对照标准初定核心示范户,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科技指导员选聘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农委审核确认-公示-聘任。
(三)工作要求
1、示范户工作职责:(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主推品种、运用推广技术;(2)带动周边10个左右的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3)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4)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5)核心示范户全年组织带动户现场观摩指导不少于1次、示范运用14项主推技术中在12项以上、目标产量同比增加5%。
2、指导员工作职责:(1)实行包户责任制,负责挂钩村的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根据科技示范户示范内容制定分户指导方案;(3)在关键农时、关键环节及时进村入户,到田到场,对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技术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好“处方”,帮助示范户解决生产中的实际技术问题,对每个示范户年入户指导10次以上;(4)发放技术手册和明白纸等相关资料,落实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贴;(5)按生产季节适时灵活开展示范户、辐射户观摩培训,每个指导员全年不少于2期,并且通过仪征粮食生产微信开展宣传;(6)及时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并指导科技示范户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提供1篇以上宣传稿件,完成年度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四)考评办法。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平时检查采用实地检查和电话访问两种形式。技术指导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技术指导单位和科技示范户“双项考核”机制。其中:技术指导单位重点考核指导示范户数量、核心示范户示范带动成效、平均入户指导次数和指导工作质量等;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反馈考核技术指导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入户指导到位率、业务水平等非量化指标。
普通科技示范户考核由技术指导员和示范带动户依据“百分考核内容和操作标准”分别进行打分,两者打分的平均值即为科技示范户的实际得分。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科技示范户,3年内不得申报。
核心示范户考核由技术指导单位和指导员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分等次发放物化补贴和奖补资金。年度在核心示范户中评选出10名“优秀科技示范户”进行表彰,将前3名列为“仪征市最美农民”候选人名单。
(五)补助标准。普通科技示范户:每户享受物化补贴140元左右。稻麦核心示范户:每户享受物化补贴3 00元左右。农机核心示范户:给予每户1000元作业奖补。技术指导员补贴: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按照联系科技示范户的数量、入户指导的难易和次数,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经考评后,分等次发给技术指导补贴。(具体标准依照上级文件规定)。
申报表格(附表2-12、2-13)和汇总表(附表2-14、2-15、2-16)5月10日前,报市农委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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