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决策实施效果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决策实施效果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众茶馆”建设水平,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2022年“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决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大众茶馆”试点建设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符合;
2.“大众茶馆”试点建设的成本、效益分析;
3.“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
4.“大众茶馆”在市民中的接受程度;
5.“大众茶馆”试点建设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评估方法
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实地调研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决策信息;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评价得出评估结论。
(一)部门访谈
选取5个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开展部门访谈,了解各单位“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的主要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建议。
(二)“大众茶馆”成本收益调查
通过入户上门的方式,对50家“大众茶馆”试点项目成本收益调查,了解“大众茶馆”成本收益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情况等。
(三)社会公众调查
了解市民群众对“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的知晓情况、“大众茶馆”在市民中的接受程度、“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等。调查1000个样本,分为两个模块:
1.茶馆消费人群调查。采用拦截调查的方式,对到“大众茶馆”消费的人群开展调查,计划调查400个样本。拦截地点即在50家试点的“大众茶馆”内。
2.社会公众调查。采用电话随机调查+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计划调查600个样本,其中电话调查300个,网络调查300个。
四、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及需提交的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或统计调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单位资质和项目团队实力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4.提供项目报价单,费用在10万元以下;
5.提供近3年(2019年至今)承接的政府部门评估类项目情况;
6.提供本采取项目实施的方案。
六、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17:3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送(寄)达(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层1332室;
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0591-********
3.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为废件。
七、评标
由福州市商务局邀请专家,按综合评标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附件: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一、调查方案(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
二、项目团队实力(10分)
1.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统计师职称或其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技术人员(5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的其他成员中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的每1人得3分,具有统计师职称或其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2分,满分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三.调查设备(20分)
1.电话调查系统(10分):投标人拥有CATI电话调查系统且访问座席数量超过30个的,得10分;投标人拥有CATI电话调查系统且访问座席数量介于20-30个的,得6分;投标人拥有CATI电话调查系统且访问座席数量不足20个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电话调查系统及设备相关照片、能够体现座席数量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2.面访调查系统(10分):投标人有移动面访系统且平板调查设备数量超过50台的,得10分;投标人有移动面访系统且平板调查设备数量介于30-50台的,得6分;投标人有移动面访系统但平板调查设备数量不足30台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移动面访系统采购合同复印件和平板调查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四、单位资质(15分)
1.认证证书(6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每1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要有证书号、CNAS标志)
2.投标人具有统计部门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的得3分。
3.单位信誉(6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相关信誉称号的得6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信誉称号的得3分。
五、项目业绩(15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并完成过政府部门政策、决策实施效果评估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5分,满分15分。(需提供项目合同)
六、服务评价(15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并完成过政府部门评估类项目的用户评价情况,每提供1份获得用户服务认可(满意、优秀、良好等能说明用户单位对投标人持肯定、满意态度)的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15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用户评价证明材料)
七、价格(10分)
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平均报价的得满分,高于平均报价的按比例得分,即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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