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第1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第1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第11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 计[2013]656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蓟汕高速公路工程(京津高速~港城大道)位于天津市中心区东部,是天津市高速公路规划网中九横五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天津市南北方向高速通道的重要连接线,也是蓟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北接京津高速公路、南连港城大道,沿线穿越9条现状主要道路及6条规划主、次干道,1条铁路,5条主要河道,涉及北辰、宁河、东丽、空港经济区4个区县。路线全长18.529公里。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工程内容为全线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包括标志、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里程标和百米标、公路界碑等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其中:
第11标段:里程桩号为K0+000-K18+533,线路全长约18.53公里。
2.3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共计:91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18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贵宾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邮 编:300384邮 编:300143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姜林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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