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XZZ2015A—022、023、024、025

1、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的张渚镇2015年绿化养护工程,已由 张渚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 约 523682m2 2.2资金来源: 镇财政

2.3投资金额: 约96.85万 2.4招标范围:绿化工程

2.5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计划开竣工日期: 见《张渚镇2015年绿化养护招标情况简介》

2.8工程地点: 张渚镇

3、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资质

3.3需提供资料:①介绍信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3.4报名时需要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标明正本、副本,统一A4纸装订,否则拒收

4、招投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 4月8日至2015 年4月 14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0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时 00分。

5、招投标文件发售地点:张渚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6、招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最高限价公示日期为2015年4月7日。

8、评标办法:合理价

9、招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材料)于2015年4月15日15:00以前送至张渚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招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若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二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张渚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招 标 人: 张渚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张渚镇人民北路57号 邮政编码: 214231

联系电话: ****-******** 网 址:

联 系 人: 孙伟强 日 期: 2015年4月7日

张渚镇2015年绿化养护招标情况简介

本次绿化养护招标分为镇区绿化养护和主干公路绿化养护两部分进行招标,不包含绿地保洁,镇区绿地保洁由镇环卫所定人、定块、定路段进行负责,主干公路绿地保洁由各村进行负责,镇公用事业办公室负责考核。

一.招标范围

镇域所有的公共绿地、花坛、人行道等范围内的植物管护。

丁张公路、张戴公路、徐张公路、污水厂道路、庆丰路、善西路、涌金路、善卷南环路等路段两侧公共绿地、花坛、人行道内的植物管护。

包括人行道上、道口外侧面、侧石缝隙、树圈内等生长的杂草。

所有植物的保有,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一旦有缺失,应立即补缺。

二.标段划分(绿地总面积:523682m2)

1.一标段 : 张渚镇区(绿地面积:144807m2,包含渚钢路、山水怡和广场、钟张运河西侧、牛犊山广场及部分居民小区绿地)

东至渚钢路、新东路(包括渚钢路、新东路两侧的行道树、花坛绿地、水埠居委周边、东下路两侧法桐等)

南至南环路(包括南环路、园田涧路两侧行道树及绿地等)

西至宜广公路(包括团结桥两堍花坛)

北至宜广公路(包括山水怡和广场绿地、钟张运河西侧绿地等)

2.二标段 : 善卷片(绿地面积:119620m2)

涌金路全线

善卷南环路全线

善卷东路行道树、善卷西路行道树及绿地

3.三标段 :张渚南、西、北片(绿地面积:127260m2)

丁张公路(南门段)

张戴公路全线

徐张公路全线

污水厂道路(宜广公路至污水处理厂门口)

庆丰路(五洞村部路至南埠路)

4.四标段: 茗岭片(绿地面积:131995m2)

丁张公路(省庄段、龙池段、茗岭段、茗岭镇区行道树、茗岭广场及红色展示馆等)

阳羡茶产业园道路(自行车公园西服务区至仙人洞次入口全线)

三.计价方式

招标养护时间为33个月,养护工程款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底付清,养护工程款结算:1、年百分考核平均分大于和等于85分的,以当年应付养护工程款减去其他扣款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2、年百分考核平均分小于85分的,以当年应付养护工程款减去百分考核扣款,再减去其他扣款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例:100000元(当年应付款)-[100000元*(85-82)%](考核分为82分)-2000元(其他扣款)=95000元(最终结算工程款);3、半年内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百分考核平均分小于75分(不含75分)的,一次性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款的25%,并直接取消其管护资格,终止管护合同,由甲方安排第三方进行管护,被取消资格的养护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我镇绿化养护及工程招投标活动。

四.其他说明

第一个工程开标后的中标单位不再参加后面三个标段的开标,即一个单位只可中一个标段。

中标单位养护期间内,若遇公路改造或其他政府行为需占用或清除绿地的情况,根据实际比例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款。

请各投标单位详细参阅本说明同时自行前往养护范围进行踏勘,若有疑问特别是涉及界址界线、养护标准等,可向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相关人员在交送标书前及时询问。

