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校园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项目需求详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范围

校园内既有消防设施的建筑32座,建筑面积约34.76万平米,包括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音乐厅、行政楼、体育馆、后勤楼、实验楼、消防泵房等。
消防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及泵房、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及消防通讯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全校主要设施包括:消防水泵、稳压设施、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喷淋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环形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泵电控柜及附属电器、给水箱、水池;消防报警、联网系统、层显、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广播、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事故照明配电箱;送风机、排烟机、送风阀、排风阀、送排风控制箱;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卷帘门手动按钮等。
维保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对全校(三个校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哈尔滨学院消防维修改造总体方案和施工计划;维护校内具备消防设施的建筑各系统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网监控系统,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系统,消防供电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相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维修。
以上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包含所有人工费及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低值易损单件配件,200元以上单件配件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单件配件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维保期间发生的200元以上单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人工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
(一)维保单位负责对哈尔滨学院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找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消防给水系统具体维护保养要求:
1、保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正常(即楼房最高点测试水压达到10米水柱);
2、每年定期对消防给水管网清洗1次,保证消防给水管网清洁畅通;
3、每年定期对室内外消火栓(含水带、水、接口等)、水泵结合器进行4次检测保养,保证消火栓开启正常,并做好冬季室外消火栓的保温工作;
4、每年定期对消防水泵、管道、阀门等进行2次保养,消防水泵每月进行1次运行检测;
5、每天巡查各楼消防给水压力表情况,检查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6、每季度进行1次报警阀、电磁阀检测,检查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每月定期对消防电器进行1次巡查,检查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8、在巡、检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三)报警系统具体维护保养要求:
1、保证各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2、每季度使用专用试验器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1次检查测试;
3、每年定期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1次联动测试;
4、每月对消防广播、消防电话进行1次检测,保证电话畅通,语音清晰;
5、每周对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灯巡查1次,检查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6、针对报警主机,每半年对UPS电源进行1次充放电试验,1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功能是否正常;
7、每月对手动报警、消火栓报警进行1次巡查;
8、每月对消防配电柜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1次;
9、在巡、检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10、负责消控室设备迁移并进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四)防排烟系统具体维护保养要求:
1、每季定期手动启动排、送风烟机,检查运行是否正常;
2、每年与报警系统联动测试1次,检查是否同步运行;
3、每月对排、送风口手动装置检查1次,是否存在变形、损坏、生锈等现象;
4、在巡、检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五)卷帘门具体维护保养要求:
1、每月定期对卷帘门完好情况进行1次巡查;
2、每季度定期对卷帘门做升降操作,检查是否有升降不到位现象;
3、每年与报警系统联动测试1次,检查是否同步运行;
4、每月对疏散门(电控)进行1次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5、每月对救生缓降器进行1次检查,如有发生损坏丢失及时修复、配置;
6、在巡、检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六)保证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的要求:
1、维保期内人员配备基本要求,工作日内驻校工作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提供有效的电工证);
2、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必须保持维保人员的持续性;
3、维保人员需持有照片上岗卡上岗;
4、做好考勤工作,发现人员不到岗影响维保工作,第一次向公司提出警告,发现二次以上(含两次)扣除维保金1000元/次,直至终止合同;
5、制定巡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制度与计划,并做好各项记录备案。维保单位需将月、周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防火科备查;
6、必须保证消防各系统运行正常,不得带病运行;
7、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维修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护(夜间视情况而定),对维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扣除维保金5000元,直至终止合同;
8、在维保期间,由于消防设施失灵或消防设施未起到作用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维保单位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并终止维保合同;
9、防火科每月将组织各消防监控室及各楼宇值班员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内容为人员的到岗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每考核一次不合格扣除维保金5000元,直至终止合同;
10、维保单位人员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扣除保证金*****元;
11、维保单位要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维保单位自行负责,工作中由于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教学、科研及学校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12、维保单位要完成保卫处防火科临时指派的有关消防设施技术问题任务,协助防火科对新建楼宇消防设施验收工作;
13、200元以上消防设施单件配件损坏更换时,维保单位需填写维修清单,报请保卫处防火科同意后签字确认,方可更换,费用由维保单位暂时垫付,甲乙双方定期结算。
三、质量技术要求
依据各建筑的竣工图纸、内页,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项目保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但不仅限于)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5(20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消防规范GB*****—98(2001)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99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5

服务周期(天):365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采购编号:HLJGCYC******Z202*****631
采购单位:哈尔滨学院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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