张渚镇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附件一:

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提高张渚镇公共绿地质量,促进绿地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修订张渚镇公共绿地管护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公共绿地考核验收的依据是《宜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公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及养护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的条款。

二、考核目标

所有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整齐划一、造型美观、没有杂草。

三、考核项目

1、行道树;2、公共绿地(绿地环境、树木、草坪、地被养护及病虫害防治);3、草花;4、其他(台帐资料、安全生产、机械设备保养)

四、考核办法

考核检查由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组织,按《张渚镇镇区绿化管护百分考核细则》及《张渚镇主干公路绿化管护百分考核细则》分项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汇总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承包经费发放及扣除的依据。考核小组由公用事业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平时由绿化督查人员到各承包绿地进行巡查,问题严重的及时通知管护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并作为不定期打分依据,每月月底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由公用事业办有关人员及相应标段的管护责任人对照百分考核细则共同完成。每季度进行季度考核评比,由镇纪委、公用事业办、城管等部门相关人员对照百分考核细则共同完成,并将考核评比名次和分数进行通报。

2、采取重点工作、重点地块必查和日常工作、一般地段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既能促进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重点工作,又能兼顾其他日常管护。

五、考核打分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打分时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

2、对标段内出现的问题,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群众反映的管护工作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通讯不畅等按规定直接扣分。

3、考核人员每月按实际种植或养护情况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基准分为85分。年平均得分为85分(含85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年管护费;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年管护费的1%,以此类推。[例:100000元(当年应付款)-100000元*3%(考核分为82分)=97000元]。半年内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百分考核平均分小于75分(不含75分)的,一次性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款的25%,并直接取消其管护资格,终止管护合同,由甲方安排第三方进行管护,被取消资格的养护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我镇绿化养护及工程招投标活动。

4、中标单位养护期间内,若遇公路改造或其他政府行为需占用或清除绿地的情况,根据实际比例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款。

六、考核要求

1、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下月的养护计划报送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填写养护日记。

2、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方养护的道路(或绿地)要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要定人、定岗、定地块、定路段,做到全天候作业。发现重大问题时(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倾倒、损坏等)应及时向公用事业办汇报并进行纠正。

3、承包方在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若因承包方操作或养护不当(如蛀干虫害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造成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承包方在接到公用事业办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处理费用按实另行结算;如承包方久拖不决,造成交通堵塞及损失进一步增大,公用事业办有权从承包方管护费中扣除人民币伍佰元(每次)。

5、承包方若不能及时或不能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工作,公用事业办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养护费中扣除。养护期内树木花草如有死亡,承包方必须按同规格的苗木及时补植。若未按规定补植,公用事业办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补植,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养护费中扣除。承包方养护期间,如未按协议进行养护或未经公用事业办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公用事业办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6、在接待上级领导参观考察期间,若承包方的管护区域内发生问题,每处每次扣5分。

7、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根据扣分细则加倍扣分。

8、考核人员在考核时,对各承包地块发现的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无中生有或夸大事实。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核资格。

七、新建绿地管护考核参照此办法。

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附件二:

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一定养护经验的养护企业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宜兴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镇区按照1人/10000㎡,主干公路按照1人/15000㎡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6、绿化养护单位必须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绿地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要报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备案)。

二、养护基本要求

(一)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12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根部萌蘖枝以及枯枝残枝(包括林带间伐)等,无危靠危膀(与建筑物、高压设备、路灯等保持安全距离并且不遮挡交通信号灯),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20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20厘米。

绿篱、色块、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25次(12-3月份,2 次/月;春季4-6月份,3次/月;7-8月份,1次/月; 9-11月份,2次/月) ,暖季型为12次,即1次/月。

草坪内乔灌木与色块及时切边,草坪与绿篱、色块、草花等应有分隔沟,沟宽20㎝,要求切边曲线清晰、线条流畅。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

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绿地内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3、松土、除草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2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绿地内杂草应及时铲除。

树穴整修的要求:乔灌木类为树木地径的5倍;球类直径为冠幅的1/2-2/3。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95%,集中空秃不大于1平方米。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慎重,不能造成药害。

4、病虫害防治

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50%。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草坪修剪1-2天后,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锰锌等)防止病害发生,特别是在6-8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各类绿地基肥应以施腐熟有机肥为主。追肥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具体可根据每月养护要点实施。

乔灌木一般在秋冬季施1次基肥,约200 g/株·年,每年施追肥2次,约50g/株·次。绿篱、色块和地被植物一般冬季施1次基肥,约200g/ m2·次;每年施追肥2次,约20 g/ m2·次。(春季施复合肥N∶P∶K=10∶5∶5;秋冬季施复合肥(N∶P∶K=5∶10∶5)。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1-2月,1次,结合打孔施用鸡粪等草坪专用有机肥,130g/m2·次;3-6月,1次/月,施复合肥(N∶P∶K=10∶5∶5 ),20g/m2·次;7-8月基本不需施肥;9-10月,1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 ),15g/m2·次;11-12月,1次,结合中耕施用复合肥(N∶P∶K=5∶10∶5),15g/m2·次。

6、保护

每年的初冬,均须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等),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7、补植

发现枯枝、死枝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乔木死亡,及时报批、倒伐和补植,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填平挖穴,上报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存档,由张渚镇公用事业办适时安排各养护单位进行补植。

8、专项养护

(1)草花的养护管理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①常规草花品种为:春秋季以矮牵牛、三色堇、万寿菊、孔雀草、一串红、国庆菊等时令草花为主,夏季以鸡冠花、秋海棠、太阳花等时令草花为主,冬季以羽衣甘蓝、三色堇、金盏菊等时令草花为主。②质量要求,露地种植花卉应使用F1代品种,营养钵苗,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数量要求至少按60株/平方米计算,蓬径15cm以上,如部分品种规格达不到蓬径15cm的,由养护单位自行加密种植,确保植后黄土不裸露。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要去除土层20cm内的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苗床高度不得高于侧石或花钵边缘,并施足基肥。③草花一年更换六期,每年整体换花应不少于6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4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5天。草花更换后应加强水肥、除草、保洁等常规管理,花卉种植完成以后4-5天应施肥一次,在花卉生长旺期应再次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施肥后应用清水喷淋。严禁肥料污染花、叶,公园、景点、重要路段的绿地禁用有异味的肥料。一旦出现草花死亡、长势不良等明显影响观赏效果的,而草花更换时间尚未到期的,养护单位应及时无偿更换、补植到位。

(2)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3)水生植物的养护管理

①及时清除枯残枝叶及杂物,对于因病虫等原因而造成整盆死亡的,应将其空盆撤出。②对于因不耐寒而干枯的水生植物,应在其冬季枯黄后将其泥上部分清除。③对于多年生耐寒水生植物应在每年2月底新芽长出前将泥上部分剪除。④所有绿地内的水面,包括:池塘、排水明沟、暗沟、旱溪,每天保洁一次,清除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水藻水草等。

(4)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①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绿地内挂牌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古树生长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张渚镇公用事业办。②对树穴进行常规性松土、除草、浇水抗旱。③古树主干部分剥芽、常规病虫害防治。④配合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安排的专业队伍做好古树复壮工作。

9、应急管理

养护中标单位必须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一支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公用事业办公室备案;配备必备的登高车(器)、货车、油锯等抢险车辆、工具设备及抗旱、防汛、抗台、抗寒、抗雪等物资(钢管、毛竹、水泵等),并落实专人负责抢险工作,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接到抢险任务须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第一时间内解除险情。出现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时,必须事先做好高大树木加固、危枝危膀剪除等防范措施,抢险应急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事中做到抢险人员主动巡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除险情;事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应急抢险范围指养护单位管辖标段范围绿地内发生的险情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范围内的应急抢险任务。

10、安全责任事故等风险问题

养护期内,养护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为养护工人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如养护标段内发生安全事故出现财物受损,人员伤亡事件,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

(二)绿地保护

应安排专门场所用于养护工具、机械的安放,绿地中严禁停放工作人员任何车辆。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绿地中应保证一定的安全,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要及时恢复。

(三)其他

管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

树木、色块、草坪修剪物做到日产日清。

(四)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季、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和作业统计报表以及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措施要在每季季末、年底前随月报按时上报;每年各绿地养护管理人员组成的网络表应随年度养护工作计划按时上报。

养护台帐与月度养护计划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

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附件三:

张渚镇区绿化管护百分考核细则

序号
分类
条目
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
标准

得分
扣分细则
考核得分

1

(24分)
1
绿地及时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松土深度不伤根系。
10
树穴、地被土壤板结,长期不疏松,扣1分/处。


2
树穴整修,草坪内树穴与绿篱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绿篱、草花应有分隔沟。
6
树穴、绿篱等不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绿篱、草花等无明显分隔沟1分/处。


3
经同意使用除草剂需保证绿化植物的安全,确保不发生药害。
2
发现1处药害不得分。


4
树木、色块、草坪修剪后枝叶应及时清运不过夜,做到不乱丢不乱抛。
6
发现一处扣2分。


2

(8分)
5
根据实际,对绿化树木及草坪进行适期适量浇水、喷水,及时抗旱,确保正常生长。
5
未及时浇水、喷水,致使树木、草坪生长不良,树木扣0.1分/株,草坪扣0.2分/㎡,致植物枯死的加倍扣分。


6
绿地内不积水,坑坑洼洼必须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
3
雨后绿地、草坪有积水,扣1分/处。


3
绿

(22分)
7
绿地及道路内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树木无大片光秃落叶。
6
发现死树,扣1分/株;有断枝、枯叶、大片光秃落叶,发现一处扣0.5分。


8
绿地内乔灌木有缺株,绿篱及满种模纹、草花有空缺应及时补缺,少数树种因季节不能及时补种除外。
4
乔灌木未按规定及时补缺,扣1分/株;绿篱未按及时补缺,扣1分/米;模纹及草花未按及时补缺扣1分/㎡。


9
绿地内树木无倾斜、倒歪现象,高大乔木在大风来临时应采取防倒有效措施,因台风等灾害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时,应及时扶正支撑倒伏树木。
4
正常情况下,绿地内乔木、大灌木有倒伏现象,扣1分/株;因灾害天气造成树木倒伏,应在规定时间内扶正支撑,逾期扣1分/株;无有效措施导致高大乔木倒伏,扣1分/株。


10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积水及明显杂草未拔除迹象。
4
草坪有黄化现象,扣1分/处;有积水现象扣1分/处;有明显杂草未拔除现象,扣0.2分/㎡。


11
草坪无空缺,如有空缺应及时重播或重铺。
4
草坪有空缺,未按规定及时完成补种的,扣0.2分/㎡。


4

(8分)
12
绿地、草坪、植物按要求施肥及时,每年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2-3次追肥,规范操作,施肥后及时覆盖。
6
不按规定及时施肥,扣1分/处;偷工减料,肥料挪作他用,发现一次扣2分,不及时覆盖,发现一处扣1分。


13
施肥方法适当,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
2
如发生肥害,扣1分/处,致使植物死亡,加倍扣分。


5

(10分)
14
发现病虫害应主动汇报,积极防治,效果明显。
4
发现病虫害不汇报,扣2分/次;不及时防治,有明显危害症状扣2分/次;大面积危害加倍扣分。


15
使用农药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配比、用量正确,无药害产生。
4
用药效果不佳,造成病虫危害症状加重,扣1分/次;使用不当发生药害,致使植物落叶死亡,扣2分/处。


16
结合冬季树木涂白、修剪,及时清理消灭越冬虫蛹、虫茧及有关病原体。
2
不实施,有一项扣1分。


6

(18分)
17
树木修剪规范整齐,定枝、整枝合理均匀;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不脱脚,不缺损,三面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8
不及时修剪,扣2分;不按要求乱修剪,扣3分,有脱脚、缺损,扣0.5分/处;绿篱修剪面不平、不直,宽度不匀,扣1分/100m;有明显凹凸,扣0.5分/处;色块轮廓不明显,面不平,扣0.5分/处;球类修整不圆,同条路或同块趋向不一,扣0.5分/处。


18
根据树木习性及时修剪剥芽,修剪符合要求,树木通风透光良好。
4
树木未及时修剪剥芽,扣1分/处;乔木萌孽芽未及时剥除,发现一株扣0.5分;修剪不当造成树木枯死,扣1分/株。


19
草坪按照1/3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高度,修剪面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及时扫尽运出。草坪修剪高度;冷季型为5-7cm;夏季6-8cm;暖季型3-5cm。
6
修剪面不平,边角有遗留,扣1分/处;修剪后色斑明显,扣0.5分/处;不及时修剪,扣1分/处。


7

(10分)
20
管护组织制度全,工作有台帐,记录全,内容实并及时上报。
2
管护小结及记录不及时,上报少不全,每次扣0.5分;无管护台帐,不得分。


21
着装仪容整洁上岗,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养护管理规范。
2
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管护员仪容不整,不按要求安全作业,不得分。


22
按公用事业办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活动及各类业务培训。
2
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


23
养护管理负责人到位,通讯畅通,承包绿地无转包现象;发现破坏绿化现象能及时汇报。
2
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通讯不畅有一次扣1分;有转包现象不得分;发现毁绿未及时制止上报,不得分。


24
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反映管护存在问题。
2
提出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有一次扣1分。


考 核 总 分


考 核 人

注:工业集中区绿化管护考核参照该百分考核细则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张渚镇主干公路绿化管护百分考核细则

考核标段:

序号
分类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考核得分

1
除草、浇灌

及时清除杂草,根据需要进行适时浇水,确保绿化苗木正常生长;及时对道口杂草进行控高处理,高度不大于10cm。
20


2
整枝修剪

按美观的要求及时修剪树木(色块),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树木通风透光良好,色块整齐美观。
20


3
绿化长势

管护范围内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缺株,无倾斜、倒歪现象,及时进行补缺;按要求及时做好施肥工作,确保绿化长势良好。
20


4
病虫防治

在病虫发生期按要求积极防治,冬季树干按照石灰水比例要求进行涂白处理。
10


5
绿地开挖

对绿地范围内无审批违章开挖事项及时发现、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置。
10


6
其 他

制度健全,管护台账齐全;严格按15000m2/人配备管护人员,并进行统一着装,人员到岗到位;承包人确保通讯畅通,并协助解决来电来访中反映的管护问题。
20


总分

100




考核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工程名称:张渚镇2015年绿化养护工程

2、绿化管护范围:详见绿化养护清单

2、绿化管护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3、管护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成活率养护期的绿地管养时间是从接管之日起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4、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每年年初签订补充协议。

6、项目负责人:

7、绿地面积: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承包人中标的投标书;

③ 招标文件;

④ 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款、调整及拨付办法

1、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2、单价和标准:

3、拨付办法: 根据考核情况于分别于2015年年底,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付清。

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单位面积年养护费用的价格)合同的方式确定,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等相关因素而作任何调整(材料及人工工资不做调整)。

5、调整条件: 增加或减少绿地管护面积的通知。

6、调整方式:按实际绿化养护面积结算。

四、养护质量标准:见《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

五、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绿化养护要求及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按照《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张渚镇公用事业办负责我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

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发包人需调动承包人人员、设备时,承包人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张渚镇公用事业办每月对承包人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并根据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直接支付养护费用。

5、若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不得将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本次招投标要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绿地养护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全部责任。

2、养护作业人员及数量的投入、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到位,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按照相应养护标准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3、绿化养护单位必须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绿地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要报张渚镇公用事业办备案)。

4、养护期内,养护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为养护工人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如养护标段内发生安全事故出现财物受损,人员伤亡事件,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

七、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具体按照《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执行。

八、考核办法

详见《张渚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九、其他

1、半年内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百分考核平均分小于75分(不含75分)的,一次性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款的25%,并直接取消其管护资格,终止管护合同,由甲方安排第三方进行管护,被取消资格的养护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我镇绿化养护及工程招投标活动。

2、养护单位在养护期内如出现农民工工资未支付情况,则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宜兴市张渚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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